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15年度侵上訴字第611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BN000-A112078C(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指定辯護人 陳柏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侵訴字第37號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000年度偵字第13537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判決除無罪部分外撤銷。
BN000-A112078C犯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各罪,各處如附表一、附表二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其餘被訴如附表三所示部分無罪。
事 實
一、代號BN000-A112078C號之成年男子(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A男)為代號BN000-A112078號女子(民國00年0月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甲女)、代號BN000-A112078A號女子(00年0月00日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乙女)之生父,A男與甲女、乙女間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所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詎A男竟為下列行為:
㈠A男於甲女就讀國一之000年初起至000年10月4日前之某日,
在其雙親位於○○縣○○鄉之住處(地址詳卷,下稱A男雙親住處),明知甲女當時係未滿14歲之少女,仍基於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甲女有推拒、扭動身體試圖掙脫等動作,仍強行擁抱、親吻甲女,並以手撫摸甲女胸部、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內,違反甲女意願對其為性交行為。
㈡A男於000年4月間甲女已滿14歲之日起至000年8月13日前之某
日,在其當時位於○○市○區○○街之戶籍地(地址詳卷,下稱○○街戶籍地),明知甲女當時係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仍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甲女有推拒、試圖掙脫等動作,仍強行擁抱、親吻甲女,並以手撫摸甲女胸部、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內,違反甲女意願對其為性交行為。
㈢A男於000年8月13日起至同年8月29日間某日,在其當時位於○
○縣○○鄉之租屋處(地址詳卷,下稱○○鄉租屋處),明知甲女當時係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仍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之犯意,不顧甲女有推拒、試圖掙脫等動作,仍強行擁抱、親吻甲女,並以手撫摸甲女胸部、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內,違反甲女意願對其為性交行為。
㈣A男於000年0月00日即乙女年滿14歲起至000年0月0日止,在A
男雙親住處,明知乙女當時係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女,仍基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之犯意,以每日1次之頻率(各次犯罪時間詳附表二所載),不顧乙女有抗拒之動作,仍強行擁抱乙女,並以手撫摸、抓捏乙女胸部之方式,違反乙女意願對其為猥褻行為。
二、案經甲女訴由嘉義縣警察局○○分局報告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審理範圍:按上訴得對於判決之一部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原審判決後,檢察官並未提起上訴,被告僅就原判決有罪部分提起上訴(本院卷第65頁),故本件審理之範圍僅及於原判決有罪部分,不及於原判決諭知無罪(即原判決第14至15頁)部分,先予敘明。
乙、本判決事實欄一之部分:
壹、證據能力部分:本判決以下所引用之傳聞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本院卷第69至70、81至88頁)。
貳、實體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訊據被告A男固不諱言其為甲女、乙女之生父,先後有與渠等同住在A男雙親住處、○○街戶籍地、○○鄉租屋處等處,並知悉甲女、乙女就讀國中或高中各時期之年齡,惟否認有上開犯行,辯稱:我從來沒有對甲女強吻、摸胸或以手指插入其陰道口,也沒有對乙女做任何猥褻行為,甲女、乙女所述均不屬實等語;辯護人則以:本案除甲女、乙女之單一指述外,其餘證人之證詞均係轉述甲女、乙女之說法,屬於累積性證據,且甲女、乙女經驗傷結果皆無傷勢,是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甲女、乙女之指訴,本案事證不足等語為被告置辯。經查:
㈠被告上開不諱言之事實,除其供述外,並經證人甲女、乙女
、證人即甲女及乙女之母代號A0000000000004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B女)、證人即甲女及乙女之兄弟代號BN000-A112078D號(真實姓名年籍詳卷,下稱丙男)證述在卷,且有全戶戶籍資料存卷可考(偵卷證物袋),此部分事實先堪認定。
㈡關於事實欄一㈠至㈢部分:
⒈被告應有對甲女為事實欄一㈠至㈢所載強制性交犯行:
⑴證人甲女於原審審理中證稱:①我從國中一年級開始,陸續有
住在A男雙親住處、○○街戶籍地及○○鄉租屋處,家中除了A男以外,還有B女、乙女及丙男。住在A男雙親住處期間,還有阿公、阿媽及叔叔等親人同住。②我於109年9月升國中一年級,於000年9月升高職一年級。被告第1次對我性侵害應該是國中一年級,當時是穿冬季長袖校服,被告會利用跟我獨處的時間,強制抱著我,然後接吻,用手撫摸我的胸部,扯掉我的內衣褲,用雙手撫摸、抓捏我的胸部及碰觸我的下體,並以手指進入我的陰道,我有明確告知我不願意,並有拒絕推開他、身體亂動試圖掙脫的舉動,但被告還是不理會我,繼續對我做這些動作。在我居住的3個地點,被告都有用這樣的方式對我性侵害。③那段時間父母很常鬧離婚,我會擔心如果把這件事跟家人或其他人講的話,會影響父母的婚姻、或讓家庭破碎。所以我只有於000年4、5月間,趁媽媽去員工旅遊、被告也不在家時,跟姐姐說被告會讓我跟他一起洗澡;並曾於住在○○鄉租屋處時期,跟國中朋友聊天時提到被告會對我做這些事,其他都沒有講過,也沒有留下任何紀錄等語(原審卷一第281至297頁),於警詢及偵查中亦為雷同之證述(警卷第5至11頁,偵卷第29至30、95至105頁)。
⑵被告於偵訊中供稱:從甲女國中一年級開始,在我雙親住處
、○○街戶籍地及○○鄉租屋處,我趁與甲女單獨相處時,用手隔著衣服撫摸甲女胸部,強行脫去甲女內衣褲,並用手摸甲女胸部及陰道口,用手伸入甲女陰道內等語(偵卷第186至187頁),並於原審114年4月14日準備程序中為認罪表示(原審卷一第58頁)。
⑶嗣被告於原審114年8月26日審理期日雖翻異前詞,否認對甲
女有何強制性交犯行,並稱其偵查中為上開供述之原因為:檢察官問我第1個問題,我想要申辯,檢察官的態度就是只要「是」或「不是」2個答案,我當下認為檢察官口氣不好,我就跟他說既然你只想知道是與不是,那我全部回答是就好了等語(原審卷一第153頁),經原審質以於偵訊中,檢察官曾再三確認其身體狀況、精神狀況、有無非法取供,其均表示正常等節後,被告又改稱:我當時只是不想承受這些壓力,想快點結束才承認,筆錄中的內容確實是我回答的等語(原審卷一第153頁)。惟:
①原審法院業於114年11月11日準備程序,當庭勘驗被告偵訊中
及原審114年4月14日準備程序之錄影(音)光碟,製成勘驗筆錄暨附件在卷(原審卷一第191、203至215頁)。
②依前揭勘驗結果顯示之偵訊過程,被告於開始接受偵訊後不
久,即表示對甲女、乙女之指訴全部認罪(原審卷一第204頁),檢察官乃再度告知被告其認罪所牽涉之罪名,且解釋該等罪名之刑責甚重,均是要入監服刑而不得易科罰金乙情,被告回以:「我搞得很清楚」、「這是刑事案件,我知道,我很清楚」等語(原審卷一第205至206頁),而表示知悉所承認罪名之嚴重性。檢察官想瞭解其何以在警詢中全盤否認,於偵訊中卻全部承認之心路歷程,其稱:「我沒有什麼想法」(原審卷一第206頁)。接著,檢察官再度告以其所承認對甲女強制性交罪之刑責,係最輕本刑7年有期徒刑之罪名,且加起來的刑責可能達到有期徒刑20年,並稱被告應該會後悔認罪,被告仍表示有認罪的意思、不會後悔(原審卷一第211、213頁)。繼而,檢察官向被告確認甲女、乙女所指述內容之細節,被告均予以肯認之回答(原審卷一第213頁)。甚至,檢察官明白告知被告,對所詢問題要回答「不是」也沒關係,只要在結束偵訊、筆錄簽名之前否認,仍可以重新製作筆錄無妨,被告仍答以:「不用」(原審卷一第213頁)。末者,檢察官向被告確定其身體、精神狀況,及於偵訊過程中,有無遭不正方法取供,被告均答稱身體、精神狀況正常,未遭不正方法取供,且並沒有要變更說詞(原審卷一第214頁)。顯示檢察官在被告認罪後,一再向被告解釋其所認罪之罪名、刑度等法律效果,更說明被告可以為否定之答覆、並能重新記載筆錄內容,且確認被告之身體、精神並無異樣,意識自由也未遭限制,誠無被告所述檢察官口氣不好、只想知道是與不是、不聽其申辯解釋等狀況,其亦能明白認罪後可能面臨有期徒刑7至20年之重刑處罰,當不可能以認罪作為想要快點結束此案壓力之解方,是其所辯偵查中係不實認罪之理由,均難以採認,並堪認其在檢察官偵訊中之自白,應係在身體、意識狀況正常、且明白法律效果之情形下,根據事實而出於真摯意思所為之認罪表示。③再依勘驗結果顯示之原審114年4月14日準備程序情形,原審
受命法官有向被告稱:「你今天是不是有不同的想法都可以說,但是你反而就是要說出來,這樣才沒有延滯程序的進行......」等語,被告仍稱其選擇認罪,並詢問如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是否就是要入監執行乙事,而經原審受命法官予以肯認之回答(原審卷一第218頁)。則被告在原審受命法官曉諭其有何不同想法都可以陳述之狀況下,仍表示認罪,且在確認本案經判刑確定後,即要入監服刑之法律效果後,並未更改其說詞,亦應認係出於真誠意思而為之認罪。
⑷又關於本件甲女報案之緣由,業經甲女於警詢中證稱:直至0
00年9月1日,我母親B女因遭被告家暴,打電話給113婦幼專線尋求協助,因而有社工跟我們聯繫,我才將被告從國中開始對我做出的妨害性自主行為都說出來,B女才驚覺有這件事,並帶我至派出所報案等語(警卷第8、10頁),核與證人B女於警詢中證稱:我於000年9月1日,有打113婦幼專線報案我被家暴的情事,經社工瞭解後,我才知道被告有對甲女做出妨害性自主案件之行為等語(警卷第26頁),堪認屬實。
⑸本件被告不顧甲女有推拒、扭動身體試圖掙脫等動作,仍強
行擁抱、親吻甲女,並以手撫摸甲女胸部、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內,違反甲女意願而對其為性交行為之事實,業經證人甲女證述明確如上,且參以甲女之報案經過,係因B女遭家暴而撥打113婦幼專線求助,有社工與甲女聯絡,甲女始於此突發且被動和社工接觸之狀況下吐露上情,並非其主動報案,而難認有何誣陷被告之疑慮,再者,被告於偵訊及原審準備程序中,亦曾自白其有為上述犯行無誤,足以佐證甲女之指訴,自堪認甲女之證述真實可信。則被告有對甲女為前揭強制性交犯行乙情,足堪認定。
⒉本院認定被告對甲女所為強制性交犯行之時間及次數:
⑴證人甲女於原審審理中,固證稱被告對其為侵害行為之頻率
,約為一週2至3次或3至4次等語(原審卷一第284頁),惟又稱:我沒有紀錄或佐證資料來特定被告對我侵害的次數,以及每次侵害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我剛剛所述被告對我侵害一週2至3次或3至4次之頻率,不一定每次都會撫摸胸部及下體,用手指侵入陰道也是忽然想到才會有等語(原審卷一第283、291頁),則本件既無客觀之文件紀錄或佐證資料足以認定各次侵害之時、地及確切次數,甲女亦無法確認被告有撫摸其胸部及以手指侵入其陰道等行為之實際頻率為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原則,自無從逕認被告對甲女所為前述強制性交犯行,係於公訴意旨所指之期間內以每週2至3次之頻率及次數為之。
⑵有關證人甲女所述被告自其國中一年級開始,陸續有在A男雙
親住處、○○街戶籍地及○○鄉租屋處等處,對甲女為前述強制性交犯行之情,業經被告於偵訊中供承其從甲女國中一年級開始,有在其雙親住處、○○街戶籍地及○○鄉租屋處,對甲女為強制性交犯行明確,均經敘明如上,是應認被告在上開3址,均有對甲女為前述強制性交犯行無誤。然,本件既無法確定上述各侵害行為之確切時、地、次數或頻率,業說明如前,自無法遽認被告在各該處所有實施多次犯行或以如何之頻率為之,而僅能認定被告在前揭3處各有1次對甲女為前述強制性交之犯行。
⑶本件甲女為00年0月生,於109年9月起就讀國中一年級等情,
業經甲女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明確,並有甲女之真實姓名對照表存卷可考(偵卷證物袋),且依甲女之出生日期計算,其係000年4月間滿14歲。而關於甲女一家人依序居住前述3址之時點,甲女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我從出生至國中2年級即00年至000年間,住在A男雙親住處,至於○○街戶籍地是我們家以前跟房東租的,後來000年8月13日全家都搬去○○鄉租屋處,住到000年9月間等語(偵卷第30、95、99頁),被告於偵訊中供稱:000年間起一家5口住在我雙親住處,於000年間,一家5口搬到○○街戶籍地,於000年8月間,一家5口搬到○○鄉租屋處等語(偵卷第185頁),且依卷附被告之全戶戶籍資料記載(偵卷證物袋),被告一家人原住在A男雙親住處,係於000年10月4日起遷入○○街戶籍地。是以,被告與甲女所述開始居住在A男雙親住處之起始時間雖有不同,然已足認渠等於甲女就讀國中一年級時,係居住在A男雙親住處,直至000年10月4日,舉家搬至○○街戶籍地,並於000年8月13日,再搬遷至○○鄉租屋處之事實。
⑷關於事實欄一㈠至㈢所載各次犯行時間之認定:
①事實欄一㈠部分:
本件甲女就讀國中一年級時,其與被告即已同住在A男雙親住處,直至000年10月4日始搬至○○街戶籍地,已敘述如前,是被告在其雙親住處對甲女為前述強制性交犯行之時間,應為甲女就讀國一之000年初起至搬遷至○○街戶籍地之000年10月4日前某日,該時甲女係尚未滿14歲之少女,且被告知悉甲女於該時期之年紀一情,業說明如上,是被告在該時對甲女所為強制性交行為,應係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犯行。
②事實欄一㈡部分:
被告與甲女係自000年10月4日起搬家至○○街戶籍地,至000年8月13日始再遷移至○○鄉租屋處,業如上述,是被告在○○街戶籍地對甲女為強制性交行為之時點,有可能橫跨000年10月4日至000年8月13日之期間,惟,甲女係於000年4月間滿14歲,則被告在○○街戶籍地對甲女為本案犯行時,有可能係在甲女未滿14歲前,亦有可能係甲女已滿14歲之後,然本案既無法特定被告犯行之詳細時間,自應對被告為較有利之認定,而應認被告係在000年4月間甲女已滿14歲之日起至000年8月13日搬至○○鄉租屋處前某日,在○○街戶籍地對甲女為強制性交犯行。而該時甲女固已滿14歲,然仍係未滿18歲之少女,被告則係成年人,又被告知悉甲女於該時期之年齡乙節,已敘明如前,是被告在此處對甲女所為強制性交行為,應係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犯行。
③事實欄一㈢部分:
被告與甲女係自000年8月13日起搬遷至○○鄉租屋處,已敘明如前,又甲女於警詢時固證稱被告最後1次對其侵害係發生在000年8月29日18時許(警卷第7頁),惟甲女於原審審理中復證稱:000年8月29日18時許被告的手有做什麼動作我沒有記那麼清楚,被告的手有無摸我陰道口或身體其他部位,我也沒有記那麼清楚等語(原審卷一第289頁),自無從逕謂000年8月29日18時許被告有對甲女為前述強制性交行為,故被告在○○鄉租屋處對甲女為強制性交行為之時點,應係自000年8月13日起至同年8月29日間某日,足以認定。而該時甲女固已滿14歲,然仍係未滿18歲之少女,被告則係成年人,又被告知悉甲女於該時期之年齡乙節,已說明如上,是被告在此處對甲女所為強制性交行為,應係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犯行。
㈢關於事實欄一㈣部分:⒈證人乙女於原審審理中證稱:①我於000年9月升國中一年級,
000年9月升高中一年級,在高中之前都是住在A男雙親住處。②我印象中被告第1次對我做猥褻的行為,是在國二下學期春天或夏天的時候,確切日期不記得了,被告會從背後抱住我,手還會往胸部那邊摸,有時候會要求我脫衣服,或是他的手會伸進去衣服裡面,被告做這些行為沒有徵得我的同意,過程中我會反抗,我會抓住他的手,想要把他的手推掉,但被告仍繼續做他的,我也抓不開。從國二開始到高中時期,基本上每天會有1次這樣,突然有1天開始他就沒有再這樣做過了,但確切日期我也沒辦法確定。③我在當下心裡會感到害怕,也怕如果告訴家人,會害父母離婚,且被告會用冷淡的方式拒絕我跟他溝通,或學校的事情需要告知他的時候,他會假裝不理,所以我只能妥協、忍耐,沒辦法張揚。我只有在國二剛開始沒多久的時候有跟弟弟說過,因為有1次我拒絕被告,他選擇用冷戰的方式對待我,弟弟好奇問我跟被告怎麼了,我就跟她說爸爸要求我跟他做那種事情,我不要,他就對我不開心;到高中也曾經跟同學大概講過,說爸爸會摸我身體,但同學沒有什麼回應等語(原審卷一第298至312頁)。
⒉再者,乙女於警詢中證稱:被告有說我跟媽媽長得很像,媽
媽不跟他做那件事,所以並沒有把我當女兒看待等語(警卷第15頁),於偵訊中證稱:被告有說沒將我當成女兒,會對我有反應等語(偵卷第164頁),此觀以卷附被告與乙女間之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原審卷二第49至50頁),內容略以:「被告:小老婆妳今天幾點休息回家?乙女:媽說她下班要來載我。....被告:小老婆,妳去大潭幫我買羹麵好嗎?羹麵分開,要大的。乙女:羹麵?好啊沒什麼問題。
....被告:小老婆妳什麼時候開學?被告:小老婆。被告:
妳禮拜日要打工嗎?乙女:要。」等語,被告對於身為女兒之乙女,屢次直呼「小老婆」不諱,足佐乙女前揭證述之真實性。
⒊被告於偵訊中供稱:對乙女部分,是從000年至000年間乙女
國中階段時,我都有如同乙女指述之事件等語(偵卷第185頁),並於原審114年4月14日準備程序中,對於起訴書所記載其於000年5月間某日至000年間某日,在其雙親住處,以每天1次之頻率,撫摸乙女胸部之犯罪事實,為認罪表示(原審卷一第58頁)。
⒋嗣被告於原審114年8月26日審理期日雖翻異前詞,否認對乙
女有何強制猥褻犯行,惟依原審勘驗結果顯示,被告於檢察官偵訊中之自白,應係在身體、意識狀況正常、且明白法律效果之情形下,根據事實而出於真摯意思所為之認罪表示,且於原審114年4月14日準備程序,亦係出於真誠意思而為自白,業論敘如上。
⒌又依乙女於偵訊中證稱:如果沒有甲女與乙女對被告提出告
訴,我不會說出本件猥褻案,以母親角度認為事情很嚴重,但我是認為就算了,我強迫自己忘記發生此事等語(偵卷第165頁),此並有乙女個案匯總報告之記載可佐(原審卷二第107頁),堪認本件並非乙女主動報案。
⒍本件被告不顧乙女有推拒之動作,仍強行擁抱乙女,並以手
撫摸、抓捏乙女胸部之方式,違反乙女意願對其為猥褻行為之事實,業經證人乙女證述明確如上,且參以乙女係因其母B女及胞妹甲女報案後,始說出本案,並於警詢中表示不對被告提出告訴(警卷第18頁),而難認有何誣陷被告之疑慮,再者,被告於偵訊及原審準備程序中,亦曾自白其有為上述犯行無誤,復以,被告與乙女於通訊軟體之對話中,稱呼乙女為「小老婆」,而足佐乙女所稱,被告對乙女表示其沒有將乙女當作女兒看、會對乙女有生理反應之情節為真,是被告對乙女顯已逾越父女關係之人倫分際,並對其產生不當之滿足性慾的想法,更堪認乙女指訴被告有對其撫摸胸部之證述為真。則被告有對乙女為強制猥褻犯行乙情,堪認屬實。
⒎本院認定被告對乙女所為各次強制猥褻犯行之次數及時間:
⑴證人乙女於警詢中固曾證稱,被告強行對其撫摸胸部犯行之
頻率為一週2至3次等語(警卷第14至15頁),惟於偵查中證稱,基本上每天會有1次等語(偵卷第164頁),對於次數及頻率之敘述雖有所不同,然,其於原審審理中業已敘明:我在地檢署講的是正確的,因為警詢那邊只是問個大概,沒有問到很詳細等語(原審卷一第308至309頁),而解釋其證述何以略有差異之原因。況且,被告於偵訊中業已坦認其從000年至000年間乙女國中階段時,都有為如乙女所指述之行為,並於原審114年4月14日準備程序中,對於起訴書記載其以每天1次之頻率,撫摸乙女胸部之之犯罪事實為認罪表示,均經說明如上,足佐乙女之前揭證述,而堪認被告對乙女所為之強制猥褻犯行,係自乙女滿14歲起之國中時期,以每天1次之頻率為之。
⑵又本件乙女為00年0月00日生,於000年9月起升高中一年級等
情,業經乙女於原審審理中證述明確,並有乙女之真實姓名對照表存卷可考(偵卷證物袋),且依乙女之出生日期計算,其係000年5月17日滿14歲。是以,被告對已滿14歲之乙女於國中時期所為之強制猥褻行為,應係自乙女滿14歲後1日即000年0月00日起開始,以每日1次之頻率而為,至於其最後1次行為日,應係至乙女就讀國中時期結束為止。則以乙女自000年9月起升高中1年級,且考量一般學校通常於6月間畢業,惟詳細日期不一定,自應對被告為最有利之認定,而認其最後1次係於000年0月0日所為。至於各次強制猥褻犯行之詳細時間,則參照卷附中華民國000年及000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記載(本院卷第95至96頁),詳列如附表二所示。
⒏承上,被告於附表二所示各次時間,對乙女為強制猥褻犯行
時,乙女固已滿14歲,然仍係未滿18歲之少女,被告則係成年人,又被告知悉乙女於該時期之年齡乙節,業論敘如前,是被告於對乙女所為各次強制猥褻行為,應係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犯行。
㈣被告上訴意旨雖以,甲女、乙女經驗傷結果並無傷勢,本案
除甲女、乙女之指訴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甲女、乙女之指訴,而指本件事證不足。惟,本件甲女、乙女均非事發當下立即報案,是經驗傷結果並無傷勢,不代表被告無前述強制性交(對甲女部分)、強制猥褻(對乙女部分)行為,且被告上開犯行,除甲女、乙女之證述外,業有上述證據足以補強渠等說法,已論敘如前,是被告所辯應係卸責之詞,不足採認。
㈤綜上各情,本件被告犯行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俱堪予認定
,皆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㈠按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
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又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2款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與甲女、乙女為父女關係,業說明如上,是被告與甲女、乙女間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3款規定之家庭成員關係。被告對甲女為強制性交犯行、對乙女為強制猥褻犯行,已屬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之不法侵害,即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之家庭暴力,且構成刑法上之罪名,而為同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惟因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家庭暴力罪並無罰則規定,故應依刑法規定予以論罪科刑。
㈡又按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
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少年犯罪之加重係對被害人為兒童少年之特殊要件予以加重處罰,乃就犯罪類型變更之個別犯罪行為予以加重,自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681號刑事判決參照)。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自應依該條文論以獨立之罪名,而非僅加重其刑而已。查:被告於事實欄一㈡及㈢(對甲女部分)、㈣(對乙女部分)所示犯行之行為時,均為年滿20歲之成年人,而甲女、乙女於各該時期則為14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有前述全戶戶籍資料在卷足憑,則被告如事實欄一㈡至㈣所載之犯行,均係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罪,自皆有前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加重其刑規定之適用。
㈢是核被告如事實欄一㈠(即附表一編號1)所為,係犯刑法第2
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如事實欄一㈡、㈢(即附表一編號2、3)所為,均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如事實欄一㈣(即附表二編號1至380)所為,均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224條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
㈣起訴意旨雖認事實欄一㈡、㈢部分,被告係犯刑法第227條第3
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同條第4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事實欄一㈣部分,被告係犯刑法第227條第4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然被告就上開犯行,顯均已違反甲女、乙女之意願,詳如前述,是檢察官起訴法條容有未洽,惟因社會事實同一,且本院於審理期日時,業已當庭告知被告上開罪名(本院卷第80頁),無礙於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審理。又如事實欄一㈠至㈢部分,被告對甲女所為之強制猥褻行為,均為其各次強制性交犯行之階段行為,皆不另論罪。
㈤被告所犯事實欄一㈠至㈣(即附表一編號1至3、附表二編號1至380)各次犯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㈥被告就事實欄一㈡至㈣所為,均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
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事實欄一㈠部分,甲女於案發時固係未滿14歲之少女,然因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罪係對未滿14歲之被害人所設之特別處罰規定,此部分自無再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後段規定加重其刑之必要,附此敘明。
三、撤銷原判決之理由:㈠原判決未慮及被告對甲女所為強制性交行為,依卷內事證僅
能認定被告於事實欄一㈠至㈢所載時、地各僅有1次,而應就其餘被訴部分諭知無罪,卻仍認定被告於各該時段及地點皆以每週2至3次之頻率為之而予以論罪;另原判決論認被告對甲女、乙女所為各次犯行間之關係時,誤認被告係各基於單一之犯罪決意,在密接之時空實施、持續侵害相同法益,屬接續犯,而未分別論以數罪,均有未恰。被告固以前詞否認犯行並提起上訴,然,被告應有上述犯行,且所辯皆不足採,業經本院論認如上,是被告猶執前詞提起上訴,為無理由,然原判決有罪部分既有上開違誤,亦屬無可維持,爰予撤銷改判。其所定應執行刑部分亦失所附麗,併予撤銷。
㈡量刑:
本院審酌被告與甲女、乙女均為父女關係,具有養育、照顧渠等之義務與責任,卻未盡人父保護幼女之責,於本案案發期間,明知甲女、乙女之各階段年齡,正處於人格發展關鍵之青春期,竟逞一己私慾,違反渠等意願,而對渠等為上述強制性交(甲女部分)、強制猥褻(乙女部分)等犯行,實嚴重戕害甲女、乙女之身心健康,破壞渠等對於人性之信賴,增加渠等日後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之困難,對渠等之人格發展、社交及人際關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所為實應嚴懲。又考量被告於原審審理及本院均否認犯行,難認對其所為有所悔悟,且未與甲女、乙女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佳。酌以其犯罪之動機、手段、對甲女、乙女造成侵害程度,兼衡其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離婚、在工地工作之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本院卷第90頁)等一切情狀,分別就其各次所為,量處如附表一、附表二本院主文欄所示之刑。再本院考量被告各次犯行,被害人有甲女及乙女,然侵害之法益相類、犯案情節相似,並考量刑罰經濟、恤刑與特別預防之目的,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丙、無罪部分:
壹、公訴意旨略以:㈠被告於000年間某日至000年4月間甲女未滿14歲前某日,除本判決有罪部分事實欄一㈠所示在A男雙親住處之該次強制性交犯行外,另在A男雙親住處及○○街戶籍地,以每週2至3天、每天約10次以內之頻率,以徒手撫摸甲女胸部及陰道口,強迫甲女與其接吻,以性器磨蹭甲女陰部,對甲女為猥褻行為,並以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口之方式,對甲女為性交;㈡被告於000年4月間甲女已滿14歲之某日至000年8月29日18時許,除本判決有罪部分事實欄一㈡所示在○○街戶籍地之該次強制性交犯行、事實欄一㈢所示在○○鄉租屋處該次強制性交犯行外,另在○○街戶籍地、○○鄉租屋處,以每週2至3天、每天約10次以內之頻率,以徒手撫摸甲女胸部,強迫甲女與其共浴及接吻,以性器磨蹭甲女陰部,對甲女為猥褻行為,並以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口之方式,對甲女為性交。因認被告上開㈠所為,涉犯刑法第224條之1、同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嫌及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嫌;上開㈡所為,涉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及同條第4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猥褻行為罪嫌。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於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存在時,即不得遽為被告犯罪之認定(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再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決意旨參照)。
參、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犯行,無非係以:被告於偵訊之供述、告訴人甲女之證述為其論據。
肆、經查,本案除本判決有罪部分事實欄一㈠至㈢所示被告對甲女所為強制性交犯行外,公訴意旨雖另認被告於公訴意旨㈠、㈡所載之時段及地點,以每週2至3次之頻率及次數對甲女為強制性交犯行,然本件既無客觀之文件紀錄或佐證資料足以認定各次侵害之時、地及確切次數,甲女亦無法確認被告有撫摸其胸部及以手指侵入其陰道等行為之實際頻率為何,自無從逕認被告對甲女所為前述強制性交犯行,係於公訴意旨㈠、㈡所載之期間內以每週2至3次之頻率及次數為之,均經說明如前,自無從認被告除上述經判處有罪之部分外,尚有其他次犯行,而無從以前揭罪責相繩。
伍、綜上所述,本件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顯然無法說服本院形成被告就公訴意旨所載部分為有罪之確信,復查無其他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公訴意旨所指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等犯行。公訴意旨雖認此部分犯行與前揭有罪部分一㈠至㈢應分別論以接續犯之一罪,惟被告各次強制性交犯行之時間均可明顯區隔,彼此間具有獨立性,而屬數罪,已如前述,被告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有罪部分並無實質上一罪關係,此部分自應對被告為無罪之諭知。原判決認定此部分成立犯罪,並與前揭有罪部分論以接續犯之一罪,而併予論罪科刑,有所違誤,本院自應撤銷改判,並就此部分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0條、第301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詹喬偉提起公訴,檢察官曾昭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錦佳 法 官 蕭于哲
法 官 吳書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被告對無罪部分不得上訴,其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璧帆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22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附表一:
編號 犯罪事實 本院主文 1 如事實欄一㈠所載 BN000-A112078C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捌年。 2 如事實欄一㈡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 3 如事實欄一㈢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附表二:
編號 犯罪時間 犯罪手法 本院主文 1 000年0月0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 000年5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 000年5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 000年5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 000年5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 000年5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 000年5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 000年5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 000年5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 000年5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 000年5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 000年5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 000年5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 000年5月3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 000年0月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 000年6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 000年6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 000年6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 000年6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 000年6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 000年6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 000年6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 000年6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 000年6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 000年6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 000年6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 000年6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 000年6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 000年6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 000年6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 000年6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 000年6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 000年6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 000年6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 000年6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 000年6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 000年6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8 000年6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9 000年6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0 000年6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1 000年6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2 000年6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3 000年6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4 000年6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5 000年7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6 000年7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7 000年7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8 000年7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49 000年7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0 000年7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1 000年7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2 000年7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3 000年7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4 000年7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5 000年7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6 000年7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7 000年7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8 000年7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59 000年7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0 000年7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1 000年7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2 000年7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3 000年7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4 000年7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5 000年7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6 000年7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7 000年7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8 000年7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69 000年7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0 000年7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1 000年7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2 000年7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3 000年7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4 000年7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5 000年7月3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6 000年8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7 000年8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8 000年8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79 000年8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0 000年8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1 000年8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2 000年8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3 000年8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4 000年8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5 000年8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6 000年8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7 000年8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8 000年8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89 000年8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0 000年8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1 000年8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2 000年8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3 000年8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4 000年8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5 000年8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6 000年8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7 000年8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8 000年8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99 000年8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0 000年8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1 000年8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2 000年8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3 000年8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4 000年8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5 000年8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6 000年8月3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7 000年9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8 000年9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09 000年9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0 000年9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1 000年9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2 000年9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3 000年9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4 000年9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5 000年9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6 000年9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7 000年9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8 000年9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19 000年9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0 000年9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1 000年9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2 000年9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3 000年9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4 000年9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5 000年9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6 000年9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7 000年9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8 000年9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29 000年9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0 000年9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1 000年9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2 000年9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3 000年9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4 000年9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5 000年9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6 000年9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7 000年10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8 000年10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39 000年10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0 000年10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1 000年10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2 000年10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3 000年10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4 000年10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5 000年10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6 000年10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7 000年10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8 000年10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49 000年10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0 000年10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1 000年10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2 000年10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3 000年10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4 000年10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5 000年10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6 000年10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7 000年10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8 000年10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59 000年10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0 000年10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1 000年10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2 000年10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3 000年10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4 000年10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5 000年10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6 000年10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7 000年10月3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8 000年11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69 000年11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0 000年11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1 000年11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2 000年11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3 000年11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4 000年11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5 000年11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6 000年11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7 000年11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8 000年11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79 000年11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0 000年11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1 000年11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2 000年11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3 000年11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4 000年11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5 000年11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6 000年11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7 000年11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8 000年11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89 000年11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0 000年11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1 000年11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2 000年11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3 000年11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4 000年11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5 000年11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6 000年11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7 000年11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8 000年12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199 000年12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0 000年12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1 000年12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2 000年12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3 000年12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4 000年12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5 000年12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6 000年12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7 000年12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8 000年12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09 000年12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0 000年12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1 000年12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2 000年12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3 000年12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4 000年12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5 000年12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6 000年12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7 000年12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8 000年12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19 000年12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0 000年12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1 000年12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2 000年12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3 000年12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4 000年12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5 000年12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6 000年12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7 000年12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8 000年12月3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29 000年1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0 000年1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1 000年1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2 000年1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3 000年1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4 000年1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5 000年1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6 000年1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7 000年1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8 000年1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39 000年1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0 000年1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1 000年1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2 000年1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3 000年1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4 000年1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5 000年1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6 000年1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7 000年1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8 000年1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49 000年1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0 000年1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1 000年1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2 000年1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3 000年1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4 000年1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5 000年1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6 000年1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7 000年1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8 000年1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59 000年1月3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0 000年2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1 000年2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2 000年2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3 000年2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4 000年2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5 000年2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6 000年2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7 000年2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8 000年2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69 000年2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0 000年2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1 000年2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2 000年2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3 000年2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4 000年2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5 000年2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6 000年2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7 000年2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8 000年2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79 000年2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0 000年2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1 000年2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2 000年2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3 000年2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4 000年2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5 000年2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6 000年2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7 000年2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8 000年3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89 000年3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0 000年3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1 000年3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2 000年3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3 000年3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4 000年3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5 000年3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6 000年3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7 000年3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8 000年3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299 000年3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0 000年3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1 000年3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2 000年3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3 000年3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4 000年3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5 000年3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6 000年3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7 000年3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8 000年3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09 000年3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0 000年3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1 000年3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2 000年3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3 000年3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4 000年3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5 000年3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6 000年3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7 000年3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8 000年3月3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19 000年4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0 000年4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1 000年4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2 000年4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3 000年4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4 000年4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5 000年4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6 000年4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7 000年4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8 000年4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29 000年4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0 000年4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1 000年4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2 000年4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3 000年4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4 000年4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5 000年4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6 000年4月1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7 000年4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8 000年4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39 000年4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0 000年4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1 000年4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2 000年4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3 000年4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4 000年4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5 000年4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6 000年4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7 000年4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8 000年4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49 000年5月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0 000年5月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1 000年5月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2 000年5月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3 000年5月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4 000年5月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5 000年5月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6 000年5月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7 000年5月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8 000年5月1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59 000年5月1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0 000年5月1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1 000年5月1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2 000年5月1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3 000年5月1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4 000年5月1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5 000年5月1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6 000年0月0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7 000年5月1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8 000年5月2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69 000年5月2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0 000年5月22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1 000年5月23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2 000年5月24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3 000年5月25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4 000年5月26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5 000年5月27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6 000年5月28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7 000年5月29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8 000年5月3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79 000年5月31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380 000年0月0日 如事實欄一㈣所載 BN000-A112078C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附表三:
編號 經判處無罪之被訴事實 1 BN000-A112078C於000年間某日至000年4月間甲女未滿14歲前某日,除本判決有罪部分事實欄一㈠所示在A男雙親住處之該次強制性交犯行外,另在A男雙親住處及○○街戶籍地,以每週2至3天、每天約10次以內之頻率,以徒手撫摸甲女胸部及陰道口,強迫甲女與其接吻,以性器磨蹭甲女陰部,對甲女為猥褻行為,並以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口之方式,對甲女為性交之部分。 2 BN000-A112078C於000年4月間甲女已滿14歲之某日至000年8月29日18時許,除本判決有罪部分事實欄一㈡所示在○○街戶籍地之該次強制性交犯行、事實欄一㈢所示在○○鄉租屋處該次強制性交犯行外,另在○○街戶籍地、○○鄉租屋處,以每週2至3天、每天約10次以內之頻率,以徒手撫摸甲女胸部,強迫甲女與其共浴及接吻,以性器磨蹭甲女陰部,對甲女為猥褻行為,並以手指插入甲女陰道口之方式,對甲女為性交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