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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0 年上更㈤字第 5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更㈤字第五○號

上訴人即附 甲○○被上訴人即 乙○○右當事人間返還無權占有土地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判決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則提起附帶上訴,本院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