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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4 年侵上訴字第 1079 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侵上訴字第1079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侯信仲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律師

陳妍蓁律師賴昱亘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侵訴字第29號中華民國114年3月18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611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撤銷。

侯信仲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事實及理由

壹、犯罪事實

一、侯信仲為A女(偵查中代號BM000-A113021,真實姓名詳卷)父親友人之表兄弟,A女因睡眠障礙問題欲求助於宗教修行方式解決,因而與侯信仲透過Line通訊軟體聯繫,侯信仲明知A女受睡眠障礙所苦,乃灌輸其宗教修行之說,A女信以為真,對侯信仲產生敬畏之心,侯信仲見有機可趁,乃與A女約定於民國113年5月5日17時40分許在A女○○市○區住所見面,侯信仲依約抵達後,以進行宗教儀式第三人無法在場為由,支開A女父親而與A女在2樓房間內獨處,侯信仲向A女稱其等為前世配偶,要進行「雙修」、「陰陽調和」、「灌輸陽性甘露」等儀式改善其睡眠障礙,在A女無預警之情況下,違反A女之意願撫摸其胸部並順勢向下撫摸至下腹部陰毛、臀部等部位,再違反A女意願環抱A女腰部並親吻A女且將舌頭深入A女口腔,以此方式違反A女意願而為猥褻之行為,嗣因A女抗拒而停止。

二、經A女報警處理提出告訴,並由警方於A女房間扣得遺留有侯信仲DNA之衛生紙團,因而循線查獲上情。

貳、證據能力

一、告訴代理人於偵查中所提出「個別輔導紀錄表」(偵卷第109頁),及原審法院所調取之○○○心理諮商中心個案諮商處遇摘要紀錄(原審卷第107頁)無證據能力:

㈠、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對於具有高度可信性之文書,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及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等,雖屬傳聞證據,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例外容許作為證據使用。因此,採取上開文書作為證據,除應注意該文書是否具有可信性外,並應具備文書之形式,足以辨識其係何人製作,而合於文書之外觀,始符規定(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63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告訴代理人於偵查中所提出之「個別輔導紀錄表」,其記載之格式並不完整,雖有姓名(部分經遮隱)、諮商時間、輔導摘要等內容,然並無任何關於該輔導紀錄表係由何診所或醫療機構所出具之相關標示,更無記載人或製作人之署名,從形式上觀之,已無法確認該文書之製作人為何人或出處為何,當無從認定屬「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應無證據能力。

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之文書,乃指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製作之記(紀)錄、證明文書,亦即該文書乃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中不間斷、有規律而準確記載所製作,並無日後作為訴訟證據之預見,復具有於例行性之業務過程中基於觀察或發現,而當場或即時記載之特徵而言(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128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採取上開文書作為證據,應注意該文書之製作,是否係於例行性之業務過程中,基於觀察或發現而當場或即時記載之特徵(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003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原審法院於113年9月13日發函向○○○心理諮商中心調取A女「自113年5月5日迄今於貴中心之輔導紀錄」(原審卷第101頁),然○○○心理諮商中心以113年9月30日函文檢送原審法院之文書為「個案諮詢處遇摘要紀錄」,該「摘要」紀錄表之製作日期為113年9月23日,顯然是在原審法院發函調取之後所另行製作,本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所規定,應以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所需製作之紀錄文書」為限 ,此由該摘要紀錄記載,A女於113年7月22日至113年9月20日間,進行共計7次、7小時之諮商,然卻僅有個案自述之摘要,而無各次諮商之紀錄即明,此與心理師法第15條規定:「心理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並載明下列事項:個案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執行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業務之情形及日期。其他依規定應載明之事項。」之紀錄性文書並不相同,而屬該諮商心理師應法院之要求,依心理諮商紀錄另行製作之「摘要」,不符合例行性之要件。又該摘要紀錄所載心理師評估部分,性質上並非單純出於觀察所為之紀錄,而已摻雜該諮商心理師之意見與專業判斷,此部分如非依刑事訴訟法關於鑑定之程序所取得,亦無從依上開規定認定例外具有證據能力甚明。

㈢、是以,上開「個別輔導紀錄表」、「個案諮商處遇摘要紀錄」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例外具有證據能力之要件,被告及辯護人既否認其證據能力(本院卷第133頁),應依法予以排除。

二、未經被告為反對詰問,原則上不能採為論罪依據,但如證人在審判中到庭進行交互詰問,所供竟與先前之警詢口供不符,經參酌其他證據資料結果,足認較早之警詢筆錄具有較為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被告犯罪事實所必要者,為實現司法正義,例外許為適格之證據,觀諸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2規定即明。然若警詢時所陳和審判中所述並無不符,則採用審判中之證言,斯已足矣,自應回歸原則,排除警詢筆錄之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A女於警詢中之陳述,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因其分別經偵查中及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作證,其警詢中之陳述無不可替代性,被告及辯護人既主張屬傳聞證據無證據能力,應依法排除。

三、其餘供述及文書證據部分,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本院卷第133頁、177頁)。

參、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坦承有於113年5月5日17時至19時許,前往A女住處,在A女住處與A女見面之事實,然否認有何強制猥褻之犯行,辯稱:我到A女住處的時候,A女跟我說她想要修,我說我沒空要上班,我沒有撫摸A女胸部、腹部、陰部附近、大腿、臀部,也沒有強吻A女,當時A女房門是打開的,怎麼可能發生事情,而且當天A女穿褲裝,我怎麼去摸她那些位置等語(本院卷第133-134頁、185-186頁)。辯護人則為被告辯護稱(含上訴意旨):㈠本件衛生紙團之DNA型別鑑定報告不足以補強犯罪事實,被告之DNA並非出現在告訴人臉部、頸部、嘴唇等人體部位,而是出現在衛生紙團,而衛生紙乃隨手可得的日常衛生用品,被告DNA沾染在衛生紙的原因多端,可能是擦鼻涕、擦嘴、擦汗,均有可能,又從卷內監視器截圖可知被告當天在告訴人家中停留時間超過一小時,不能排除被告在住所停留時,因流汗、流鼻涕、擦嘴等原因隨手拿取屋內之衛生紙擦拭後丟棄之可能性,鑑定報告只能證明被告案發當天有出現在A女住所,並不能證明被告有強制猥褻行為。㈡A女就猥褻部位具體位置、閃避拉扯動作之先後順序前後供述不一,被告相較於A女並未有明顯體型優勢,既然A女一直掙扎,被告顯然必須用力將A女雙手扣住才能控制A女以遂行猥褻行為,殊難想像為何A女沒有因此紅腫、瘀青、挫傷,A女為了合理解釋為何身上沒有拉扯之相關跡證,又表示並未與被告發生拉扯,供述明顯前後不一。又A女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被告有摸到陰毛、陰部,然其於偵查中證稱沒有摸到陰部,又證稱是摸到陰毛附近,然證人莊女證述內容提到,A女會跟病人溝通衛教,其具有醫療專業,殊難想像其會不清楚陰部的位置。㈢再考量卷內並無A女遭施以強制力之跡證,且A女與「oooo ooo ooo○玫」之Line對話紀錄稱:「(問:他強吻你時,家裡沒其他人在嗎?)答:爸爸在樓上阿」,顯然A女明知父親在屋內,只要大聲呼救即可,然A女在案發時並未向父親呼救。案發後A女單獨送被告離開,旋於下午7時10分以Line傳訊被告:「師兄!!!謝謝你喔!!不好意思,我有點沒禮貌,剛剛你離開我有點太快關門,沒等你完全離開才關門。希望你別介意。」,並於同日21時16分回復被告詢問,告知自己姓名,並傳送「辛苦你了」貼圖,未見A女有受強制猥褻後之迴避、驚嚇或憤怒等情緒反應。㈣綜上,被告是否確有強猥褻犯行,尚未達通常一般人均無合理懷疑程度,被告犯行尚屬不能證明,原判決認被告犯強制猥褻罪,顯有違誤等語。

二、告訴人A女就其受害過程於偵查及審理中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被告有先跟我說我是他前世的老婆,曾經在清朝相遇,說我被開靈了,如果我不跟他修行,會變成精神病或當尼姑」、「被告於113年5月5日下午突然打電話說要到我家,教我怎麼調氣及確認可否修行的身分,到我家時,被告說要到我房間看格局,特意支開我父親,說只能一對一教學,因為涉及宗教隱私,我父親不能在場,我父親離開後,被告叫我走過去一點,問我知道八卦元神嗎」、「當天被告直接摸我胸部中間,告訴我八卦元神在這邊,他說我知道大蓮花在哪裡嗎,我說我不知道,他雙手沿著我的胸部兩側摸下來,說這裡是大蓮花,又再摸一次我的胸部,順著胸口中間往下摸到陰毛這裡,說氣會從這裡下來,沒有摸到陰部,並說我的屁股要提肛,又摸我的屁股」、「被告是摸到我陰毛陰部那邊,當時我穿褲子」、「摸完臀部以後,被告說我是極陰體質,缺乏陽性甘露,沒辦法陰陽調和,我毫無防備就被他強行抱住,被告一手環抱我的腰部,一手在我的頭部,從正面對我強吻,他的舌頭一直伸入我的嘴巴,我頭一直往後反抗,後來他說我一直反抗怎麼把陽性甘露導給我,過程中他強吻我兩次,他舌頭、口水都有進入我嘴巴兩次,我後來就吐在衛生紙上,我有交給警察」(偵卷第79-81頁);「發生的時間是5月5日下午,被告那時候是臨時打電話說要來我家,並說30分鐘後會到,到我家的時候就跟我爸爸說要確認身分,他說教導修行的時候都是一對一教導,旁邊不能有其他的人在,因為會涉及宗教儀式的問題,又說他帶○○叔叔的老婆都是一對一外出,所以被告問我說要不要確認身分,我就說好,他就坐到我旁邊來,叫我左手掌心朝上,他伸出右手掌就蓋在我的手上,然後他閉眼10秒就說我們在清朝相遇,我是他前世的太太,這時候他就跟我說要去房間看格局,看看為什麼麼我總是多夢睡不好,接著我就跟我爸帶被告到我的房間,這時候被告說要教我調氣、修行,要請我爸爸先離開,之後我爸爸就離開了,此時被告就問我知道八卦元神在哪邊嗎,我就說不知道,他就指著我的胸口說八卦元神在這邊,然後就從上往下摸著我的胸部說這是大蓮花,又說了什麼氣,從脖子這邊又再一次摸到了我胸口,摸了我的胸部兩次後就說氣從大蓮花下去,再摸到我的肚臍,又再摸到我的陰毛、陰部,之後再從左大臀跨過去摸著我的屁股說,妳要提肛,氣才會從後面灌上來,那時候我整個人被驚嚇到,他就說我是極陰體質缺乏陽性甘露,左手瞬間抱上來就摟著我的腰,右手就壓著我的頭對我強吻,舌頭還一直伸過來,我一直掙扎,放開之後,他說我舌頭一直動要怎麼把陽性甘露導給我,又對我強吻第2次,那時候我覺得很噁心就一直吐,就把口水吐在衛生紙,他就一直在那邊說什麼為我好,因為我沒有陽性甘露,只有他有陽性甘露,一直在說服我說他沒有錯,是為了我好、為了我的修行,如果我不好好修行就會住精神病院,不然就是會當尼姑之類的」(原審卷第137-138頁)等語。

三、告訴人A女就其受害之時間、地點、方式與過程之主要情節,於偵查及審理中證述一致,並無何形式上之瑕疵可指,且查:

㈠、A女曾於被害後透過通訊軟體對其親友吐露受害過程(被害人姑姑○○玫,暱稱「oooo ooo ooo ○玫」,即附表二;被害人朋友○○瑩,暱稱「○瑩」,即附表三),其於通訊過程中向姑姑提及:「姑姑有一件事我不知道要找誰說,我覺得很無奈跟委屈,但我也不知道到底該不該說」、「就是我之前不是有一個師兄教導我這個方法嗎?」、「他說如果我沒往上修的話,可能以後遇到事情沒辦法處理,有可能會瘋掉或者處理不好」、「然後呢,我昨天就被強吻了」、「我覺得超噁」、「我哪知道,他說我只有陰,沒有陽」、「我沒想到他直接來啊,我一直反抗」、「他說他妻子,他找很久了」、「然後現在的妻子跟小孩只是同修」、「他說說不定我修了就會找到姻緣啊」、「我超級委屈」、「但我覺得強吻很荒唐啊」、「噁心死了」、「重點是我被強吻,他還說你看我很正派啊,我又沒起反應」、「他說要陰陽調和啊」、「我昨天被強吻,上網查陰陽調和」、「哪有這東西」(附表二編號1、2、3、4、6、8)等語;又向友人陳稱:「我被師兄強吻」、「身心很崩潰」、「他說什麼陰陽調和」、「我身心崩潰」、「食慾變差」、「昨天一直漱口刷牙」、「覺得內心很崩潰」、「結果他就說我是他前世太太」、「看到我會情不自禁」、「超噁心」、「一直掙扎」、「很噁心啊」、「我被他強吻兩次」、「超級噁心」、「他說什麼我是極陰體質」、「要有陽氣」、「噁心暴了這些人」(附表三編號1、2、3、4)等語,以上有通訊紀錄翻拍照片附卷可證(出處詳附表二、三),並經原審法院當庭勘驗A女通話對象○○玫、○○瑩之手機確認在卷,有勘驗筆錄可憑(原審卷第134-135頁)。

㈡、告訴人A女於司法程序外之陳述,與其前開經具結之證述內容相符,同樣提及被告如何以前世今生、宗教修練為藉口,違反其意願而強吻,而上開通訊內容係發生於000年0月0日,A女於113年5月7日前往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製作筆錄時,並未提出上開對話紀錄做為證據,該等對話紀錄是A女於偵查程序中委任告訴代理人後,才由告訴代理人於113年7月18日具狀提出於檢察官(偵卷第45-72頁告證一),可見A女與○○玫、○○瑩於113年5月6日為上開對話時,主觀上並無何訴訟之預期,僅屬單純對信賴之親友吐露其受害之情緒,並無何刻意捏造相關過程與情節之情況,且A女與○○玫、○○瑩之對話呈現自然之一來一往方式,由A女訴說被害情節後,○○玫、○○瑩再針對其陳述給予建議或安慰,並非僅有A女單方面之陳述,自可排除A女為誣陷被告而刻意製造不實證據提出於司法機關之情況。

㈢、A女於審判中之陳述與其審判外之陳述並無矛盾之情況,再衡以被告數度供稱,其與A女並無何仇恨與糾紛,A女為其表哥同學的女兒,當天僅是順路過去A女住處等語(警卷第3頁,偵卷第25頁,原審卷第69頁),則本件並無何事證足認A女有因感情、金錢糾紛而惡意誣陷被告之不良動機,告訴人A女之指訴本身,客觀上並無何可信性之瑕疵。反觀被告於警詢及偵訊中先是否認其為附表一所示對話紀錄中暱稱「信仲」之人(警卷第2-3頁、25頁),又稱當天前往A女住處是因為表哥陳俊吉之前有帶我去過1次,當日就因為單純順路過去跟他們聊天,我完全沒有A女及其父親的聯絡方式(同卷第3-4頁)、當天我去A女家只有跟她與她父親聊天,並沒有進入A女房間(同卷第6頁),然A女手機中存有被告之聯絡方式(含Line及行動電話號碼),已有A女手機蒐證照片可憑(警卷第24之1-24之2頁),案經起訴由辯護人閱卷後,被告又於原審改稱:我有先打電話問A女其父親是否在家,確認其父親在家我才過去,那些Line對話紀錄的內容是我傳的,帳號也是我使用的(原審卷第66頁)、A女父親說A女可能有鬼壓床,我就有進入A女房間查看(同卷第68頁)等語,已可見被告於偵查中有刻意迴避部分事實之心虛表現,案經起訴由辯護人閱卷後,見上開明顯不利之證據客觀證據,才又改口坦承,且被告於偵查中已經兩度明確陳稱其與A女並無何仇恨糾紛,卻又於原審審理時,經辯護人之提醒後改稱可能說話有得罪A女父親云云(原審卷第69頁),其供詞前後反覆,視檢察官所舉之證據而任意變更,可信性自屬十分可疑。

四、告訴人A女於偵查、審判中之證述,與其審判外之陳述相符,且亦無任何誣陷被告之可疑動機,其指訴本身並無可信性之瑕疵,已如上述,而A女之指訴並有以下證據可以補強:

㈠、A女報警處理後,經警在A女住處房間垃圾桶內扣得使用過之衛生紙2團,並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DNA-STR鑑定,鑑定結果為:「⒈編號1-1衛生紙(採自1樓臥室垃圾桶内)檢出一女性DNA-STR主要型別,與被害人A女DNA-STR型別相符…。該證物另檢出一種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涉嫌人侯信仲相符,不排除來自涉嫌人侯信仲或與其具同父系血緣關係之人。⒉編號1-2衛生紙(採自1樓臥室垃圾桶内)DNA-STR型別檢測結果為混合型,主要型別與被害人A女DNA-STR型別相符…。該證物另檢出一種男性Y染色體DNA-STR主要型別,與涉嫌人侯信仲相符,不排除來自涉嫌人侯信仲或與其具同父系血緣關係之人」,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可參(偵卷第35-40頁)。足證被告確實有進入A女房間之事實,其於偵查中否認曾有進入A女房間,顯屬不實,案經起訴方於原審審理程序坦承有進入A女房間,然並未獨處,其避重就輕之辯詞本難採信。而就上開於房間內扣得之衛生紙團,除有A女之DNA外,並有被告之DNA,此等客觀證據核與A女證稱:被告對我強吻,舌頭一直伸過來,我一直掙扎,他說我舌頭一直動,要怎麼把陽性甘露倒給我,又對我強吻第2次,那時候我覺得很噁心,就一直吐,就把口水吐在衛生紙,他就一直在那邊說什麼為我好,因為我沒有陽性甘露,只有他有陽性甘露(原審卷第138頁)等語,及附表一編號9A女與○○玫之對話稱:「我有衛生紙」、「昨天吐的」、「因為太噁心了」、「我有吐出來」「有他的口水」、「我被強吻,太噁心」、「後面有吐出來」等語相符,足以佐證A女確實有遭被告強吻之事實甚明。

㈡、A女證稱,被告以「陽性甘露」作為其強吻A女之藉口,此部分另經A女提出其與被告之對話紀錄(即附表一),被告於對話內容主動提及:「甘露」等語(附表一編號),亦足佐證A女上開所述為真,如被告並未以「陽性甘露」作為其強吻A女之藉口,何以於案發後,被告主動聯繫A女稱:「師姐:有想要了解電聊嗎?」,A女回稱:「沒有耶」、「可能要給我一點時間,我有點嚇到了」等語後,被告回稱:「?」,A女解釋稱:「就是丹露」,被告再主動更正稱:「甘露」等語,由此可見被告確實有向A女提及「陽性甘露」等語,方會於A女誤聽為丹露後,又主動更正為「甘露」,此等由被告所主動傳送之訊息內容,適足佐證A女之證述為真。再被告又於對話紀錄中提及「妳的八卦元神很強!」、「真的感謝能再遇見妳!八卦陰陽心相印雙修」、「又一次感覺心臟震動,和喜愛的人重逢真好」(附表一編號)等語,此部分核與A女證稱,被告稱其為前世配偶,必須共同修行,又稱八卦元神在胸部中間而摸其胸部及順著胸口往下摸到陰毛、臀部等情節,均可互相印證,而上開訊息確實為被告傳送給A女,已為被告承認在卷,此等由被告出於自由意願所傳送之訊息內容,為其於審判外之陳述,其證據性質本屬告訴人指訴以外別一之獨立補強證據,其內容既與告訴人A女之指訴高度相符,自足佐證告訴人A女之指訴為真。

㈢、告訴人A女於受害後,出現噁心、情緒低落、食慾不振等情緒反應,此除有附表二、三所示其與○○玫、○○瑩之對話紀錄稱:「我覺得超噁」、「我覺得很荒唐啊」、「我超級委屈」、「結果我一直覺得,有點崩潰」、「食慾變很差」、「吃不太下」、「一直覺得很噁心」(附表二編號1、3、8);「我被師兄強吻」、「身心很崩潰」「我身心崩潰」、「食慾變差」(附表三編號1、2、3、4)等語可憑,另經證人即A女工作同事莊女於偵查及審判中證稱:「我跟A女同在醫院上班,因共同相處時間長,進而熟識,A女報案後1、2天有告訴我,當時我們在上班,我覺得她怪怪的,不像平常聊天的樣子,她說她被認識的人強吻,對方從脖子摸下來,摸到胸口、下體,她說她覺得很不舒服,當下就嚇住了,她告訴我對方是用宗教的藉口對她做這些事,她告訴我的言語中,我覺得她很害怕」(偵卷第83頁)、「我跟A女是同事關係,案發前一陣子她有跟我聊過不知道自己要不要修行、相不相信因果前世今生論的事情,那時我沒有想太多,後來某天早上上班,A女就突然打電話跟總機說,如果有人要找她,就說辦公室沒有這個人,我覺得奇怪,我問A女發生了什麼事,她說有人強吻及撫摸她,讓她很不舒服」、「她說那個人到她家房間說空間怎麼樣,為什麼都會睡不好,後來A女跟爸爸不在同一個空間,就只有A女跟那個人在同個空間裡,然後那個人就抓住A女,接著強吻及撫摸A女。有摸胸口,順著胸部摸下來,再從腹部摸到下面」、「之後感覺A女上班時的壓力很大,說她有去買防狼噴霧跟一些防身的東西在身上,還問我要不要買,我就說沒關係妳買就好,保護好自己,還有下班時A女不敢一個人走去停車場,A女會問我可不可以陪她,我都會說好。A女算是一個蠻獨立的女生,但這件事過後,變成大家需要多關心一下」、「還有飲食上的事,我們在同個辦公室裡面,以前A女的便當都會吃完,但那陣子的便當只吃一、兩口,大部分都倒掉,我說妳怎麼都沒有吃,A女說吃不下」、「A女以前都有在打扮,那陣子過後衣服都穿同一套,醫院裡有些學姐會說A女頭髮怎麼那麼亂,沒有像我們梳得很整齊」(原審卷第162-168頁)等語在卷,證人莊女證稱關於A女轉述之被害過程,包含遭強吻、摸胸部、下腹部等情,核與A女之指訴相符,又其證稱A女因宗教修行關係與被告接觸,於受害後出現壓力反應、情緒低落、食慾變差,與他人互動異常,且有自我防衛之行為,核與上開訊息內容提及身心崩潰、噁心、食慾低落等情節,亦屬一致,可以互為補強,而此等突發性之心理反應,則可佐證A女確實有遭到被告違反意願之猥褻行為,於身心狀況受創下,出現被害後之心理病徵。

㈣、被告先是否認有A女及其父親之聯絡方式,又否認有進入A女房間之事實,迄A女提出相關證據後,再改稱有傳送Line訊息給A女,亦有進入A女房間,然並未與A女獨處,其就客觀之事實供詞反覆不一,本不可信。再就附表一所示對話紀錄,被告在本件案發前與A女有如下之對話:「(A女)我想請問您一下,被開靈是肢體接觸才會嗎?」、「(被告)我個人認為唯有自性帶光才不懼夜」、「今天朋友依據相同方法、自我保護意識,就沒有被啟靈,相信自己可以的」、「師姐空閒否電回了解一二廣見聞三四回合逐撥雲五六清忻見日月明心見性自帶光不怕黑夜至圓滿」、「修持要找大道之處」、「修與一般不同」、「(A女)師兄…我是願意修行的,在麻煩師兄是否能找個有空的時間幫我確認身分,再確認是否能修行」(附表一編號1、3、4、、、)等語,依上開對話脈絡可知,被告與A女聯繫均係討論關於「修行」、「開靈」之事,是A女證稱被告對其稱被開靈了,不跟被告修行變成精神病或尼姑等情,其來有自,並非任意杜撰。然就上開對話內容,被告卻於審理中辯稱:我不會修行,是A女講的,我不知道她找我修行要做什麼(本院卷第185-186頁)等語,顯然無法解釋何以上開訊息內容均為其所傳送,更與A女頻繁互動,卻對所稱修行、開靈之事諉稱不知情。再依被告與A女於事發前之前開對話,二人仍以「師兄」、「師姐」互稱(附表一編號至),對話內容均為討論修行之事,未曾吐露任何男女之情,亦無何親暱之用語,然於本案發生後,被告一反前情,傳送:「小○:真的感謝再遇見妳!八卦陰陽心相印雙修」、「妳的元神還是一樣強」、「調氣運轉不是一二天而是要長期努力」、「又一次感覺心臟震動,和喜愛的人重逢真好」等訊息(附表一編號),內容除直呼A女小名外,另又包含「雙修」、「八卦陰陽」、「感覺心臟震動」、「喜愛的人重逢」等與A女指述遭強制猥褻之情節相符之用語,且由被告事發前、後之態度明顯轉變,亦可佐證被告確實於案發當下以前世夫妻、雙修、陰陽調和等藉口違反A女之意願對其猥褻,否則何以原互相以師兄、師姐敬稱之兩人,被告卻於案發後,改以「小○」、「喜愛的人」稱呼A女,且被告更於翌日再傳送:「因為不放心○○○才想和妳聊一下,如果不OK,小弟就不打擾了」等語(附表一編號),將A女改稱為○○○,如依被告所辯,當天被告與A女間確實未發生任何事,僅有到A女房間查看風水後隨即離開,何以被告原稱A女為師姐,事發後改成「小○」、「○○○」等親暱用語,此等明顯之態度反差,適足佐證A女證稱,其遭被告以前世夫妻、修行等方式違反意願猥褻得逞之事實。而被告就上開訊息內容於本院審理時辯稱:我是寫說如果有人寫給A女這些內容,就是欺騙,妳如果看到這個就是欺騙等語(本院卷第187頁),然依該簡訊之前後脈絡,絲毫未見被告所辯稱之內容,已可見其臨訟胡謅之情況,且被告因傳送上開訊息後自覺恐陷己於不利,隨後將之收回(警卷第45頁,偵卷第103頁),亦為其坦承在卷(本院卷第187頁),則若僅是善意提醒A女避免受騙,有何收回訊息之必要,縱使恐生誤會,亦可再傳送訊息予以釐清,被告此舉顯屬湮滅不利證據之具體表現。

五、刑法第221條第1項所稱「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並不以類似同條項所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或催眠術等方法為必要,祇要行為人主觀上具備侵害被害人性自主之行使、維護,以足使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意願受妨害之任何手段,均屬之。而人之智能本有差異,於遭逢感情、健康、事業等挫折,而處於徬徨無助之際,其意思決定之自主能力顯屬薄弱而易受影響,若又以科學上無法即為印證之手段為誘使(例如法力、神怪、宗教或迷信等),由該行為之外觀,依通常智識能力判斷其方法、目的,欠缺社會相當性,且係趁人急迫無助之心理狀態,以能解除其困境而壓制人之理性思考空間,使之作成通常一般人所不為而損己之性交決定,自非屬出於自由意志之一般男歡女愛之性行為,而屬一種違反意願之方法(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3692號、104年度台上字第2902號判決意旨參照)。查:

㈠、被告與A女並無特殊男女感情,A女僅為其表哥同學的女兒,本為被告供承明確在卷,衡以被告與A女於案發前之Line對話紀錄,A女稱呼被告為「叔叔」或「師兄」(附表一編號1至),且所詢問之內容均與其睡眠狀況有關,此由提及:「叔叔早安,這兩天還是多夢睡不好,前天夢到搬家搬進一間房間,就聽到不認識的人跟我說這間以前死過人…昨天睡到半夜做惡夢直接全身流汗,一直聽到有人打鼓還鐘的聲音,起來脖子都汗」(附表一編號6)等語,被告則多回稱關於宗教修行之內容,可見A女於案發前因睡眠狀況不佳而深受困擾,期望透過宗教修行方式獲得改善,此與前開證人莊女證稱,A女於被害前曾主動提及修行、前世今生等議題,亦可互為佐證。是被告與A女並無何男女情誼,僅因A女睡眠困擾欲透過修行改善而與被告聯繫,依其等關係,A女並無與被告合意進行猥褻行為之可能。

㈡、A女因睡眠障礙而深受困擾,被告並積極對其傳輸可透過宗教修行方式改善,導致A女因深信被告之說詞而對其生敬畏之心,更欠缺理性思考之能力,此由其於案發前對被告稱:「要確認身分…只要你跟我知道才行…你跟我講的事,我都沒說。因為我只要出門,爸爸就會問去哪」、「我是願意修行的,再麻煩師兄是否能找個空間幫我確認身分,再確認是否能修行」等語(附表一編號),並於案發後向○○玫稱:「因為他說要確認我身分」、「不能讓家人知道」、「要教我」、「不方便有其他人在」等語(附表二編號8),已可見被告曾經要求A女不要對家人吐露修行之事,則如被告確實帶領A女進行宗教上之修行,何以竟不能告知家人,A女在受此矇騙之情況下,竟配合被告之說詞,可見A女當時已因睡眠困擾且深信被告修行之說,導致其判斷與決定能力出現缺陷。再者,A女因誤信被告有宗教修行之能力(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否認有修行之事實,本院卷第184-185頁),對於被告心存畏懼,此由附表二編號4、5之對話中,A女稱:「姑姑,他會不會報復我啊,反而叫鬼來戲弄我」、「他有地址姓名怎麼辦」、「有的人不是會下符」等語即可佐證,是A女對於被告以修行為藉口所為之猥褻行為,不僅事前毫無預警,且因畏懼被告所營造之修行者身分而陷於無助恐懼之心理狀態,被告以此方式對A女為猥褻之行為,核屬違反其意願之手段,自堪認定。

㈢、A女雖願意與被告修行,然並無意願與被告「雙修」,且亦無法接受被告稱其為前世配偶之說,此首依被告與A女於案發前之Line對話中,無一提及「雙修」之說詞,A女亦僅稱「願意修行」等情,被告卻於案發後傳送:「八卦陰陽心心相印雙修」、「和喜愛的人重逢真好」等訊息給A女,即可證所謂「雙修」之說詞乃被告於案發當日用以遂行其猥褻行為之手段。而A女對於被告雙修、前世配偶之說詞事前並不知情,則可由附表二A女與○○玫之對話提及:「我看到他第一眼就覺得我根本不是他的妻子啊」、「他說要陰陽調和」、「我昨天被強吻,上網查陰陽調和」、「哪有這東西」等語(附表二編號4、8),足證A女並未同意與被告進行雙修,且對於被告前世配偶之說亦無法認同,是被告乃利用A女身心狀況不佳,受其修行之說而陷於判斷與理性思考能力低落之情況下,再臨時以「雙修」、「前世配偶」之說詞而違反其意願對其為猥褻之行為,即明確。末以,A女因遭被告違反意願為猥褻之行為,於受害後亦出現噁心、情緒低落、食慾不振等被害反應,同足佐證A女之性自主決定權遭被告侵害之事實,此部分業如上㈢部分所敘明。

㈣、至於起訴意旨認被告以不法腕力抱住A女親吻、強行撫摸,而有以強暴之方式對A女為猥褻行為,主要係以A女於偵查中證稱:被告從正面對我強吻,我一直掙扎,但因為手被他扣住,無法掙扎,我頭一直往後反抗,我有閃,但他把我拉住等語(偵卷第81頁),然A女於檢察官初次詢問「案發當天他如何性侵害妳?」時,答稱:他直接摸我胸口(胸部中間),告訴我八卦元神在這邊,他說我知道大蓮花在那裡嗎,我說我不知道,他雙手沿著我的胸部兩側摸下來,說這是大蓮花,又再摸我一次胸部,順著胸口中間往下摸至陰毛這裡,說氣會從這裡下來,沒有摸到陰部,並說我的屁股要提肛,又摸我的屁股等語,並未提及被告有施以強暴手段之情節,於原審交互詰問回答檢察官之主詰問問題時,亦證稱:被告就問我知道八卦元神在哪邊嗎?我就說不知道,他就指著我的胸口說八卦元神在這邊,然後就從上往下摸著我的胸部說這是大蓮花,又說了什麼氣,從脖子這邊又再一次摸到了我胸口,摸了我的胸部兩次後就說氣從大蓮花下去,再摸到我的肚臍,又再摸到我的陰毛、陰部,之後再從左大臀跨過去摸著我的屁股說,妳要提肛,氣才會從後面灌上來(原審卷第138頁)等語,與其偵查中上開證述過程亦屬一致,難認被告有何對其施以強暴手段之事實。而A女其雖於後續偵訊時證稱,被告有扣住其雙手、拉住等情節(偵卷第82-83頁),並於原審審理時證稱:「我當時有抵抗又往後退,整個人被嚇到,他又把我拉回來」(原審卷第148頁)、「我一直想要往後反抗,可是他的手一直扣住我的頭,我完全掙脫不開」、「被告手一直強壓我的頭,不讓我一直後退」(同卷第154頁)等語,然此部分所述並未據檢察官提出任何補強證據,此外,關於A女是否遭被告施以強暴部分,於報警時既未經司法警察積極蒐證(如拍照等),偵查中亦未進行相關之性侵害驗傷診斷,則此部分之指訴即無其他證據足以補強,尚無從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併此敘明。

六、被告及辯護人雖以前詞為辯(含上訴理由),然查:

㈠、被告辯詞前後反覆且避重就輕,何以不可採信,業如上述。至於其上訴後另辯稱,A女當天穿褲裝,無法撫摸其身體部位等語,然A女未曾證稱被告將手伸入其衣褲內撫摸身體部位,並於原審審理時證稱:被告摸胸部、腹部是隔著衣服摸,摸陰毛陰部是隔著褲子摸等語(原審卷第153頁),則A女當天穿褲裝與被告如何對其猥褻並無影響。至於辯護人又以,A女證稱遭被告撫摸部位為陰毛或陰部證述不一為由,主張A女證述不可採,然所謂陰部之概念本非明確,且人體陰毛生長部位並非只限於法律上之性器官或醫學上所稱生殖器(不論是男性或女性),依A女於偵查中證稱:被告順著胸口中間往下摸至陰毛這裡,說氣會從這裡下來,沒有摸到陰部等語(偵卷第79頁),明顯是指被告所撫摸的位置在下腹部陰毛位置,而非陰道或陰唇部位甚明,乃辯護人於原審交互詰問時,以模糊之用語詰問稱:「妳提到被告有摸妳陰部,但偵查中說沒有摸到陰部?」(原審卷第146頁),所謂陰部究指人體何處,是否指「陰道」或「陰唇」部位,本不明確,而A就此則一貫證稱:我說陰毛、陰部那邊等語(同卷第137頁、146頁),與其偵查中之證述並不衝突,辯護人既未明確定義所問陰部是否包含「陰道」或「陰唇」部位,上訴意旨再以A女回答之用語質疑其證述前後不一,已淪為說文解字之爭執,偏離A女證述之真實意旨,委無可採,至於莊女證稱,A女工作上會對病人進行衛教工作,與其上開證述之可信性毫無關聯性可言,蓋陰部亦非正式之醫學用語,A女將陰毛部位稱為陰部,亦無何違反社會生活經驗之可言,辯護人執此爭執,要屬無益。

㈡、本件於A女房間所扣得之使用過衛生紙團,驗出A女與被告之混合DNA,佐以A女附表二所示之Line對話紀錄,足以證明被告確實有在A女房間對其強吻之事實,本屬十分明確,乃辯護人卻稱,該等生物跡證可能是被告擦鼻涕、擦汗、擦嘴所留下,然擦汗、擦嘴所遺留之生物跡證本屬十分微弱,短暫的擦汗、擦嘴行為,如何可以在衛生紙團上留下足以檢出被告DNA之汗水或口水?以辯護人之論據,被告使用衛生紙之當下豈不滿身大汗或滿嘴口水,辯護人此部分之辯解本屬欠缺對DNA鑑定之基礎認識,況且依被告所辯,其前往A女房間僅查看風水,未曾與A女獨處,隨即離開房間,如此短暫之時間,被告有何擦汗、擦鼻涕或擦嘴2次之必要,辯護人之辯解與被告之辯詞亦無法相符。另如被告進入A女房間並未發生強吻之事,如何解釋A女於同日稍後20時至21時許之Line對話紀錄中對被告稱:「可能要給我一點時間,我有點嚇到了」、「就是丹露」,被告又為何特別更正是:「甘露」等語,辯護意旨無法解釋此等異常之對話內容,徒稱上開衛生紙團可能只是被告擦鼻涕、擦汗、擦嘴所留下,實無可信。

㈢、性侵害被害人於受害當下是否呼救,本與其受害時之情狀、與被害人之關係,及被害人是否出於自保而不敢聲張有關,特別是在性侵害之加害人與被害人具有長幼、尊卑或特定支配關係之情況下,被害人不敢呼救毋寧為審判實務上之常態,以被害人受害當下並未求助反推被害人並未受害,本不具有事理上之關聯性,亦不符合審理性侵害案件之經驗與論理法則,辯護意旨執此為由推論被害人並未受害,實屬對於性侵害被害人受害後反應之錯誤理解。本件被告為A女父親同學之表兄弟,且A女於被害前稱被告為叔叔,被告又向A女灌輸宗教修行之事,使A女相信被告有宗教上之特殊能力,此由其傳送給○○玫之對話紀錄稱:「姑姑,他會不會報復我啊,反而叫鬼來戲弄我」、「他有地址姓名怎麼辦」、「有的人不是會下符」(附表二編號4、5)等語自明,則以A女角度而言,被告屬長輩且有帶領其進行宗教上修行之能力,本難預期A女面對被告突如其來的猥褻行為得以及時反應並呼救,且被告原是以修行為藉口前往與A女見面,於見面之當下臨時以雙修、陰陽調和、甘露等藉口使A女毫無防備而對其猥褻,A女在突受驚嚇之情況下未對外求助,亦無何違常之可言。至於辯護人再以A女父親當時在客廳,且A女當天另有護送被告離去,再傳送如附表一編號所示訊息給被告,據以推論被告並未對A女為強制猥褻之行為,然A女就其與父親之關係及為何未向父親求助於偵查中已經證稱:(你當時有向父親求助嗎?)父親當時在二樓,我沒有向父親求助,我嚇傻了,我自小到大都是在女性的班級和學校,都是女校,反應不及,腦子一片空白。(案發後有無告訴其他人?)我姑姑林○玫,我朋友莊女、○○瑩,報案以後我有跟我父親講,因為從小到大事情都跟我媽媽講,我父親與母親離婚,是我媽媽幫我報案等語(偵卷第82-83頁),是案發當時A女與被告在1樓,A女父親在2樓,A女本難以向其父親求助,而A女證稱其當時嚇傻、腦子一片空白,則與本院認定被告係利用其畏懼且無防備之狀態對其強制猥褻乙情相符,再A女並非未曾求助,其於案發翌日就與姑姑林○玫、朋友○○瑩有如附表二、三之對話,其中與林○玫之對話提及:「姑姑,有一件事我不知道要找誰說,我覺得很無奈跟委屈,但我也不知道該不該說」、「我說了,你能不能保證幫我保密,不管對我爸、我媽還有姨婆跟姨丈,還有任何人都不能說」等語(附表二編號1),可見A女對於受害之事,尚且要求林○玫不要透露給其父親知悉,而A女與父親關係存有隔閡,亦可由附表三編號5之對話中,A女稱:「我有點想搬回去」、「跟我媽媽住了」等語佐證,則如何能期待A女在受害當下就告訴其父親,實則A女此等徬徨無助之表現,與性侵害之被害人容易出現的羞恥或自責反應恰巧相符,如A女有惡意誣陷被告之動機,豈有可能要求林○玫不要對任何人轉述,由此即可證明A女並無對被告污衊或陷害之不良動機,辯護人以其未及時向父親求助推論被告並未為強制猥褻行為,亦無可取。再A女確實有護送被告離去並傳送附表一編號訊息感謝被告之事實,此有監視錄影翻拍照片(警卷第49-51頁)及Line訊息翻拍照片可參,然A女原對被告心存敬畏,且被告係臨時提出雙修等說詞而使在A女毫無預警之情況下受害,已如上述,再A女對於受害之事不敢聲張,甚至要求林○玫不要透露給父親等親屬,則A女上開對被告虛與委蛇之反應與回覆,本與其受害當下之反應一貫,並不矛盾,而A女囿於被告之身分及與其父親之關係,一直不敢正面與被告攤牌,只能消極閃避,此由案發後,A女面對被告之訊息及來電,僅推稱:「可能要給我一點時間,我嚇到了」、「讓我心情舒緩一下」、「不好意思,今天同學來,不方便」等語,且多次拒絕接聽被告之來電等情即可見得(附表一編號至),此等反應與被害前積極向被告請益宗教修行之事,主動與被告聯繫,甚至多次與被告透過網路電話長談之情況迥然有異(附表一編號4、、、、、,編號之通話甚至長達2小時以上),辯護意旨不顧此等對話前後脈絡之明顯差異,僅執其中一則訊息據以辯稱A女並未被害,同無可採。

㈣、不論是被告或共犯之自白,抑或被害人(或告訴人)之供述,固均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必須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惟所謂「其他必要之證據」即通稱之補強證據,並不因其為補充性之證據,即認其證明力較為薄弱,而應依補強證據之質量,與被告之自白或被害人之指訴(證詞)相互印證,綜合判斷,視其是否足以確信被告之自白或被害人之指訴犯罪事實之真實性而定。故補強證據與被告之自白或被害人之指訴為相輔相成之關係,其間互成反比,即補強證據之證明力較強時,則被告之自白或被害人之指訴之證明力可以較弱,反之亦然。又聞自被害人在審判外陳述之轉述,仍祇是被害人指述之累積,屬重複性之累積證據,固不能作為補強證據,但倘證人所述內容,係供為證明被害人之心理狀態、認知或所造成之影響者,乃證人之親身體驗,屬於情況證據,如與待證之指訴具有關聯性,自可為補強證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321號判決意旨參照)。辯護意旨稱本件並無證據補強A女之指訴,然就被告強吻部分,有上開DNA鑑定報告可佐,就A女遭違反意願猥褻部分,除有證人莊女之證述及附表二、三之Line對話紀錄外,另有被告傳送給A女如附表一所示Line對話紀錄可參,該等訊息內容既為被告出於自由意願所傳送,性質上即屬被告於審判外之陳述,本有補強證據之適格性,且被告於審判外之陳述,屬被害人指述以外別一之獨立證據,並非累積證據,則其陳述既與A女之指訴有諸多高度相符之處,當足以補強A女之指訴為真,辯護意旨泛稱本件並無補強證據,亦非事實。

七、綜上,本件事證已經明確,被告所辯不足可採,應依法論罪科刑。

肆、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24條之以違反意願之方式而強制猥褻罪。被告出於單一之犯意,於相同之地點、密接之時間內,對A女所為撫摸、親吻等行為,屬接續犯之一罪。

二、撤銷原判決之理由:原判決以被告犯強制猥褻罪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雖非無見,然查:

㈠、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對於具有高度可信性之文書,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及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等,雖屬傳聞證據,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例外容許作為證據使用。因從事業務之人在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乃係於通常業務過程不間斷、有規律而準確之記載,通常有會計人員或記帳人員等校對其正確性,大部分紀錄係完成於業務終了前後,無預見日後可能會被提供作為證據之偽造動機,其虛偽之可能性小,乃例外容許其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634號判決意旨參照)。

本件原審法院向○○○心理諮商中心調取之「個案諮詢處遇摘要紀錄」,乃該心理諮商中心之諮商心理師於法院發函調取後,另外再製作之文書,核與心理師法第15條規定之心理諮商紀錄性質不同,並非該心理諮商師於執行業務對A女進行諮商時所製作之例行性紀錄文書,且內容亦摻雜該心理諮商師之主觀意見與判斷,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例外具有證據能力之要件(詳上貳部分所載),辯護人於原審亦爭執其證據能力,原判決未予詳究,率而認定該證據屬依心理師法第15條規定所製作之文書,而認有證據能力,並以之作為A女指訴之補強證據,適用法則已有違誤。

㈡、刑法第221條之妨害性自主罪,將原來之「他法」,修改成「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表明任何違反被害人自由意志之性交行為,皆成立本罪,以符合性自主法益受保護之精神,可見其實已偏向個人法益之保障。其中,「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乃屬於上揭強暴等方式以外之獨立行為態樣(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意旨參照)。故有罪判決書,對於被告究竟使用何種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被害人之意願,足以壓抑或妨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之「方法」,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之行為,自應於事實欄內詳加認定記載明白,並於理由內說明其憑以認定之依據,始足以為適用法律之基礎(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7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並無證據足認被告係以強暴之方式對A女為猥褻之行為,原判決循起訴意旨認為,被告有「強拉」、「強行摟住A女」等「強暴之方式對A女為得逞」之事實,然卻於理由欄引用最高法院關於「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之相關見解,認被告符合「違反其意願」之要件,並於論罪欄載稱被告接續違反告訴人之意願強行撫摸等語(原判決第11-12頁),其事實與理由自屬矛盾。

㈢、被告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行,何以均不可採,業經詳論如上,其上訴請求諭知無罪,本無理由,然原判決既有上開認事用法之違誤,亦屬無可維持,應予撤銷改判。

三、爰審酌被告透過宗教關係接近A女,明知A女受睡眠障礙所苦,竟起色心,透過通訊軟體取得A女之信任,以修行等藉口前往A女住處,見A女父親在場,竟不知收手,編造理由支開A女父親後,在A女房間內又以「雙修」、「陰陽調和」、「灌輸陽性甘露」等藉口,違反A女意願而撫摸其隱私部位、舌吻,核其犯罪之動機實屬惡劣,然所採取之手段並未達強暴、脅迫之程度,又A女因此身心留下陰影,對其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響,被告則始終否認犯行,未曾有賠償A女損失之具體行動,犯罪所生損害並未填補。並斟酌被告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工作收入穩定,已婚,育有2名子女,無犯罪紀錄之前科素行,暨其犯後態度及其他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

伍、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俊良提起公訴、檢察官周盟翔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吳書嫺法 官 蕭于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鄭信邦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A女與侯信仲之Line對話紀錄⒈「仲」代表「侯信仲(Line名稱:信仲)」 ⒉「A」代表「被害人A女」 編號 時間 內容 證據出處 1 113年4月14日 10:28至11:55 A:叔叔妳好 我是昨天跟家人去您家拜訪的○○🙏 A:(貼圖:您好) 仲:(貼圖:歡喜心) A:叔叔 我請問您一下 被開靈是肢體接觸才會嗎? 仲:可電聊嗎? A:好 仲:(語音通話1:11:26) 仲:(貼圖:平安健康) A:叔叔 謝謝您唷 不好意思 打擾你這麼久.. A:(貼圖:非常謝謝你) A:我現在知道怎麼做了, 警卷P26-27 2 113年4月15日 8:22至8:42 仲:(貼圖:祝福) 仲:(貼圖:平安健康) 仲:OK否 A:叔叔,我昨天下午有被壓一次 但昨晚可能太晚喝茶,就非常晚睡,我有做夢,但我忘了…只是覺得起床右耳痛痛的不太舒服…目前還可以,我早上有起床唸經。 A:謝謝叔叔的關心 A:(貼圖:謝謝你) 警卷P27 3 113年4月16日 8:20至11:09 仲:不知昨晚安穩否? 仲:我個人認為唯有自性帶光才不懼夜! A:(回覆:不知昨晚安穩否?)夢到不認識的人,有一起去爬山泛舟,起來超想睡 超累 差一點起不來上班 仲:可電聊3分鐘嗎? 仲:了解一下 A:叔叔可能要中午耶 我在診間衛教病人了 仲:祝福 A:叔叔 我什麼時候打給你 你比較方便呢 A:(貼圖:蟹蟹你) A:目前我剛好忙完囉!中午打或晚上打也都可以唷 A:(貼圖:辛苦了) 仲:現在方便嗎? A:可以 A:(語音通話0:38) 警卷P28 4 113年4月16日 11:11至17:12 仲:(未接來電) A:(語音通話33:35) A:叔叔 謝謝你唷 A:太感謝您了 仲:(貼圖:歡喜心) A:(貼圖:有你真好) 仲:今天朋友依據相同方法、自我保護意識 就沒有被啟靈 相信自己可以的、 仲:(貼圖:祝福) 仲:(貼圖:無盡智慧) A:(回覆:今天朋友依據相同方法、自我保護意識 就沒有被啟靈 相信自己可以的、)好的 A:謝謝叔叔 警卷P29 5 113年4月17日 18:40至18:42 仲:昨天oK否 A:(貼圖:no no) A:還是做夢。 仲:?可否電聊 A:但像叔叔說的一樣,不要太在意就好 A:(回覆:?可否電聊)可以呀 A:現在打過去方便嗎? 仲:好 A:(語音通話4:56) 警卷P30 6 113年4月19日 7:44至7:53 A:叔叔早安,我這兩天還是多夢睡不好,前天是夢到搬家搬進一間房間,就聽到不認識的人跟我說,這間以前死過人,我就(鯊魚emoji)昨天睡到半夜做惡夢直接全身流汗,一直聽到有人打鼓還鍾的聲音,起來四點多脖子都是汗,但我忘記內容了,因為很想睡,接著又睡,結果又做夢了。 A:我先去上班了唷 A:(貼圖:早安) 仲:(貼圖:平安健康) 警卷P30 7 113年4月19日 17:46至18:35 仲:到晚上12:00點前如果想聊聊可以談談 怕打擾到妳休息時間! 仲:(貼圖:祝福) 仲:(貼圖:平安健康) A:(回覆:到晚上12:00點前如果想聊聊可以談談 怕打擾到妳休息時間!)好唷,謝謝叔叔 警卷P31 8 113年4月20日 17:44至18:08 A:還是叔叔,妳晚一點要上班嗎?不好意思一直打擾你。還是叔叔明天來我們家坐的時候再聊聊也可以喔!!! A:(貼圖:辛苦你了) 仲:我現在到12:00都ok 妳的事優先考量! 仲:(貼圖:福慧俱增) A:好的,叔叔,你先忙沒關係 我剛好人在外縣市,等等就回去了,○○叔叔晚一點要來我們家坐坐,他要跟我聊聊狀況😂謝謝叔叔你的關心🙏非常感謝你的幫忙 A:(貼圖:謝謝關心) 仲:車上好好休息 打字不會暈嗎? 仲:(貼圖:平安健康) A:不會😂,所以我是路痴 上山繞來繞去才會暈 警卷P31-32 9 113年4月21日 16:07 A:叔叔 今天謝謝你唷 還特地來我家跟我說這些 我大概懂怎麼做了~~謝謝你🙏 A:(貼圖:謝謝你) A:(貼圖:有你真好) 警卷P32  113年4月22日 12:20至17:37 仲:不知昨夜汝安否 平靜生活快樂過 A:抱歉,今天比較忙碌 現在才回 A:比較多夢,但還可以 A:(貼圖:謝謝關心) 仲:師姐空閒否電回 了解一二廣見聞 三四回合逐撥 雲 五六清忻見日月明心見性自帶光不怕黑夜至 圓滿 A:可以啊 A:叔叔都有時間 A:接電話嗎 警卷P33  113年4月23日 8:10至9:34 A:師兄~早安唷 A:(貼圖:早安) 仲:(貼圖:歡喜心) 仲:今天休假期間師姐找空再聊…。 仲:可直接電 仲:(貼圖:無盡智慧) A:師兄 我明天比較忙碌,我大概下班後打給你,差不多六點多 仲:(貼圖:好) A:(貼圖:謝謝) A:(貼圖:歡喜心) 警卷P33-34  113年4月24日 18:16至18:46 A:師兄 現在方便打給你嗎? A:(貼圖:蟹蟹你) 仲:(語音通話5:20) A:謝謝師兄 感恩🙏我會在持之以恆的 A:(貼圖:蟹蟹你) 仲:(語音通話17:32) A:謝謝師兄🙏感恩感恩 A:(貼圖:平安喜樂) 仲:(貼圖:祝福) 仲:(貼圖:無盡智慧) 警卷P34-35  113年4月25日 17:50至18:34 A:師兄 我現在打給你方便嗎 A:(📞取消) 仲:(語音通話41:45) A:謝謝師兄 辛苦了!! A:(貼圖:辛苦了) A:(貼圖:太讚了) 警卷P35  114年4月26日 7:47至7:59 A:師兄~早安 仲:昨天oK否 仲:? 仲:(貼圖:歡喜心) A:有做夢,但忘了夢到什麼 我覺得還可以耶,夢沒有不舒服 A:謝謝師兄關心 A:(貼圖:謝謝) 警卷P36  114年4月26日 18:15 A:師兄~~不好意思 姨媽來,人累累的…我能不能今天偷懶一天 明天再打電話給你報告進度 目前一切安好,就跟早上和師兄報備的那樣,我會找時間念經的,也會記得睡前要自我提醒 不用太擔心唷~~謝謝師兄 A:(貼圖:阿彌陀佛) A:(貼圖:還請見諒) 警卷P36  113年4月27日 11:38至12:43 仲:現在方便嗎? 仲:(貼圖:歡喜心) A:好啊 等我一下 A:我拿個耳機 A:(語音通話12:31) A:(語音通話40:24) A:謝謝師兄 感恩🙏 警卷P37  113年4月29日 13:16至14:15 A:師兄 我方便請問你 A:如果下禮拜你是休哪幾天呢 A:謝謝🙏 仲:9、10、11 仲:可電嗎? A:可以 仲:(語音通話55:02) 仲:(仲信已收回訊息) 仲:(仲信已收回訊息) 警卷P37  113年4月30日 7:56至13:53 仲:平人閒談定驚嚇 師姐還來道安否 感嘆鳳靈強道 唸冥冥光源瑰寶座 仲:(貼圖:祝福) A:午安~~ A:師兄~我昨天睡得很好唷 謝謝關心 A:(回覆:平人閒談定驚嚇 師姐還來道安否 感嘆鳳靈強道唸 冥冥光源歸寶座)(貼圖:阿彌陀佛) 警卷P38  113年5月1日 8:36至11:00 仲:(傳送4張照片) A:很美耶,看起來環境清幽 A:師兄,請問這是哪一間事廟呢? 仲:俢持要找到大道之處、地母廟 仲:俢與一般不同,個人見解供參考! 仲:平凡一生輪回也。ok 警卷P38  113年5月1日 11:49至11:51 A:不瞞師兄,我昨天唸經有小偷懶一下。所以可能晚上夢到比較特別,但也還好,睡眠品質比之前好多了。 A:沒有那麼在意夢了~~ 仲:可電聊嗎? A:現在可能不行,因為隨時有病人 A:會進來衛教 A:還是我下班打給師兄 仲:好祝順心平安 A:大概七點多方便嗎? 警卷P39  113年5月1日 18:14至19:47 A:師兄 我方變現再打給你嗎? 仲:(貼圖:好) A:(語音通話1:30:41) A:謝謝師兄 A:辛苦你了!!跟我說這麼多 仲:(貼圖:祝福) 警卷P39  113年5月2日 14:24至15:16 仲:師姐昨夜安否? 仲:(貼圖:阿彌陀佛) A:師兄~~我睡得很好唷 還落枕 仲:? A:就是已經睡到整個已經昏迷了 仲:可聊再電聊好嗎? A:那可能要晚上下班喔 警卷P40  113年5月2日 18:17至20:29 A:師兄 現在播給你 A:方便嗎 仲:(貼圖:好) A:(語音通話2:05:24) A:謝謝師兄🙏 仲:(貼圖:歡喜心) A:感謝你耐心的解說,我現在懂了 警卷P40  113年5月3日 19:09至19:21 仲:師姐吃晚餐了嗎?還有體力電聊嗎? 仲:(貼圖:?) A:我吃飽了,謝謝關心師兄,不好意思,今天比較忙有點累 方便下次聊嗎? 警卷P41  113年5月4日 22:00 至 113年5月5日 00:53 A:(📞取消) A:師兄 不好意思 還是方便明天早上去○○叔叔家嗎? A:真的不好意思,這麼晚才跟你說 A:(貼圖:反省中) A:身份我都沒說,○○叔叔剛剛有來找我們,有跟爸爸說師兄你要確認身份 但要只要你跟我知道才行。爸爸說沒關係,我想說還是讓家人知道才不會擔心想太多。 A:師兄,不好意思,我個性偏向想太多,現在才回覆你,真的很抱歉 A:但你跟我講的事,我都沒說。因為我只要出門,爸爸就會問我去哪,我其實想了很多天也想不出要怎開口,今天才開口問 A:(貼圖:對不起) A:(貼圖:真心懺悔) A:師兄 不好意思,剛剛跟○○叔叔聊天,經過思考一下,再更深入瞭解後,我是願意修行的,再麻煩師兄是否能找個有空的時間幫我確認身份,再確認是否能修行,看我是要去○○叔叔家還是找個有空閒的時間師兄來我家也可以。抱歉拖到現在才想清楚… A:(貼圖:辛苦你了) A:或者明天下午等師兄休息後,有空檔的時間也可以。不一定要早上,我都行。 A:在麻煩師兄看到訊息,有空檔再回覆我喔!!謝謝你 A:(貼圖:麻煩您了) A:(貼圖:謝謝) A:如果我的行為,讓師兄不開心了,也真的很抱歉 警卷P41-43  113年5月5日 03:34至19:10 仲:沒事、不知道我哥會去、及說身份……我下次和 他聊天還是閒聊其他就好。造成困擾不好意思。 如果師姐已有改善、祝妳順心如意(03:34) 仲:不用多想我哥說什麼年輕人還是每日開心追劇快 樂生活(03:39) 仲:(貼圖:祝福)(03:39) 仲:(貼圖:平安健康)(03:40) A:師兄,方便說電話嗎?(05:22) A:身份這件事,我都沒提及 我只說師兄你要確認。(05:23) A:你告知我的,我可都沒說。(05:24) 仲:(語音通話2:40:40)(08:05) A:(📞無回應)(08:21) A:(📞無回應)(08:24) 仲:(語音通話44:01)(09:11) 仲:(語音通話01:09)(17:01) A:○○路0000-0號(17:20) A:師兄!!!謝謝你喔!!不好意思,我有點沒禮貌,剛剛你離開我有點太快關門,沒等你完全離開才關門。希望你別介意(19:10) 警卷P43-45  113年5月5日 20:38至21:16 仲:師姐:有想了解電聊的嗎?(20:38) A:沒有耶(20:39) A:可能要給我一點時間,我有點嚇到了(20:39) 仲:? A:就是丹露(20:40) 仲:(未接來電)(20:40) 仲:ㄚ 仲:電聊一下好嗎? 仲:甘露(20:42) A:沒關係 先讓我心情舒緩一下(20:42) 仲:妳的八卦元神很強!(20:43) A:不懂(20:44) 仲:(語音通話29:55)(21:14) A:(貼圖:蟹蟹你) 仲:(貼圖:歡喜心) 仲:妳還沒告訴我妳的大名 A:○○○ 仲:(貼圖:感恩有你) A:(貼圖:辛苦你了) 偵卷P99  113年5月6日 05:48前至23:02 仲:(信仲已收回訊息)小○:真的感謝🙏能再遇見 妳!八卦陰陽心❤️印雙修、是以前的練功 妳的 元神還是一樣強 調氣運轉不是一二天而是要長 期努力.妳OK啦!又一次感覺❤️臟震動 和喜愛的 人重逢真好 不要有壓力還是希望看到你開心hap py! 【此部分為收回訊息原內容見警卷P45、偵卷P103】(05:48前) 仲:(信仲已收回訊息) 仲:(信仲已收回訊息) 仲:(貼圖:感謝)(05:48) 仲:(貼圖:早安 平安 健康 快樂) 仲:(未接來電) 仲:可電聊嗎?(20:20) 仲:(貼圖:感恩有你)(20:20) 仲:(貼圖:平安健康)(20:52) 仲:(貼圖:辛苦了!)(22:07) 仲:可電聊嗎?(22:09) 仲:(未接來電) A:不好意思 今天同學來 不方便(22:10) 仲:回個信不然會擔心妳狀況、謝謝妳了!(22:12) 仲:(貼圖:謝謝)(22:12) A:我今天同學來,不方便 明天找個時間打給你好嗎?(22:45) A:(貼圖:辛苦你了)(22:45) A:(貼圖:阿彌陀佛)(22:46) 仲:(貼圖:謝謝)(22:47) A:師兄 我方便也是下班時間打給你嗎?(22:47) A:六七點(22:47) 仲:知道妳oK就好了妳忙。(23:02) 仲:(貼圖:謝謝) 偵卷P99-100、103  113年5月7日 18:45至21:36 仲:空閒時可電聊嗎?(18:45) 仲:(貼圖:謝謝)(18:45) 仲:(未接來電)(20:34) 仲:(貼圖:辛苦了)(20:36) 仲:(信仲已收回訊息)因為不放心○○○ 才 想和妳聊一下 如果不OK也請告知 小弟就 不打擾了…… 【此部分為收回訊息原內容見偵卷P105】(21:12) 仲:(貼圖:感謝)(21:13) 仲:(未接來電)(21:24) 仲:(貼圖:感謝有你)(21:24) 仲:心理有想法也聊聊好嗎?(21:36) 仲:(貼圖:平安健康)(21:37) 偵卷P100、105附表二、A女與○○玫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⒈「玫」代表「○○玫(Line名稱:oooo ooo ooo○玫)」 ⒉「A」代表「被害人A女」 編號 時間 內容 證據出處 1 113年5月6日 12:33至12:48 A:姑姑 有一件事我不知道要找誰說 我覺得很無奈跟委屈 但我也不知道到底該不該說 A:(貼圖:嗚) 玫:怎麼了? A:姑姑 我說了 你能不能保證幫我保密,不管對我爸我媽還有姨婆跟姨婆丈,還有任何人都不能說。 玫:好 沒經你同意我不會說 A:就是我之前不是有一個師兄 教導我這個方法嗎 A:唸經 玫:那個叔叔嗎? A:他說如果我沒往上修的話,可能以後遇到事情沒辦法處理 有可能會瘋掉或者處理不好 A:對 玫:然後呢 A:所以我內心其實覺得不想修這樣就好,但又會擔心 A:又會遇到更強的 A:我處理不掉 A:我問爸跟○○ A:他們就叫我修 A:我本來想說念念經就好 A:結果師兄看了我的因果 A:他說我是他前輩子的太太 A:還說我這輩子沒因緣 註定要回去的 A:重點是 我覺得 他一直跟我說 他看到我會情不自禁想摸我的手什麼的 A:但他不是故意的 玫:遠離他!! A:然後呢 我昨天就被強吻了 A:我覺得超噁 玫:奏他 A:他又一直說 玫:揍他 A:他只是為我好 A:但我內心真的過不去啊 A:我覺得很荒唐啊 玫:你不是說 爸爸和○○會在旁邊? 玫:妖道 叫他滾 A:但師兄就說 給我們一點時間 要教我調氣 A:我哪知道 他說我只有陰 沒有陽 玫:不要理他 這是個騙子 A:他有陽 A:還說我是他上輩子妻子 玫:陽 是他的鳥吧? A:可是姑姑 我跟○○ 偵卷P51 2 113年5月6日 12:48至12:54 A:他竟然說 玫:說道這種的都是騙子 A:○○出國 A:我私底下跟她抱怨 A:她竟然說 A:他是為我好 A:公事公辦 A:我超傻眼 玫:鬼扯 玫:不要讓他再來了 A:他今天早上傳這個給我 玫:你跟他說 再來就告訴你爸 他強吻你 A:我根本覺得 內心委屈 玫:你小心 他下次就不止強吻這件事了 玫:不要再讓他來了 A:(傳送Line對話紀錄截圖1張) A:他是不是瘋了啊 A:走火入魔了 玫:會說雙修的都是不正經的 色鬼 A:他說 最多只有親吻 A:沒有後續 玫:你聽他在鬼扯 A:但他說他會情不自禁牽 玫:相信我 A:我覺得很怪啊 玫:他就是想佔便宜 玫:姑姑 至少有些人生經驗 這人不正派 A:我也覺得怪怪的 A:他還一直說 自己很正派 玫:壞人會說自己是壞人嗎? A:不會啊 A:我超級委屈 A:他的意思還說 你爸爸跟○○差那麼多 A:我有可能跟他也可能在一起 A:根本有問題啊 玫:你不用跟你爸說細節 我怕他衝動去揍他你跟 你爸說你覺得那個人有點圖謀不軌 你有點怕 他,說你不想再見他 A:但○○的想法是覺得 他有幫忙到我,又願意帶我自修 A:有何不好 玫:你爸應該就懂 玫:不好 絕對不行 玫:○○也是傻了 A:(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A:她出國 A:我跟她抱 偵卷P52 3 113年5月6日 12:54至13:01 玫:我就怕有這種事 才一開始就問你 是不是爸爸 或○○會陪你 A:我沒想到他直接來啊 我一直反抗 玫:你如果搞不定他 把他line給我 老娘去找他 A:我覺得他已經修到走火入魔了 A:他在找他妻子 玫:他是趁機佔你便宜 因為你個性比較軟 A:他說他妻子 他找很久了 玫:找屁啦 這種事你也信 A:然後現在的妻子 跟小孩 只是同修 玫:不管他說什麼 這人就是個神棍色鬼 A:我不敢跟爸爸媽媽講 A:他們會爆氣 A:我跟○○ A:講完我超級委屈 A:我還跟她說 那我好好調適心情 A:結果我一直覺得 有點崩潰 玫:對 所以 我跟你說 第一 你跟他說 較他 不用來了 不然會把他 強吻你的事 還有雙修的 是跟你爸說 玫:第二 跟你爸說 你覺得他 別有企圖 女孩子的 直覺 所以 你很害怕 你不想他再來 A:我也很怕後面來個雙修 玫:你剛給我看的Line都提到雙修了 玫:你傻啊!! A:(貼圖:嗚) A:他說 說不定我修了 就會找到姻緣啊 玫:你怎麼這麼 傻!! A:我就一直很猶豫不決 A:又怕 遇到鬼 A:處理不好 玫:不要猶豫 你就是太欺負 A:又怕找不到對象 玫:你今天跟你爸說 A:我跟師兄拒絕 A:我說 我不修了 玫:找不到對像都比失身好 A:也不入門派了 A:(回覆:找不到對像都比失身好)真的啊 玫:叫他滾 玫:用語 不用太客氣 A:我超級委屈 玫:不要讓人覺得你好欺負 他一定會再糾纏 A:然後之前請他幫忙 還每天打來問狀況 A:我壓力很大 A:都講一個小時 A:他說什麼要追進度 A:但我覺得 玫:好不容易 送走一個 超現實的鬼 現在又來個有 肉身的鬼 玫:你就把他line封鎖 偵卷P53 4 113年5月6日 13:01至13:11 A:但姑姑 我因果還沒處理好 A:怎麼辦 玫:你有沒有覺得自己比較強大了? 玫:他唯一的好處是讓你轉念 A:但我昨天還是被掐脖子 A:他說什麼 因為對方發現我要修 A:所以找上門來 玫:妳強對方就弱 放在鬼跟人身上都一樣 玫:就跟你說你這叔叔 是騙子 他沒道行的 玫:都在鬼扯 玫:會摸你 強吻你 就是神棍 A:姑姑 我覺得走這條路 玫:正經修行人 部會這樣的 A:是不是都貪錢貪色啊 玫:不是每個 但80%是騙子 玫:神棍 A:真的… 玫:我覺得 你還是 繞著彎 跟你爸說一下 比較 好,不要讓他再進去 A:我覺得他修到走火入魔了 A:他想帶我去入門拜師 玫:別管他了 他如果這樣 早晚會自己遭報應 A:這禮拜六 A:但我越想越委屈 玫:不要去 A:我在想要怎麼跟他說 A:我不修了 玫:遠離他 懂嗎? A:姑姑 他會不會報復我啊 A:反而叫鬼來戲弄我 玫:你這樣根本不是正道 再修行 會墮入 另一個深 淵的 玫:不要怕他 玫:你覺得不覺 他根本用你跟他說的那個人的故事 改編一下 來嚇唬你 騙你 A:我覺得很荒唐啊 A:他說他老婆跟他是同修 A:小孩也是 玫:他現在就是 你那前世那個人的角色啊 A:拜託他生小孩 然後 要一起回去 玫:聽他再鬼扯啦 就標準神棍說法啊 A:(回覆:他現在就是 你那前世那個人的角色啊 )對啊 A:我才覺得 荒唐 A:我看到他第一眼 就覺得 我根本不是他妻子啊 A:他還說我慢慢會有感應 玫:你跟你爸說他想找你雙修 所以你覺得他 是騙子 其他先不用說 A:但我只是覺得噁心 玫:這樣你爸就不會勉強你 玫:再理那個人 A:我爸跟他的哥哥感情很好 玫:兩回事 A:他老婆也是他的師姐 A:上輩子的師姐 玫:難道他們很好 就要賠上你的幸福? 玫:你小心 他絕對不止會強吻你 男人 沒那單純 A:我太單純了 偵卷P54 5 113年5月6日 13:11至13:19 A:唉 玫:太呆了 A:沒什麼社會歷練 A:難怪一開始問我 玫:氣死我 我現在想揍那個人 A:有交過男友嗎? A:還說我是極陰體 A:沒有陽 玫:去他娘的 A:我早上看他傳那個賴 A:超傻眼 A:我已經很排斥了 A:還傳那個 玫:你現在跟他說你都結圖了 請他不要再來騷擾 你,你也會封鎖他,如果他進一步你就告訴爸 爸 他強吻你 A:好 玫:然後直接封鎖他 不要再給我猶豫 A:我跟他說 我不修了 玫:圖都留下來當證據 玫:不止跟他說不修了 就說我剛剛交你的那段話 玫:教 玫:不要讓他覺得你呆 A:這樣會不會太狠一點 玫:就是要狠 玫:要絕 玫:什麼事情都處理乾淨淨 A:姑姑 我還問他說 A:那尼姑怎麼辦 不就不能修 A:他說什麼 所以你沒看到 就是都會有新聞啊 玫:別跟他廢話 A:他還說我不修也有可能變尼姑 玫:現在就傳給他 較他不要再踏進你家 外加封鎖 玫:現在去 A:好 玫:還有跟爸爸說 他暗示你要找你雙修 所以 你覺 得他是神棍 不想他再來 A:可是姑姑 A:我昨天才拜託師兄 A:要保護○○西藏玩 要平安 A:我現在跟他翻臉 A:○○會不會危險 玫:他能保佑個屁!! A:他有地址 名字 A:怎麼辦 A:生日 玫:他自身難保了 A:有的人 不是會下符 玫:你給他 多詳細的生日 有時辰嗎 A:沒有 玫:那就沒事 A:但生日地址名字 偵卷P55 6 113年5月6日 13:19至13:29 A:都給了 玫:你真的很呆 玫:下次不要那麼容易相信人 玫:沒事啦 A:(貼圖:唉…) 玫:你如果 不趕快 乾淨俐落的處理完,後續一定 更有事,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A:為什麼我都遇到這種瘋子 A:不是人就是鬼 玫:沒事啦 你就是太容易相信人 加上個性比較弱 玫:我也遇過想佔便宜的啊 但我一明白過來馬上讓 對方滾 給我多遠 死多遠 A:還好姑姑願意這樣說 A:而不是說 沒事 過渡時期 玫:過渡什麼啦 玫:就是騙子 A:○○說 他只是想幫我 A:但我覺得 強吻很荒唐啊 玫:他也是個瘋子 A:噁心死了 玫:真的 太噁心了 玫:變態 玫:你千萬別單獨他相處 A:有老婆還這樣 A:就算沒老婆 玫:沒老婆也不能強吻啊 就是個壞人 A:也不能這樣 玫:對 色鬼 A:我等跟他說 不然等我下班 A:他一定說 我打電話給你 玫:現在 立刻 A:好 玫:不接 封鎖 A:好 A:但○○真的會沒事嗎? 玫:然後也跟爸爸說 玫:沒事 A:爸爸不要說好了 玫:大不了 你去廟裡求 真正的神明保佑他一 路平安 A:我覺得很丟臉 玫:不會 沒什麼丟臉的 玫:女孩子 一生 多少都會遇到這種騷擾 A:會不會爸爸說 被吻沒什麼吧 A:(貼圖:嗚) 玫:不可能 那你就哭給他看 玫:你爸再怎麼樣 都會保護你 A:那我跟爸爸說 他不正派 我不修了 A:爸爸應該聽得懂吧 A:真的 相信我 女孩子誰都遇過這種事 噁心一陣後 讓它過去就是,但要避免危險 不要讓他再靠近 A:好 玫:因為你絕對 打不過他 抵抗不了 偵卷P56 7 113年5月6日 13:29至13:36 A:(回覆:真的 相信我 女孩子誰都遇過這種事 噁心一陣後 讓它過去就是,但要避免危險 不要讓他再靠近)對 玫:對 我之前看過一個數據 90%以上 都遇過 A:這種真的會造成心理陰影 玫:沒辦法 遇到就面對 玫:要讓自己越來越強悍 玫:(回覆:那我跟爸爸說 他不正派 我不修了) 對 要很堅決的說 A:好 玫:不要讓對方覺得你好騙 好欺負 A:爸爸晚上回來 A:我跟他說 玫:好 玫:看後續如何跟我說 A:謝謝姑姑 我知道怎麼處理了 A:我又不敢跟朋友說 玫:不行的話 本姑娘去踹死他 A:師兄還講到一點 他說我修 說不定也會遇到真命天子 A:加上爸爸一直希望我有伴 A:這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玫:這人的話都信了 玫:他說的真命天子就是他自己吧 玫:扯蛋!!! 玫:騙子 A:對 A:我就覺得他是說他嗎 A:我又覺得不想 A:荒唐 玫:(回覆:這人的話都信了)打字太快 我是說這 人的話都別信的 部正派 就是個騙子 玫:說話都帶著要騙人的目的 在說 A:對 玫:腦子 要清楚點 A:就是覺得怪怪的 才想跟姑姑說 A:不然我昨天問完○○ A:他跟我說過渡期 玫:幸好你有跟我說 A:我內心覺得 不然忍忍看 A:但看到他傳這樣 我就真的不行了 玫:沒有那種過渡期!!!沒 玫:修行應該是讓你覺得舒服 強大的 A:(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A:(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偵卷P57 8 113年5月6日 13:37至14:23 玫:只要有一點點 苗頭不對 就是有某個地方錯了 玫:我是絕對不贊同忍的 A:我本來要調適心情 A:但我發現 A:沒辦法調整 A:食慾變很差 A:吃不太下 A:一直覺得很噁心 玫:不用調 直接處理掉 玫:噁心死了 A:好 A:超噁心啊 還說什麼要拉吉 A:我看都還沒修 就被他搞到心靈創傷 玫:厚……變態 A:他還說我現在已經有一點陰陽丹露了 玫:都是 色胚 神棍的用語ㄟ 玫:爛死 A:而且我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A:我就超怕 後面又說什麼雙修 玫:正派修行 沒有雙修這種事 A:但哪知道啊 說不定又說 你那個沒開 A:要雙修 A:重點是 我被強吻 他還說 你看我很正派啊 我又沒起反應 A:我腦子沒亂想 玫:那你吻個屁 A:他說要陰陽調和啊 玫:不用他調 A:對 玫:他說要陰陽調和 很明顯就是找你陰陽雙修了 玫:不然 你自己是不會找中醫 調和喔 玫:還要他調咧 A:我昨天被強吻 上網查 陰陽調和 A:哪有這東西 玫:他強吻你時 家裏沒有其他人在嗎? A:爸爸在樓上啊 玫:這樣他還敢 玫:欺人太甚 A:他跟我說 要私人 分開講 玫:在哪裡?你房間 A:對 玫:你也真是…… 玫:你爸也是呆子捏 竟然讓個陌生男人去你房間 A:因為他說要確認我身分 A:不能讓人家知道 A:要教我 A:不方便有其他人在 玫:鬼扯 月說約邪門歪道了 玫:越說越 A:姑姑 拍謝 A:剛剛同事突然問我事情 玫:沒關係 偵卷P58 9 113年5月6日 15:02至19:00 玫:😂 A:姑姑 我先上課 A:晚一點回你 玫:好 玫:你不用回我 你專心去忙 我只是突然想到,不 要讓他進你家了 我不知道他會不會放符 雖然 要能成功放符也沒那麼容易,但以防萬一…我 之前聊天時有問過那個拜觀音的按摩小姐(就 是他去問事的那間觀音廟的那位),因為他身 邊比較多修行人,我有問他要幫別人開鬼眼 (或俗稱天眼)有很容易嗎?就是隨便看你一眼 就能幫你開…他很存疑,但沒多說甚麼,因為 他對自己不懂的也不是會亂下結論的人…算是 對修行這種事 比較謹慎態度 的人 A:姑姑 我剛剛崩潰了 A:我心靈好脆弱 A:我跟媽媽說了 A:剛剛在家裡哭 A:超委屈 玫:抱抱 玫:媽媽怎麼說? 玫:(貼圖:抱抱) A:姑姑 A:哥哥叫我報案ㄝ A:他說可能受害者很多 A:怎麼辦 要爆還是不要爆 玫:你截圖有給哥哥看嗎?案子成立機會有多大? 因為他一定否認 所以證據要充足 玫:爸爸知道嗎? A:我有衛生紙 A:昨天吐的 A:因為太噁心了 A:我有吐出來 A:(回覆:爸爸知道嗎?)不知道 玫:但那驗起來只有你的 A:有他的口水 A:我被強吻 太噁心 A:後面有吐出來 A:但我有去洗手台吐掉 偵卷第61頁附表三、A女與○○瑩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⒈「瑩」代表「○○瑩(Line名稱:○瑩)」 ⒉「A」代表「被害人A女」 編號 時間 內容 證據出處 1 113年5月6日 10:47至14:48 A:我真的覺得 A:我快瘋了 A:唉 A:我前世到底怎樣 瑩:? A:我上一次有跟你說 A:那個纏著我的男生 愛不到我 自殺對吧 A:但是現在這個老師 他說我是他前世的太太 A:瘋了吧 瑩:……什麼鬼 A:我爸跟阿姨叫我要修行 A:但我覺得 有點走歪了 A:我覺得 根本不是啊 A:是不是瘋 A:妻子也他在說 A:但我覺得 就不是 A:他叫我這輩子要好好修行 A:要帶我回去 A:但我覺得… A:他搞錯了吧 A:他說 他找我找很久了 A:你覺得呢 A:你怎麼看 A:我這兩天就是因為這件事再煩 A:(📞取消) 瑩:我在上班 瑩:感覺修行可以 但不要糾結那個前世 A:師兄一直糾結啊 A:我是不是要跟他說 A:保持好界線 A:我以前不是以前的我了 A:你覺得呢? A:我上輩子一定不是他老婆 A:以我的個性,我怎可能能接受 A:話都他在說 A:你怎麼看 A:我是不是要跟他說清朝 瑩:嗯……有時候你可以聽看看自己的聲音 A:清楚 瑩:別人說要或不要或怎樣不如你自己的真實 想法 A:我不想要 A:我被師兄強吻 A:身心很崩潰 瑩:槓 瑩:死變態 A:他說什麼陰陽調和 A:還傳這個給我 A:(傳送Line對話紀錄截圖1張) 瑩:我現在用公司電腦 晚點看 偵卷P65 2 113年5月6日 14:48至14:58 瑩:但是那就是個死變態 瑩:離她遠一點 要能告他就去告他 瑩:生氣ㄟ A:我身心崩潰 A:食慾變差 瑩:你去看身心科 這個一定要告他 瑩:好讓人生氣 A:我昨天一直漱口 刷牙 A:覺得內心很崩潰 瑩:好噁 瑩:我說他 A:真的 A:我超崩潰 A:我其實一直猶豫要不要修 我爸跟阿姨都說要修 A:我內心不想 瑩:我所知道的才不是這種 A:結果他就說我是他前世太太 瑩:叫那個師兄吃大便 A:看到我會情不自禁 瑩:我看他是前世仇人 A:我也覺得 A:我就覺得怪怪的 A:可是我阿姨就說 過渡期 瑩:沒這種事 瑩:修行 馬都是修身養性 瑩:是你自己去沉澱自己 瑩:去讓自己變得更好 瑩:那種假借修行之名行騷擾之實的會下地獄 A:真的啊 A:我就覺得奇怪 A:但我阿姨就說 過渡期 瑩:沒有這種過度期 瑩:不然你阿姨去給他親 A:(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A:我阿姨是不是在西藏 頭昏了 A:怎會講這種話 瑩:太過分了 瑩:這怎麼看都是性騷擾 瑩:前世你個投 瑩:頭 瑩:他怎不說她前世是賣屁股的 偵卷P66 3 113.05.06 15:01至15:24 瑩:不對 看到誰都想上 那師兄前世是公狗或種豬種 馬 瑩:瑜 這個不要在有接觸 唯一接觸就是提告他你是 一個很棒很棒的人 解決事情的方式有很多 但他 這個肯定是錯的 A:其實我也知道是錯的 我昨天才內心委屈跟我阿姨講 A:只是沒想到她的答案讓我很委屈 A:我阿姨叫我要正能量 A:(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瑩:不這個不是正能量問題 A:但我今天發現 我內心過不去 A:轉念不過去 瑩:正能量是用在 今天你發生了被那個鬼鬼纏上 你 要正能量希望可以解決或改善這個問題 部會因 此覺得傷心難過負面 瑩:但是那個師兄的行為 你的正能量必須是搞死她 A:其實我有點過去砍 A:過不去 A:為什麼我阿姨會這樣說 瑩:不知道你記不記得我五專專三到專四上有去大林 夜市水果茶打工 A:我另一個姑姑 都抓狂了 A:跟你反應一樣 瑩:後來四下午上我不是去實習嗎 回來的時候那個 老闆跟我聯絡希 A:對? 瑩:打工 還約我去吃飯 吃完他在車上也要強吻我 瑩:說甚麼覺得我很可愛很好幹嘛的 A:那你怎處理 瑩:如果不回去打供問我要不要給他包養 瑩:我打他一巴掌 A:死變態 瑩:他還給我一千塊 A:真的有病 A:你打他剛剛好而已 瑩:媽咧我當天把他一千塊拿去買鹹酥雞跟酒找我朋 友一起吃 瑩:雖然他沒親到被我閃掉了 瑩:還是覺得噁心的一個不行 A:我還被拉吉 A:超噁心 瑩:真的很噁 A:一直掙扎 A:很噁心啊 瑩:那時年紀小 不敢讓家人知道 A:馬的 A:我被她強吻兩次 A:超級噁心 瑩:但我自己跟我自己說 就是個髒東西 他未來一定 會有因果報應 A:(回覆:那時年紀小 不敢讓家人知道)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 偵卷P67 4 113.05.06 15:24至15:36 瑩:可能…我內心比較強大吧 XDDD 瑩:但真的有被噁心到 瑩:所以消耗了點自我功德 在內心狠狠詛咒了 一下他 瑩:噢噢我還去廟裡拜拜 A:他說什麼我是極陰體質 瑩:詛咒他 A:要有陽氣 A:噁心暴了 這些人 瑩:我家貓多 大便多 收集給你 A:都該有報應 瑩:拿給他叫他吃 瑩:一定會有 瑩:他們會下地獄的 瑩:要不是沒能力找人閹了他 瑩:嘖 A:他還說他老婆跟小孩都同修 A:沒感情 A:對我有感情 A:我是他前輩子的太太 A:最喜歡的那個 A:🐎的 她一定是變態 A:他 A:我阿姨跟我說的坎 A:我有點過不去ㄝ A:你可以說一下話安慰我嗎? A:我也一直很糾結在這 瑩:妳是最棒的○○○ 我最愛的○○○ 不論他那錢 是老婆是真是假 你就是你 前世是前世 不管任 何理由都不能構成他現在的行為 我還說我們前 世也可能交往過咧 所以才可以認識這十幾年還 這麼好 A:不是這個 瑩:不要因為一個噁心鬼去汙染了你應該算純 潔的心靈 A:是我阿姨 A:他跟我說 A:是過渡期 A:我不懂 瑩:你阿姨 畢竟不是你的親人 A:為什麼她希望我忍耐 瑩:他腦子有病 A:內心有點受傷 瑩:我們不去糾結有病的人講的話 A:他是不是去西藏 瑩:可能他在那邊被附身吧 A:缺氧 A:腦子沒轉過來 A:我一直有點過不去 A:有點委屈 A:他一直說 我不修 就會當精神病或尼姑啊 A:師兄當初也這樣說 A:她覺得我要修 要忍耐 瑩:那阿姨是你的誰 跟你沒血緣關係 風涼話誰都會 說 連有血緣關係的親人有時都會噁心到自己 那 沒血緣關係的就更不用理他 瑩:他只是你生命中的一個過客 偵卷P68 5 113.05.06 15:37至17:37 瑩:他的想法你不能控制他 他自己可以接受那種噁 心的行為 不代表你要 瑩:吃屎哥你知道嗎? 瑩:他可以去吃狗屎 難道你也要可以嗎? A:我有點想搬回去 A:跟我媽媽住了 瑩:恩媽媽或許有不好的地方 瑩:但至少他應該不會讓你接受這種事 瑩:要我跟噁心人同個屋簷下野蠻難受的 A:姑姑跟我安慰說 每個人的想法跟觀念不一樣,叫我別放在心上 A:我想換手機跟換賴 A:手機號碼 A:換賴 瑩:真的想換就換吧 但是個證據留著 記得看醫生 我還是希望可以告他拉 瑩:(回覆:姑姑跟我安慰說 每個人的想法跟觀念 不一樣,叫我別放在心上)的確不可能有完全一 樣的 瑩:你就是你 瑩:不應該受其他人影響 A:我靜一靜好了 A:心靈真的崩潰 瑩:恩 所果有假 你看要不要休假 A:我剛剛崩潰了 A:我爸傳我阿姨的照片給我看 A:旅遊的 A:我早上跟她說內心不舒服 A:(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A:她完全忽視 A:還傳她出去玩照片給我爸 A:我爸剛剛又傳照片給 瑩:很不重視你 瑩:對於不重視你的 瑩:也不用說甚麼了 A:第一次體會到 A:他人不舒服 在西藏 A:(傳送對話紀錄截圖) 偵卷P69

裁判案由:強制猥褻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5-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