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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8 年建上易字第 1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易字第10號上 訴 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甲○○訴訟代理人 蔡碧仲 律師

張宗存 律師被 上訴人 日興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吳紹貴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物價調整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已終結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99年2月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另行準備程序(兩造應於庭期前提出96年10月1日施工日報表、及97年3月29日至5月12日施工日報表),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李素靖法 官 高明發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全龍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