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抗字第290號抗 告 人 吳彥穎上列抗告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3月16日裁定(110年度聲字第380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抗告意旨詳如附件書狀所載。
二、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
㈠、抗告人因涉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罪嫌,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向原審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抗告人於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中,向原審法院聲請預納費用後付與該案全部警卷及偵查卷,經原審法院隱匿被告以外之人之年籍資料後,付與抗告人上開卷證。原審法院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判處抗告人有期徒刑3月後,抗告人不服提起上訴,現由原審法院以110年度簡上字第49號案件審理中,被告再依上開規定,聲請於預納費用後,付與關於卷內證人之個人資料(含出生日、身分證字號等),經原審法院駁回其聲請。
㈡、原裁定駁回聲請意旨略以,抗告人聲請閱覽本案證人之個人資料,以利將來交互詰問之進行,惟考量證人之個人資料涉及其隱私,且形式觀之,難認證人之個人資料與聲請人本案所涉犯行有何關聯而為訴訟防禦所必需,況聲請人前已閱覽得知證人於警詢之陳述內容,對其訴訟防禦權之保障已經充足,且倘日後有交互詰問證人之必要,亦得透過當庭之詰問程序檢驗證人證詞之可信度。是審酌訴訟之進行及抗告資訊獲知權之保障,認證人之個人資料應限制閱覽,以保障其個人隱私,從而,抗告人之聲請洵屬無據。
㈢、本件抗告人聲請付與卷證內關於證人之出生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內容,屬於證人之個人資料,並為個人隱私,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2項但書就此明定,涉及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得限制之。是以,雖閱卷權為訴訟當事人受法律保障之訴訟防禦權一環,然在未侵害其訴訟防禦權之程度內,非不得限制之,又訴訟防禦權之保障,並非僅有閱覽卷宗一途,其餘諸如對質詰問證人、請求調查有利證據等,均屬訴訟防禦權保障之具體措施,彼此可以互為補充,是縱使對被告閱卷權為適當之限制,然如仍有其他訴訟程序足以保障其防禦權,即與憲法保障被告訴訟權之意旨無違。本件抗告人於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已因聲請而經原審法院付與警卷、偵卷所附之卷證,雖其中就證人之個人資料予以隱匿,然該部分涉及證人之隱私,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本得限制閱覽,而被告並聲請傳喚證人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則其訴訟防禦權亦可透過交互詰問程序加以確保,且被告亦非不得提出其他對其有利之證據供法院調查,是原審法院就本件卷證內關於證人個人資料限制被告閱覽,合於上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亦與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意旨無違。至於抗告人引用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3項第1款,關於主詰問例外得行誘導訊問之規定,主張如未取得證人個人資料無法行誘導訊問部分,實則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第2項第2款、第166條之1第1項均規定,聲請調查證據或交互詰問證人,應以與待證事實有關為限,本件抗告人涉犯上開罪名,與證人個人資料並無何客觀上之關連性,亦無透過閱卷方式將證人個人資料付與抗告人之必要,抗告意旨並非可採。
㈣、「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二、經當事人同意。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第15條、第16條定有明文。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上開規定,公務機關對於個人資料之處理、利用,應符合必要原則、當事人同意原則及無害當事人權利原則,本件證人於警詢筆錄中已經表明不願讓被告知悉年籍資料,是如法院將證人個人資料交付他人,自不符合當事人同意原則及無害於當事人原則。又本件抗告人聲請除閱覽全案卷證外,另就證人個人資料部分亦一併付與,並無必要,已如前述,是本件抗告人聲請就證人個人資料部分提供閱覽,亦與上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不合,法院自無從准許,併予敘明。
三、綜上,原裁定以抗告人聲請為無理由,裁定駁回,核無違誤,抗告人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應適用之法律:刑事訴訟法第412條。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清安
法 官 陳珍如法 官 蕭于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徐振玉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