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聲字第 772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772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王國泰上列受刑人因水污染防治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2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王國泰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國泰前因水污染防治法等案件,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9年7月28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0901748650號核准假釋,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顯榮

法 官 黃裕堯法 官 侯廷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蘭鈺婷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