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8 年聲字第 1185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185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吳達程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4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吳達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達程前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案件,經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修正後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

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陳珍如法 官 王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徐振玉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