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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5 年聲字第 267 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267號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受 刑 人 姚忠榮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115年度執聲字第1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姚忠榮犯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姚忠榮(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下稱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亦有明文。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詐欺等罪,經本院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

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刑(均得易科罰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聲請人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結果,認為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又本院已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3項規定,送達檢察官聲請書之繕本(含附表)與受刑人,並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表示意見,併予敘明。

㈡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

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142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是以本件所定應執行刑即不得重於前開經定應執行刑部分加總之刑期(即有期徒刑1年2月+6月=1年8月)。本院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為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1罪)、詐欺得利未遂罪(1罪)、詐欺取財罪(7罪)、恐嚇取財未遂罪(1罪),各罪之罪質、犯罪類型、態樣、侵害法益、犯罪時間等情,而為整體之非難評價,及權衡受刑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恤刑之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及量刑權之內、外部界限範圍內,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㈢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仍應與編號3至10部

分定應執行刑,再於執行應執行刑時扣除已先執行之部分,不得重複執行,對於受刑人並無不利,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逸梅

法 官 陳珍如法 官 梁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沈怡君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附表:受刑人姚忠榮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2 3 罪 名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詐欺得利未遂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0/10/29 109年間 109年3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3596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733號等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35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交簡字第4025號 112年度訴字第717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判決日期 110/12/28 113/03/27 114/04/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0年度交簡字第4025號 112年度訴字第717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判決日期 111/01/25 113/05/01 114/05/27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間某日 109年3月4日 109年3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355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355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35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判決日期 114/04/25 114/04/25 114/04/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判決日期 114/05/27 114/05/27 114/05/27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詐欺取財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間某日 109年3月間某日 109年3月間某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355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355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035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判決日期 114/04/25 114/04/25 114/04/25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 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112年度易字第1219號 判決日期 114/05/27 114/05/27 114/05/27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編 號 10 罪 名 恐嚇取財未遂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月間某日、110年4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733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431號 判決日期 114/10/23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南高分院 案 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1431號 判決日期 114/10/23 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備 註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