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家上字第82號上 訴 人 甲○○訴訟代理人 楊珮如律師被上訴人 乙○○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方彥博律師劉宗樑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鎧安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