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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2 年重上字第 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上字第六一號

上 訴 人 茂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甲 ○ ○上 訴 人 戊 ○ ○訴訟代理人 陳 文 忠 律師上 訴 人 壬 ○ ○訴訟代理人 蔡 瑜 真 律師複 代理 人 楊 惠 雯 律師

參 加 人 台南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設台南市○○路○號法定代理人 寅 ○ ○訴訟代理人 鄭 慶 海 律師視同上訴人 乙 ○ ○

子 ○ ○

辛 ○ ○

丁 ○ ○

庚 ○ ○

丑 ○ ○訴訟代理人 洪 玉 崑 律師

參 加 人 慶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癸 ○ ○訴訟代理人 洪 玉 崑 律師視同上訴人 己 ○ ○

卯 ○ ○被 上訴 人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 ○ ○訴訟代理人 羅 豐 胤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五庭~B1 審判長法官 游明仁~B2 法官 黃三哲~B3 法官 蘇重信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B1 法院書記官 黃文生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存在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0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