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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6 年上訴字第 72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上訴字第722號

上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滙豐飼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沈育正上 訴 人即 被 告 吳永裕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何永福 律師

陳奕璇 律師上 訴 人即 被 告 林錫彬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飼料管理法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一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珍如

法 官 何秀燕法 官 吳志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全龍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違反飼料管理法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