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886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吳宗奇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森林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付字第3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吳宗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宗奇前違反森林法等罪,經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受刑人經法務部核准假釋,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陳珍如法 官 王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徐振玉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