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上字第88號上 訴 人 賴原在
賴瑞海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賴清一(即祭祀公業賴文及祭祀公業賴三合申報人)間因確認規約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不服台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2月15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訴字第36號),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七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佰柒拾壹萬壹仟陸佰陸拾柒元、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佰零陸萬柒仟伍佰元。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法院因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1、2、3項分別定有明文。
又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亦為同法第77條之2第1項所明定。再確認祭祀公業派下權存在與否事件,係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依該祭祀公業之總財產價額中訟爭派下權所佔之比例,計算其價額(最高法院72年台抗字第371號判例要旨參照)。
二、經查:
(一)上訴人於原審係起訴求為判決:㈠確認起訴狀附表一之祭祀公業賴文設立沿革、祭祀公業賴文派下全員系統表、祭祀公業賴三合設立沿革、祭祀公業賴三合派下全員系統表、祭祀公業賴文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不存在。㈡確認起訴狀附表二所示祭祀公業賴文派下員大會決議無效(見原審卷第4頁)。依上說明,上訴人應係因財產權而起訴,且上開各項聲明,彼此間存有互相競合之關係,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二)上訴人起訴聲明第㈠項,既係請求確認起訴狀附表一之祭祀公業賴文設立沿革、祭祀公業賴文派下全員系統表、祭祀公業賴三合設立沿革、祭祀公業賴三合派下全員系統表、祭祀公業賴文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不存在,而其中祭祀公業賴文,經嘉義市西區區公所97年7月3日公告之不動產清冊,扣除業經徵收之28筆土地外,其現有之不動產係如附表所示33筆土地,有該公告及不動產清冊可稽(見本院卷32~34頁)。依上說明,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即應依祭祀公業賴文「全部」財產總價額(即附表所示祭祀公業賴文所有33筆土地之總價額)計算。
(三)經調取附表所示祭祀公業賴文所有33筆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各該土地之公告現值,分別如附表「公告現值」各欄所示,有土地登記謄本可參。準此,堪認該33筆土地之價值,應如附表「土地價值」各欄所載,從而,該33筆土地之總價值應為新臺幣(下同)336,704,775元。
三、從而,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336,704,77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714,667元、第二審裁判費4,072,000 元,除已繳交第一審裁判費3,000元、第二審裁判費4,500元外,尚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2,711,667元、第二審裁判費4,067,500元,茲限於收受本裁定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陳珍如法 官 王金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抗告,須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
其餘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李梅菊┌─────────────────────────────────────┐│附表:祭祀公業賴文現有土地及其價值 │├─────┬──────┬──────┬─────┬─────┬─────┤│編 │ 土地所有人 │ 地 號 │ 面 積 │ 公告 現值│土地 價值 ││ 號 │ │ │ │ │ │├─────┼──────┼──────┼─────┼─────┼─────┤│ 1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 3,385.78 │9,500元/平│32,164,910││ │賴文 │74號 │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2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 140.96 │3,800元/平│535,648元 ││ │賴文 │119號 │ 平方公尺 │ │ │├─────┼──────┼──────┼─────┼─────┼─────┤│ 3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1427.22 │3,800元/平│5,423,436 ││ │賴文 │238號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4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1721.57 │3,800元/平│6,541,966 ││ │賴文 │256號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5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296.15 │2,300元/平│5,281,145 ││ │賴文 │333號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6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34.23平方 │2,300元/平│78,729元 ││ │賴文 │334號 │公尺 │方公尺 │ │├─────┼──────┼──────┼─────┼─────┼─────┤│ 7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93.43平方 │2,700元/平│252,261元 ││ │賴文 │335號 │公尺 │方公尺 │ │├─────┼──────┼──────┼─────┼─────┼─────┤│ 8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188.53平方│2,700元/平│509,031元 ││ │賴文 │336號 │公尺 │方公尺 │ │├─────┼──────┼──────┼─────┼─────┼─────┤│ 9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5,686.06平│2,700元/平│15,352,362││ │賴文 │365號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10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7,850.22平│2,700元/平│21,195,594││ │賴文 │383號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11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694.99平方│2,700元/平│1,876,473 ││ │賴文 │534號 │公尺 │方公尺 │元 │├─────┼──────┼──────┼─────┼─────┼─────┤│ 12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56.49平方 │2,700元/平│152,523元 ││ │賴文 │535號 │公尺 │方公尺 │ │├─────┼──────┼──────┼─────┼─────┼─────┤│ 13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598.76平│2,300元/平│5,977,148 ││ │賴文 │536號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14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84.53平方│2,300元/平│654,419元 ││ │賴文 │537號 │公尺 │方公尺 │ │├─────┼──────┼──────┼─────┼─────┼─────┤│ 15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622.76平│2,300元/平│6,032,348 ││ │賴文 │538號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16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9,733平方 │2,300元/平│22,385,900││ │賴文 │551號 │公尺 │方公尺 │元 │├─────┼──────┼──────┼─────┼─────┼─────┤│ 17 │祭祀公業 │嘉義市○○段│248.70平方│2,300元/平│572,010元 ││ │賴文 │619號 │公尺 │方公尺 │ │├─────┼──────┼──────┼─────┼─────┼─────┤│ 18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1,925平方 │21,300元/ │41,002,500││ │賴文 │小段10號 │公尺 │平方公尺 │元 │├─────┼──────┼──────┼─────┼─────┼─────┤│ 19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277平方公 │21,300元/ │5,900,100 ││ │賴文 │小段11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20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547平方公 │21,300元/ │11,651,100││ │賴文 │小段16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21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1,913平方 │21,300元/ │40,746,900││ │賴文 │小段17號 │公尺 │平方公尺 │元 │├─────┼──────┼──────┼─────┼─────┼─────┤│ 22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769平方公 │21,300元/ │16,379,700││ │賴文 │小段47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23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1,113平方 │21,300元/ │23,706,900││ │賴文 │小段48號 │公尺 │平方公尺 │元 │├─────┼──────┼──────┼─────┼─────┼─────┤│ 24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293平方公 │21,300元/ │6,240,900 ││ │賴文 │小段61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25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694平方公 │21,300元/ │14,782,200││ │賴文 │小段79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26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港坪│457平方公 │21,300元/ │9,734,100 ││ │賴文 │小段80號 │尺 │平方公尺 │元 │├─────┼──────┼──────┼─────┼─────┼─────┤│ 27 │祭祀公業 │溪厝段462號 │11,772.15 │2,300元/平│27,075,945││ │賴文 │ │平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28 │祭祀公業 │溪厝段511號 │3,146.82平│2,300元/平│7,237,686 ││ │賴文 │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29 │祭祀公業 │何庄段635號 │251.27平方│1,700元/平│427,159元 ││ │賴文 │ │公尺 │方公尺 │ │├─────┼──────┼──────┼─────┼─────┼─────┤│ 30 │祭祀公業 │何庄段636號 │336.44平方│1,700元/平│571,948元 ││ │賴文 │ │公尺 │方公尺 │ │├─────┼──────┼──────┼─────┼─────┼─────┤│ 31 │祭祀公業 │何庄段637號 │1,845.50平│1,700元/平│3,137,350 ││ │賴文 │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32 │祭祀公業 │何庄段638號 │1,827.52平│1,700元/平│3,106,784 ││ │賴文 │ │方公尺 │方公尺 │元 │├─────┼──────┼──────┼─────┼─────┼─────┤│ 33 │祭祀公業 │港子坪段 │1平方公尺 │17,600元/ │17,600元 ││ │賴文 │36-18號 │ │平方公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