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829號原 告 廖晉毅訴訟代理人 蕭元亮律師被 告 温詠玲訴訟代理人 王君毓律師
鄭瑋哲律師王振名律師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2609號幫助自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鄭彩鳳法 官 洪榮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鈺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