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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0 年聲字第 600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600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劉明清上列受刑人因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10 年度執聲付字第24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劉明清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前因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案件,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0年6月16日核准假釋,而縮短刑期後刑期終了日期為111年2月17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為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

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連發

法 官 洪榮家法 官 何秀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翁心欣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2 日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