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上字第114號上 訴 人 展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玲玉訴訟代理人 林復宏 律師
林紹源 律師被 上訴 人 何長運
彭寶蓮徐慶霖李秋金凃明注何振添陳張郁釵陳瑞光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琦勝 律師複 代理 人 嚴庚辰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27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00年度重國字第2號)提起上訴,本院於102年4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上訴人主張:
(一)上訴人承攬嘉義縣政府於民國(下同)97年12月26日發包之「嘉義縣中崙風景特定區溫泉取水工程(第二期)」(下稱系爭工程),上訴人鑿井過程中,於98年3月16日溫泉井大量噴漿,嘉義縣政府乃於98年4月9日另與上訴人訂立「嘉義縣中崙溫泉取水工程(第二期)」─沉砂池及輸水管工程,履約地點嘉義縣中埔鄉,以執行後續溫泉泥漿溢出封(壓)井作業,卻因上訴人所施作之沈澱池入口有破洞,致所抽的溫泉水泥漿進入澐水溪下游,造成水體污染,致於98年5月間使用該溝渠水源之被上訴人所種植之苗木逐漸死亡,上訴人分別受有如附表一之損害。
(二)上訴人於鑿井取溫泉水時,應注意避免溫泉井之噴漿排入灌溉溝渠,竟疏未注意,因前述過失,致被上訴人受有損害,且上訴人所從事溫泉取水工程具有損害他人之危險,上訴人鑿取緊鄰澐水溪之溫泉井,本即有造成溫泉泥噴發之危險,並因此獲有利益,自屬經營危險工作之人,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3之規定,請求判決:上訴人應給付何長運24萬3000元、給付彭寶蓮82萬5000元、給付徐慶霖102萬5750元、給付李秋金47萬7000元、給付陳瑞光、陳張郁釵274萬4000元,給付凃明注106萬8500元、給付何振添46萬5000元,及均自最後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100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上訴人則以下列等語,資為抗辯:
(一)上訴人98年3月16日已完成系爭溫泉井鑿井工作,交付嘉義縣政府使用管理,上訴人所施作之沈澱池入口並無破洞,所謂「破洞」並非沈澱池遭破壞或施工缺損,而是「溢流孔」,該溢流孔本來就是將溫泉水導入澐水溪之用,故自98年3月16日至同年5月間溫泉水沈澱後,從溢流孔流入澐水溪,乃屬嘉義縣政府之管理行為,上訴人並無過失。
(二)原審對於損害數額之認定有違經驗法則,顯然過高。
(三)被上訴人為專業農戶,長年在當地生活種植,對當地水質特性甚為瞭解,在發現水質顏色變化後仍繼續使用溪水灌溉,顯然容任損害之擴大,與有過失,其過失程度超過7成。
(四)工程之施作,並非從事危險事業或活動者製造危險來源,亦非因危險事業或活動而獲取利益為主要目的,並無民法191條之3之適用。
三、原審判決上訴人應給付何長運9萬2050元、給付彭寶蓮35萬8050元、給付徐慶霖34萬6150元、給付李秋金20萬5100元、給付陳瑞光、陳張郁釵121萬2750元,給付凃明注35萬7350元、給付何振添27萬3000元,及均自最後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100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駁回被上訴人其餘之訴。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聲明:原判決命上訴人給付部分廢棄,並駁回該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未上訴,就上訴人上訴答辯聲明:上訴駁回。
四、下列之事實,為兩造所不爭,堪信為真實:
(一)嘉義縣政府於97年12月間發包系爭「嘉義縣中崙風景特定區溫泉取水工程(第二期)」,由上訴人得標,並於同年12月26日訂立系爭工程採購契約,工程地點在嘉義縣中埔鄉中崙村台三線旁停車場,由上訴人承攬鑿井工程,預定開挖深度500公尺溫泉井,上訴人於98年2月23日報請開工,並預定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鑽井工程。嘉義縣政府於98年4月9日另與上訴人訂立「嘉義縣中崙溫泉取水工程(第二期)」─沉砂池及輸水管工程,履約地點嘉義縣中埔鄉,以執行後續溫泉泥漿溢出封(壓)井作業,卻因溫泉泥水溢流進入其旁之澐水溪中,造成水體污染,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人員稽查後,上訴人因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7萬元罰鍰,經上訴人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確定在案。
(二)被上訴人等因栽培樹苗而長期汲取上游澐水溪之灌溉溝渠水灌溉。
(三)被上訴人種植面積各為如附表一所示,而其中被上訴人何長運種植3414平方公尺、彭寶蓮承租面積為0.6公頃、徐慶霖向劉文發、劉文承承租面積約0.5公頃、李秋金及涂明注向陳水河承租面積6182平方公尺、陳文通(繼承人陳瑞光、陳張郁釵)向蘇萬發承租面積約19834.8平方公尺、何振添種植6592平方公尺。
(四)嘉義縣中埔鄉澐水溪係位於八掌溪流域水管理區管理範圍。
五、爭點及本院判斷
(一)本件之爭點在於:198年3月16日溫泉井也無大量噴漿?2被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賠償損害是否
有理由?上訴人所施作之沈澱池入口是否有破洞致所抽的溫泉水泥漿進入澐水溪中造成水體污染?3被上訴人如可請求損害賠償?其損害為多少?4被上訴人就本件損害之擴大是否與有過失?
(二)本院之判斷:198年3月16日溫泉井也無大量噴漿?
上訴人承攬本件鑿井工程,於98年2月23日報請開工,工程進行時,「於98年3月16日溫泉井大量噴漿」之事實,業據上訴人於本院101年7月23日準備程序時自認(見本院卷第68頁),雖上訴人於本院102年4月30日審理時,就此部分復為爭執(見本院卷278頁),應視為自認之撤銷,依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3項之規定,以上訴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被上訴人同意,始得為之。查:被上訴人並不同意上訴人前述自認之撤銷,上訴人亦未能證明與事實不符,依前開說明,自不得為前述自認之撤銷,「98年3月16日溫泉井大量噴漿」之事實,堪予認定。
2被上訴人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賠償損害是否
有理由?上訴人所施作之沈澱池入口是否有破洞致所抽的溫泉水泥漿進入澐水溪中造成水體污染?①按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
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債須以有損害之發生、有責原因之事實及二者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又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上,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772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違反第30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52條前段所明定。查:依不爭之事實(四)所示,嘉義縣中埔鄉澐水溪係位於八掌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之範圍,依前述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環保署之公告內容,於八掌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有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之行為,若有違反,即應受罰,此於前揭行政訴訟卷證已載列明確(見行政訴訟原審卷第104頁)。顯見任何人有為影響該溪水水源之物質,均不得造成原使用該水源之人或其他動、植物受到損害之義務,水污染法防治法乃保護他人之法律(最高法院72年台上第5141號判決參照),而有違反此義務者,至生損害於他人即應負賠償責任。
②經查:
⑴本件上訴人係從事地下水鑿井業工作之公司組織,依
不爭之事實(一)所示,所承攬嘉義縣政府之系爭工程範圍係在嘉義縣中埔鄉中崙村台三線旁停車場,由上訴人施作鑿井工程,開挖深度500公尺溫泉井,且在鑿井工程完成後,需進行溫泉井之泉溫、泉量及泉值試驗,並送交經環保署公告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進行試驗、操作及維護手冊之編製、協辦操作及維護人員之訓練等,此有系爭工程契約書、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可稽(見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卷第30、34頁)。又上訴人已依約進行開挖溫泉井工程,惟於98年3月16日上訴人通知嘉義縣政府,因溫泉井大量噴漿,嗣於執行後續溫泉泥漿溢出封(壓)井作業,將湧泉泥漿抽至下游中崙國小內所設置沉澱池,其沉澱池因雨等不敷使用,且所施作之沉澱池入口有一破洞,致所抽泥漿尚未進入沉澱池即溢流進入其旁之澐水溪中,造成水體污染(詳下③中所述),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人員稽查後,上訴人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上訴人7萬元罰鍰,經上訴人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確定在案等情,已據被上訴人提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簡字第1號簡易判決、現場照片等件(見原審卷一第16至22、92至93頁),並經原審調取前述行政訴訟及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319號(99年度裁字第2074號裁定)及所附裁處書等卷宗核閱無誤。
⑵證人即嘉義縣所屬文化觀光局課長徐振能於行政訴訟
原審審理中證稱:「(問:本件嘉義縣中崙風景特定區溫泉取水工程發包情形為何?)該工程由嘉義縣政府所屬觀光旅遊局發包,由上訴人承攬,並於98 年2月23日報請開工,系爭工程內容為探測深度500米的溫泉井,但因莫拉克風災導致系爭工程無法完成,因此雙方於98年8月21日終止系爭工程契約,系爭工程預定於90日要完成,於98年3月16日被告公司有通知施工現場有大噴發的情形,上訴人本來要報請完工,但我們認為現場場地尚未復原,所以沒有同意上訴人報請完工。」等語(見該行政訴訟卷原審第88頁)。
⑶證人即上訴人總領班許金財於原審證稱:「在系爭工
程上訴人之人員直到98年8月間始完全撤走。」等語(見原審卷二第146頁),可見系爭工程於98年2月23日開工後,雖預定工期為日曆天90日,惟因莫拉克風災導致工程無法完成,嘉義縣政府所屬文化觀光局迄於98年8月21日與上訴人終止系爭工程契約,則於雙方契約終止前,上訴人對系爭工程所導致之污染仍應負責。
⑷本件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98年6月4日稽查時,上訴人尚在現場施工等情,此有前述行政訴訟卷可憑。
⑸綜上,足認上訴人抗辯其已於98年3月16日已完成系
爭溫泉井鑿井工作,交付嘉義縣政府使用管理云云,尚無可採。
③另查:
⑴依上訴人與嘉義縣政府另於98年4月9日簽訂之「嘉義
縣中崙溫泉取水工程(第二期)-沉砂池及輸水管工程」契約內容,可知上訴人除有施作沉砂池及輸水管工程外,就系爭工程契約亦係迄98年8月21日始終止。
⑵證人徐振能於行政訴訟原審證稱:「(問:中崙國小
沉澱池為何人所施作?)因為我們害怕溫泉泥會流到澐水溪造成污染,且在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尚未釐清前,所以才要求上訴人先行施作沉澱池。...。」「(問:沉澱池工程驗收完以後,上訴人對於該沉澱池有何契約責任?)我們認為該沉澱池工程還是屬於原取水工程施作封井工程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才會要求上訴人施作沉澱池工程。」、「上訴人施作兩座沉澱池,嘉義縣政府另外委託其他廠商增設兩座沉澱池,以增加沉澱的功能,所以中崙國小一共有四座沉澱池。」「(問: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時有破洞的沉澱池是由何人所施作?經提示稽查照片)答:該靠近擋土牆和澐水溪的沉澱池為上訴人所施作,我們另外增設的沉澱池的位置離澐水溪比較遠。」等語,足見中崙國小之沉澱池雖有四座,但發生破洞之沉澱池係由上訴人所施作,並非嘉義縣政府自行開挖。
⑶證人即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林芬玉亦於前揭
審理時到庭結證稱:「(問:98年6月4日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到嘉義縣中埔鄉中崙國小稽查本件違章之經過為何?)...因有民眾陳情污泥污染河川,證人到場後,發現上訴人正在施工中,現場有泥漿之湧出,上訴人員工稱將湧出的泥漿暫時放置到中崙國小的空地,待日後再行處理,但放置污泥的沉澱池有破洞,泥漿從該破洞流出,因而污染河川,故上訴人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等語(見前述行政訴訟原審卷第88至90、75頁)。足見上訴人於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時,仍(尚)在現場施工,且湧出之泥漿放置後,係從上訴人施作之沉澱池破洞流出致污染河川。
⑷由徐振能、林芬玉上之證述可知,上訴人承攬系爭工
程,工程進行時因發生溫泉泥漿大量噴發,故另執行溫泉泥漿溢出封井作業,並施作沉澱池放置污泥,然因上訴人所施作之沉澱池有破洞,防制措施不足,致使溫泉泥漿溢流至澐水溪中造成水體污染甚明。
⑸再者,上訴人承攬之系爭工程未經嘉義縣政府同意報
請完工,施作沉澱池工程為後續之緊急處理,取水工程及發生破洞之沉澱池,既均由上訴人施作,縱然溫泉泥大噴發屬突發事件,然工程既已由上訴人承攬,且尚在施工中,上訴人自應對工程所產生之一切情況負責,包含防止污染之發生及避免造成他人之損害。⑹又上訴人承攬系爭工程,於執行後續溫泉泥漿溢出封
(壓)井作業時,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人員於98年6月4日10時30分至12時30分許,前往中崙國小內所設置沉澱池(該地點屬「八掌溪水系水污染管制區」)稽查,發現上訴人於壓井作業施工時,將湧泉泥漿抽至下游中崙國小內所設置沉澱池,現勘時下雨,其沉澱池不敷使用,防制措施不足,於沉澱池入口有一破洞,致所抽泥漿尚未進入沉澱池即溢流進入其旁之澐水溪中,造成水體污染,因認上訴人違反事項「施工作業過程中,因沉澱池防治措施不足,溢流泥漿排入緊鄰之澐水溪中污染溪水。」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案移上訴人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7萬元罰鍰,並經行政訴訟確定 ,有前揭行政訴訟卷宗可憑。
⑺證人即上訴人總領班許金財於本院證稱:「在3月中
旬鑽井結束,觀光局有追加,做一個沈澱池約3米寬,6、7米長,深2公尺,挖了半天。溫泉水沈澱物沈澱後會流入澐水溪內,沈澱池滿就會溢流出來,6月4日南區環保局來時,因為後來池子有加大,加大就不是我們挖的,我不知道水從何處流出去。我不知道為何當天要對上訴人開水源污染的罰單。」等語(見本院卷第150至152頁)。許金財之證述,並不足以證明「上訴人所施作之沈澱池入口沒有破洞」事實。
⑻綜上,本件係因上訴人所施作之沈澱池入口有破洞,
致所抽的溫泉水泥漿進入澐水溪中造成水體污染,不符合環保法規規定,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上訴人所辯:其所施作之沈澱池入口並無有破洞,而是溢流孔,溫泉水沈澱後,從溢流孔流入澐水溪,乃屬嘉義縣政府之管理行為,上訴人並無過失云云,均無足採。
④再查:
⑴依不爭之事實(二)(三)所示,被上訴人因栽培樹
苗而長期汲取上游澐水溪之灌溉溝渠水灌溉,被上訴人種植面積各如附表一所示。
⑵被上訴人之樹苗於98年5月間大量死亡,已經證人即
三層村長賴燦北於原審證稱:「陳文通係其村民,其引用溫泉水來灌溉苗圃,陳文通的苗圃受損情形很嚴重,枯死了落葉,只剩一根莖,約二年前發生,原來溪水清澈,開挖溫泉之後才變混濁,溝渠當時比較混濁,屏東的博士有照相,履勘時伊有去現場,該村種苗圃有一、二十人,未引用澐水溪灌溉的就沒有樹苗死亡,所以其等就沒有異議。」等語(見原審卷一第
161、162頁)。⑶嘉義縣政府係於98年 5月25日接獲農戶以中崙溫泉排
放溫泉水造成樹苗嚴重死亡之陳情,並有訴外人嘉義縣議員蔡文基服務處,以澐水溪水質混濁致附近農作物損失嚴重為由,函請縣政府儘速處理、協調,經縣政府於同年6月16日會同林正忠博士、蔡文基議員、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李茂鍾、徐振能、翁秀琴、村長賴燦北及被上訴人等現場勘查,並於同年6月26日召開協商會議討論結果,綜合:嘉南農田水利會說明其「深坑圳」、「踏石圳」、「田寮圳」、「山仔腳圳」農業用水取自澐水溪,參考林正忠博士意見:從葉片受害狀況,溫泉水PH值8.1,如從5上升至7,將近100倍外力衝擊很大造成落葉,無其他病蟲害,而議決經由嘉南農田水利會確認該地區灌溉水源取自澐水溪,如該地區灌溉水源頭取自溫泉水溢流入溪,而造成農作物及樹苗損害,請嘉義縣政府農業處提供相關補償,並建議比照「土地徵收補償辦法」補償等情,業經證人翁秀琴證述在卷,並有嘉義縣文化觀光局98年6月18日、98年8月3日嘉縣觀設字第0000000000號、0000000000函暨所附現場勘查會勘紀錄及照片、樹苗損害協商會議紀錄附卷可憑(見原審卷一第157、250至261頁)。
⑷綜上,依前揭勘查及會議紀錄結果顯示,被上訴人因
汲取溢流至澐水溪之溫泉水灌溉樹苗,造成葉片因酸鹼值之激烈外力衝擊造成落葉而死亡,並無其他病蟲害。再參以本件樹苗受損地區侷限於澐水溪下游,並以取用該溪水溝渠灌溉之農戶為限,至未使用該溪水灌溉者,並無樹苗大量死亡之情形,時間上亦與上訴人排放溫泉泥漿致溪水污染大致相符,則就其受害地域性、共同性及持續性與樹苗葉片係因酸鹼值之激烈外力衝擊造成落葉而死亡,並無其他病蟲害等情形以觀。是上訴人於施工作業過程中,因沉澱池防治措施不足,溢流泥漿排入緊鄰之澐水溪中污染溪水,造成被上訴人之樹苗損害間,應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甚明,則被上訴人依民法第 184條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為有理由。本件被上訴人以一訴同時主張民法第184條及第191條之3之請求權而為單一聲明,核屬訴之重疊合併,其依民法第184條為請求,既應准許,則其餘主張即不併為審理,併此敘明。
2被上訴人之損害為多少?
①按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
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民法增訂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之原意,必於損害額證明重大困難,法院基於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結果,仍不能獲致損害賠償額之證明時,為使權利容易實現,始予減輕損害額證明之舉證責任,而有該規定之適用(最高法院100台上字第1508號判決意旨參照)②經查:
⑴被上訴人主張本件損害之發生,嘉義縣政府已有派員
至現場會勘,並製作相關文書資料及多次會議討論,則損害賠償金額之認定,應以嘉義縣政府當時所調查之資料為準。上訴人則以比對被上訴人98年前後年度之所得申報資料,均顯示其所得並無顯著影響,被上訴人應未受到損害等語,資為抗辯。
⑵被上訴人主張其苗圃之樹苗,各受有如附表一所示之
數量、單價及種植面積與合計金額之損害,除據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謄本、租賃契約暨公證書、土地租賃契約書、地籍圖謄本影本、現場照片等件附卷為證(見原審卷二第52至68頁),並經證人翁秀琴於原審證稱:「伊等有到現場勘驗,現場有拍照,現場苗圃有些樹苗枯死,且有落葉,但是有些是活的,最後一次於100年1月13日協調結果,就是完成訪價工作及釐清責任歸屬,但是對於受損數量都沒有辦法確定,因為協調沒有結果,附表二所示之內容,係農民提出受損資料,經伊彙整、訪價後,數量完全依農民提出的記載,伊託人找相關資料,並請經營苗圃的其他人幫伊填載當時的市價,因為數量太多沒有辦法實際作訪價,受損金額就是例如總棵樹12000棵,乘上平均單價7.5元等於9萬元,而存活率即係樹苗不可能全部種植均能存活,所以約以百分之40到90的存活率經長官參考,而伊等履勘,為了要確認被上訴人的土地,是否可以種植這麼多的樹苗,所以隔幾個月伊與另一個同事又有到現場看過一次,除了何長運的沒有看過,其他六個人都有看過,結果有一些人都已經重種了,當時數量與面積沒有辦法判斷。」等語(見原審卷157至159頁)。固堪信被上訴人苗圃之樹苗確有死亡之受損事實。惟因受損苗圃已重新種植,或事後現狀業已改變 ,而就本件相關樹苗之每0.1公頃土地,可培育數苗之數量及人力、價格、存活率等,經原審函詢林務局、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其他相關合作社、機關學校等,惟均未能具體提供相關資料或得為鑑定等情,此亦有原審勘驗筆錄及勘驗現場照片、各該機關函文附卷可稽(見原審卷二第103至119、121至129、173至184、262頁) 。故就實際受損數量、金額等,僅就事發當時嘉義縣政府會同查勘及所拍攝之現場照片等資料,並參考前揭函詢結果為審認。是以,本件被上訴人確因上訴人之過失而受有損害,已如前述,惟因前揭事由,欲由被上訴人明確證明所受損害數額者,確有重大困難。
③次查:
⑴依不爭之事實(三)所示,被上訴人種植面積各為如附表一所示。
⑵被上訴人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各類樹苗單價,經原審
函詢各相關機關,雖經各該機關提供部分樹苗種類、單價,然審酌前述機關之樹苗種類有限,無法涵蓋被上訴人受損之大部分數種,且係招標決標之價格或係土地徵收農林作物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實難據為核定各該樹苗受損之一般市價基準,而參以如附表二所示之樹苗種類及單價、平均值等,業據嘉義縣政府於事發當時查勘現場,並經彰化、屏東、嘉義各區之訪價所得之各單價之平均市價,此有嘉義縣政府文化觀光局100年6月30日嘉縣○設000000000000號函暨所附「中崙溫泉鑽井噴發農作統計表」可憑(見原審卷一第198、199頁),應與各該樹苗之市場單價較為相符,而得據為認定之基準。另就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樹苗數量既為被上訴人所自行陳報資料後,僅經證人翁秀琴據此彙整而已,是否與實際栽種或受損數量相符,已非無疑。再者,參以證人翁秀琴前揭證述、嘉義縣政府當時查勘之前述現場照片及原審勘驗現場照片(見原審卷一第165至168頁),可見被上訴人等苗圃均有留設工作通道或堆置其他器具、物品等,非全部提供為種植樹苗之用;又被上訴人之樹苗、面積可培育數量及存活率受氣候、雨水、病害、蟲害、樹種等因素牽涉甚廣,鑑定機關不易憑斷確切存活率數據,此有嘉義縣政府101年2月15日府文設字第0000000000號函可稽(見原審卷二第192頁)。另實際上可種植之面積僅為百分70至80,小樹苗存活率較差,剛種植的一、二個月比較會死亡,若有死亡會拿新苗補植,存活率約9成等語,亦經被上訴人等陳明在卷(見原審卷二第240、241頁),並參酌被上訴人所種植之樹苗並非全數受損死亡,依證人翁秀琴前揭證述,及附卷照片顯示尚有零星數量之樹苗存活(如原審卷一165頁註明陳文通部分之照片,每塊苗基可種6×10=60棵,零星存活數棵,約占可栽植棵數1成)。
④綜上,本院考量前述各情,及因受損苗圃已重新種植或
現狀已改變,而難證明其實際數量及其應有之價額,暨農民收入通常未據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情形,自難以年度綜合所得稅為依據,爰依前揭規定及說明,審酌前揭現場會勘及訪價紀錄,與本院前述調查之結果,暨兩造之意見及市場之行情等,認以如附表二所示之總棵數、樹苗規格(樹苗高度或種植時間)、平均單價應屬適當,並參以樹苗之存活率及實際可栽種之面積等情況,認被上訴人所受損害以總棵數七成計算應較屬合理。又何振恭所栽植之樹苗有嘉寶果樹約1年、10年、00年生等情,有前揭附表二所示之會勘紀錄外,並據證人黃桂梅及何振添於原審陳述在卷(見原審卷150至151頁),惟其中一年生嘉寶果(樹苗50公分)既屬大批販售之樹苗價格,並未經嘉義縣政府訪價,參以前揭其他樹種訪價結果,何振添陳報樹苗每棵100元核屬過高,應以50元較屬合理,至於其他約10年、00年生之嘉寶果樹,受損數量有限,應非專供批發,則何振添各以每棵3180元、5700元計價,尚未過高;另關於竹子部分,除未據證人黃桂梅及何振添到庭證述有該部分損害外,就現場勘查照片亦乏證據顯示確有竹子受有損害,此部分應予以剔除。準此,上訴人應賠償被上訴人等之樹苗損害,經核算後,為如附表三所示之金額。
3被上訴人就本件損害之擴大是否與有過失?
①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為專業農戶,長年在當地生活種
植,對當地水質特性更有瞭解,在發現水質顏色變化後仍繼續使用溪水灌溉,顯然容任損害之擴大,與有過失云云,為上訴人所否認,則關於被上訴人明知水受污染仍繼續使用溪水灌溉,導致其苗木死亡,容任損害發生之事實,應由上訴人負舉證責任。
②查:本件因溫泉水泥漿由破洞直接進入澐水溪,造成水
體污染,溪水PH值從5上升至7,致使用澐水溪溝渠水源之被上訴人所有種植之苗木,因酸鹼值之激烈外力衝擊造成落葉而死亡等情,業如前述,可見造成被上訴人苗木死亡之原因,係水質之PH值的激烈變化,而此變化若未經檢驗,尚無從由水之外觀顏色及混濁度觀察而得知,被上訴人固為專業農戶,長年在當地生活種植,對當地水質特性有一定瞭解,惟僅因水之顏色略有不同或較為渾濁,亦無從推知其酸鹼值已有激烈變化,縱使被上訴人繼續引用溪水灌溉,尚不足就此認定被上訴人明知會導致其苗木死亡而容任其損害之擴大,此外,上訴人並未為其他舉證,上訴人「被上訴人容任損害之擴大,與有過失」之抗辯,尚無足採。
六、綜上所述,被上訴人本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上訴人給付何長運9萬2050元、給付彭寶蓮35萬8050元、給付徐慶霖34萬6150元、給付李秋金20萬5100元、給付陳瑞光、陳張郁釵121萬27500元,給付凃明注35萬7350元、給付何振添27萬3000元,及均自100年3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審就上開應准許部分,為被上訴人勝訴之判決,經核於法並無不合,上訴意旨求為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舉證及攻擊防禦方法,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無庸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法 官 蔡勝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出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上訴時應提出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詳附註)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魏芝雯【附註】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
⑴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⑵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
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2第1項:
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附表一:
┌────┬─────┬────┬─────┬──────┬──────┬─────┐│ 姓名 │樹苗種類 │ 數量 │ 單價 │ 金額 │ 總計 │種植面積 ││ │ │ │(新臺幣)│(新臺幣) │(新臺幣) │ │├────┼─────┼────┼─────┼──────┼──────┼─────┤│何長運 │赤楠 │ 2000 │ 12元 │2萬4000元 │24萬3000元 │3414平方公││ ├─────┼────┼─────┼──────┤ │尺 ││ │仙丹 │ 2000 │ 12元 │2萬4000元 │ │ ││ ├─────┼────┼─────┼──────┤ │ ││ │桃花心木 │ 3000 │ 13元 │3萬9000元 │ │ ││ ├─────┼────┼─────┼──────┤ │ ││ │羅漢松 │ 3000 │ 14元 │4萬2000元 │ │ ││ ├─────┼────┼─────┼──────┤ │ ││ │台北海棠 │ 2000 │ 13元 │2萬6000元 │ │ ││ ├─────┼────┼─────┼──────┤ │ ││ │台灣欒樹 │ 3000 │ 12元 │3萬6000元 │ │ ││ ├─────┼────┼─────┼──────┤ │ ││ │七里香 │ 2000 │ 14元 │2萬8000元 │ │ ││ ├─────┼────┼─────┼──────┤ │ ││ │阿脖樂 │ 2000 │ 12元 │2萬4000元 │ │ │├────┼─────┼────┼─────┼──────┼──────┼─────┤│彭寶蓮 │青楓 │12000 │ 12元 │14萬4000元 │82萬5000元 │約6分地 ││ ├─────┼────┼─────┼──────┤ │ ││ │楓香 │20000 │ 12元 │24萬元 │ │ ││ ├─────┼────┼─────┼──────┤ │ ││ │香椿 │15000 │ 13元 │19萬5000元 │ │ ││ ├─────┼────┼─────┼──────┤ │ ││ │香桂 │ 6000 │ 11元 │6萬6000元 │ │ ││ ├─────┼────┼─────┼──────┤ │ ││ │梢楠 │ 6000 │ 15元 │9萬元 │ │ ││ ├─────┼────┼─────┼──────┤ │ ││ │沈香 │ 6000 │ 15元 │9萬元 │ │ │├────┼─────┼────┼─────┼──────┼──────┼─────┤│徐慶霖 │金門刺楠 │30000 │ 13.5元 │40萬5000元 │102萬5750元 │約5分多地 ││ ├─────┼────┼─────┼──────┤ │ ││ │台灣刺楠 │ 5000 │ 11.5元 │5萬7500元 │ │ ││ ├─────┼────┼─────┼──────┤ │ ││ │風香 │ 7500 │ 11.5元 │8萬6250元 │ │ ││ ├─────┼────┼─────┼──────┤ │ ││ │仙丹 │ 2000 │ 13.5元 │2萬7000元 │ │ ││ ├─────┼────┼─────┼──────┤ │ ││ │台灣石楠 │ 8000 │ 25元 │20萬元 │ │ ││ ├─────┼────┼─────┼──────┤ │ ││ │烏皮六穹 │10000 │ 25元 │25萬元 │ │ │├────┼─────┼────┼─────┼──────┼──────┼─────┤│ │樟樹 │10000 │ 13元 │13萬元 │ │與凃明注共││ ├─────┼────┼─────┼──────┤ │同承租6182││ │刺蔥 │ 2000 │ 13元 │2萬6000元 │ │平方公尺 ││ ├─────┼────┼─────┼──────┤ │ ││ │櫸木 │ 6000 │ 11元 │6萬6000元 │ │ ││李秋金 ├─────┼────┼─────┼──────┤47萬7000元 │ ││ │白千層 │ 8000 │ 11元 │8萬8000元 │ │ ││ ├─────┼────┼─────┼──────┤ │ ││ │白樹仔 │ 8000 │ 14元 │11萬2000元 │ │ ││ ├─────┼────┼─────┼──────┤ │ ││ │赤楠 │ 5000 │ 11元 │5萬5000元 │ │ │├────┼─────┼────┼─────┼──────┼──────┼─────┤│陳文通 │杜英 │105000 │ 11.5元 │120萬7500元 │ │19834.8平 ││以下為其├─────┼────┼─────┼──────┤ │方公尺 ││繼承人:│樟樹 │ 68000 │ 13元 │88萬4000元 │274萬4000元 │(其中杜英││陳瑞光 ├─────┼────┼─────┼──────┤ │與肉桂互為││陳張郁釵│肉桂 │ 45000 │ 14.5元 │65萬2500元 │ │誤載) ││ │ │ │ │ │ │ │├────┼─────┼────┼─────┼──────┼──────┼─────┤│ │印度紫檀 │ 10000 │ 12元 │12萬元 │ │與李秋金共││ ├─────┼────┼─────┼──────┤ │同承租。 ││ │錫蘭夜下珠│ 3000 │ 12元 │3萬6000元 │ │ ││ ├─────┼────┼─────┼──────┤ │ ││ │楹香 │ 30000 │ 12元 │36萬元 │ │ ││ ├─────┼────┼─────┼──────┤ │ ││ │椬梧 │ 5000 │ 12元 │6萬元 │ │ ││凃明注 ├─────┼────┼─────┼──────┤106萬8500元 │ ││ │樟樹 │ 20000 │ 12.5元 │25萬元 │ │ ││ ├─────┼────┼─────┼──────┤ │ ││ │朴樹 │ 5000 │ 14元 │7萬元 │ │ ││ ├─────┼────┼─────┼──────┤ │ ││ │苦棟 │ 10000 │ 10.5元 │10萬5000元 │ │ ││ ├─────┼────┼─────┼──────┤ │ ││ │梢楠 │ 5000 │ 13.5元 │6萬7500元 │ │ │├────┼─────┼────┼─────┼──────┼──────┼─────┤│ │嘉寶果(50│ 1200 │ 100元 │12萬元 │ │6592平方 ││ │公分樹苗)│ │ │ │ │公尺 ││ ├─────┼────┼─────┼──────┤ │ ││ │嘉寶果 │ 50 │3180元 │15萬9000元 │ │ ││何振添 │(11年) │ │ │ │46萬5000元 │ ││ ├─────┼────┼─────┼──────┤ │ ││ │嘉寶果 │ 30 │5700元 │17萬1000元 │ │ ││ │ (20年) │ │ │ │ │ ││ ├─────┼────┼─────┼──────┤ │ ││ │竹子 │ 30 │ 500元 │1萬5000元 │ │ │└────┴─────┴────┴─────┴──────┴──────┴─────┘附表二:嘉義縣觀光旅遊局98年6月16日會勘後彙整及訪價記錄┌────┬─────┬────┬───────┬────────┬───┬──────┬─────────────────────────────────┐│ 姓名 │樹苗種類 │ 總棵數 │規格 │單價(新臺幣) │平均值│ 小計 │ 存活率(新臺幣:元) ││ │ │ │ ├──┬──┬──┤(新臺│(新臺幣) ├────┬────┬─────┬─────┬─────┬─────┤│ │ │ │ │彰化│屏東│嘉義│幣) │ │40% │50% │60% │70% │80% │90% │├────┼─────┼────┼───────┼──┼──┼──┼───┼──────┼────┼────┼─────┼─────┼─────┼─────┤│ │赤楠 │ 2000 │ │7元 │6元 │ │6.5元 │1萬3000元 │5200 │6500 │7800 │9100 │1萬0400 │1萬1700 ││ ├─────┼────┤ ├──┼──┼──┼───┼──────┼────┼────┼─────┼─────┼─────┼─────┤│ │仙丹 │ 2000 │ │7元 │6元 │6元 │6元 │1萬2000元 │4800 │6000 │7200 │8400 │9600 │1萬0800 ││ ├─────┼────┤ ├──┼──┼──┼───┼──────┼────┼────┼─────┼─────┼─────┼─────┤│ │桃花心木 │ 3000 │ │7元 │6元 │8元 │7元 │2萬1000元 │8400 │1萬0500 │1萬2600 │1萬4700 │1萬6800 │1萬8900 ││ ├─────┼────┤ ├──┼──┼──┼───┼──────┼────┼────┼─────┼─────┼─────┼─────┤│ │羅漢松 │ 3000 │ │8元 │6元 │10元│8元 │2萬4000元 │9600 │1萬2000 │1萬4400 │1萬6800 │1萬9200 │2萬1600 ││何長運 ├─────┼────┤樹苗10~15公分├──┼──┼──┼───┼──────┼────┼────┼─────┼─────┼─────┼─────┤│ │台北海棠 │ 2000 │(約4個月) │8元 │6元 │ │7元 │1萬4000元 │5600 │7000 │8400 │9800 │1萬1200 │1萬2600 ││ ├─────┼────┤ ├──┼──┼──┼───┼──────┼────┼────┼─────┼─────┼─────┼─────┤│ │台灣欒樹 │ 3000 │ │7元 │6元 │7元 │6.5元 │1萬9500元 │7800 │9750 │1萬1700 │1萬3650 │1萬5600 │1萬7550 ││ ├─────┼────┤ ├──┼──┼──┼───┼──────┼────┼────┼─────┼─────┼─────┼─────┤│ │七里香 │ 2000 │ │7元 │6元 │8元 │7元 │1萬4000元 │5600 │7000 │8400 │9800 │1萬1200 │1萬2600 ││ ├─────┼────┤ ├──┼──┼──┼───┼──────┼────┼────┼─────┼─────┼─────┼─────┤│ │阿勃樂 │ 2000 │ │7元 │6元 │8元 │7元 │1萬4000元 │5600 │7000 │8400 │9800 │1萬1200 │1萬2600 ││ ├─────┼────┼───────┼──┼──┼──┼───┼──────┼────┼────┼─────┼─────┼─────┼─────┤│ │小計 │19000 │ │ │ │ │ │13萬1500元 │5萬2600 │6萬5750 │7萬8900 │9萬2050 │10萬5200 │11萬8350 │├────┼─────┼────┼───────┼──┼──┼──┼───┼──────┼────┼────┼─────┼─────┼─────┼─────┤│ │青楓 │12000 │ │7元 │8元 │8元 │7.5元 │9萬元 │3萬6000 │4萬5000 │5萬4000 │6萬3000 │7萬2000 │8萬1000 ││ ├─────┼────┤ ├──┼──┼──┼───┼──────┼────┼────┼─────┼─────┼─────┼─────┤│ │楓香 │20000 │ │7元 │8元 │8元 │7.5元 │15萬元 │6萬 │7萬5000 │9萬 │10萬5000 │12萬 │13萬5000 ││ ├─────┼────┤ ├──┼──┼──┼───┼──────┼────┼────┼─────┼─────┼─────┼─────┤│ │香椿 │15000 │ │8元 │8元 │10元│8.5元 │12萬7500元 │5萬1000 │6萬3750 │7萬6500 │8萬9250 │10萬2000 │11萬4750 ││彭寶蓮 ├─────┼────┤樹苗10~15公分├──┼──┼──┼───┼──────┼────┼────┼─────┼─────┼─────┼─────┤│ │香桂 │ 6000 │ │8元 │8元 │ │8元 │4萬8000元 │1萬9200 │2萬4000 │2萬8800 │3萬3600 │3萬8400 │4萬3200 ││ ├─────┼────┤ ├──┼──┼──┼───┼──────┼────┼────┼─────┼─────┼─────┼─────┤│ │梢楠 │ 6000 │ │8元 │8元 │ │8元 │4萬8000元 │1萬9200 │2萬4000 │2萬8800 │3萬3600 │3萬8400 │4萬3200 ││ ├─────┼────┤ ├──┼──┼──┼───┼──────┼────┼────┼─────┼─────┼─────┼─────┤│ │沈香 │ 6000 │ │8元 │8元 │ │8元 │4萬8000元 │1萬9200 │2萬4000 │2萬8800 │3萬3600 │3萬8400 │4萬3200 ││ ├─────┼────┼───────┼──┼──┼──┼───┼──────┼────┼────┼─────┼─────┼─────┼─────┤│ │小計 │65000 │ │ │ │ │ │51萬1500元 │20萬4600│25萬5750│30萬6900 │35萬8050 │40萬9200 │46萬0350 │├────┼─────┼────┼───────┼──┼──┼──┼───┼──────┼────┼────┼─────┼─────┼─────┼─────┤│ │金門刺楠 │30000 │樹苗約4個月 │8元 │6元 │10元│8元 │24萬元 │9萬6000 │12萬 │14萬4000 │16萬8000 │19萬2000 │21萬60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台灣刺楠 │ 5000 │樹苗約3.5個月 │8元 │6元 │8元 │7元 │3萬5000元 │1萬4000 │1萬7500 │2萬1000 │2萬4500 │2萬8000 │3萬15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楓香 │ 7500 │樹苗約4個月 │7元 │6元 │8元 │7元 │5萬2500元 │2萬1000 │2萬6250 │3萬1500 │3萬6750 │4萬2000 │4萬725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徐慶霖 ├─────┼────┼───────┼──┼──┼──┼───┼──────┼────┼────┼─────┼─────┼─────┼─────┤│ │仙丹 │ 2000 │樹苗約12個月 │8元 │6元 │6元 │6.5元 │1萬3000元 │5200 │6500 │7800 │9100 │1萬0400 │1萬1700 ││ │ │ │(原生樹種) │ │ │ │ │ │ │ │ │ │ │ ││ ├─────┼────┼───────┼──┼──┼──┼───┼──────┼────┼────┼─────┼─────┼─────┼─────┤│ │台灣石楠 │ 8000 │樹苗買10公分再│8元 │8元 │ │8元 │6萬4000元 │2萬5600 │3萬2000 │3萬8400 │4萬4800 │5萬1200 │5萬7600 ││ │ │ │培育5個月 │ │ │ │ │ │ │ │ │ │ │ ││ ├─────┼────┼───────┼──┼──┼──┼───┼──────┼────┼────┼─────┼─────┼─────┼─────┤│ │烏皮久穹 │10000 │樹苗買10公分再│10元│8元 │ │9元 │9萬元 │3萬6000 │4萬5000 │5萬4000 │6萬3000 │7萬2000 │8萬1000 ││ │ │ │培育5個月 │ │ │ │ │ │ │ │ │ │ │ ││ ├─────┼────┼───────┼──┴──┴──┴───┼──────┼────┼────┼─────┼─────┼─────┼─────┤│ │小計 │62500 │ │ │49萬4500元 │19萬7800│24萬7250│29萬6700 │34萬6150 │39萬5600 │44萬5050 │├────┼─────┼────┼───────┼──┬──┬──┬───┼──────┼────┼────┼─────┼─────┼─────┼─────┤│ │樟樹 │10000 │樹苗買10公分再│7元 │8元 │8元 │7.5元 │7萬5000元 │3萬 │3萬7500 │4萬5000 │5萬2500 │6萬 │6萬7500 ││ │ │ │培育4個月 │ │ │ │ │ │ │ │ │ │ │ ││ ├─────┼────┼───────┼──┼──┼──┼───┼──────┼────┼────┼─────┼─────┼─────┼─────┤│ │刺蔥 │ 2000 │樹苗買10公分再│8元 │8元 │ │8元 │1萬6000元 │6400 │8000 │9600 │1萬1200 │1萬2800 │1萬4400 ││ │ │ │培育4個月 │ │ │ │ │ │ │ │ │ │ │ ││ ├─────┼────┼───────┼──┼──┼──┼───┼──────┼────┼────┼─────┼─────┼─────┼─────┤│ │櫸木 │ 6000 │樹苗約4個月 │7元 │7元 │ │7元 │4萬2000元 │1萬6800 │2萬1000 │2萬5200 │2萬9400 │3萬3600 │3萬78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李秋金 ├─────┼────┼───────┼──┼──┼──┼───┼──────┼────┼────┼─────┼─────┼─────┼─────┤│ │白千層 │ 8000 │樹苗約4個月 │7元 │7元 │ │7元 │5萬6000元 │2萬2400 │2萬8000 │3萬3600 │3萬9200 │4萬4800 │5萬04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白樹仔 │ 8000 │樹苗買10公分再│8元 │8元 │ │8元 │6萬4000元 │2萬5600 │3萬2000 │3萬8400 │4萬4800 │5萬1200 │5萬7600 ││ │ │ │培育4個月 │ │ │ │ │ │ │ │ │ │ │ ││ ├─────┼────┼───────┼──┼──┼──┼───┼──────┼────┼────┼─────┼─────┼─────┼─────┤│ │赤楠 │ 5000 │樹苗約4個月 │8元 │6元 │10元│8元 │4萬元 │1萬6000 │2萬 │2萬4000 │2萬8000 │3萬2000 │3萬60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小計 │39000 │ │ │ │ │ │29萬3000元 │11萬7200│14萬6500│17萬5800 │20萬5100 │23萬4400 │26萬3700 │├────┼─────┼────┼───────┼──┼──┼──┼───┼──────┼────┼────┼─────┼─────┼─────┼─────┤│陳文通 │杜英 │ 45000 │樹苗買15公分再│10元│8元 │8元 │8.5元 │38萬2500元 │15萬3000│19萬1250│22萬9500 │26萬7750 │30萬6000 │34萬4250 ││ │ │ │培育3.5個月 │ │ │ │ │ │ │ │ │ │ │ ││以下為其├─────┼────┼───────┼──┼──┼──┼───┼──────┼────┼────┼─────┼─────┼─────┼─────┤│繼承人:│樟樹 │ 68000 │樹苗買14公分再│7元 │8元 │8元 │7.5元 │51萬元 │20萬4000│25萬5000│30萬6000 │35萬7000 │40萬8000 │45萬9000 ││ │ │ │培育4個月 │ │ │ │ │ │ │ │ │ │ │ ││陳瑞光 ├─────┼────┼───────┼──┼──┼──┼───┼──────┼────┼────┼─────┼─────┼─────┼─────┤│陳張郁釵│肉桂 │105000 │樹苗約4個月 │8元 │7元 │10元│8元 │84萬元 │33萬6000│42萬 │50萬4000 │58萬8000 │67萬2000 │75萬60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小計 │218000 │ │ │173萬2500元 │69萬3000│86萬6250│103萬9500 │121萬2750 │138萬6000 │155萬9250 │├────┼─────┼────┼───────┼──┬──┬──┬───┼──────┼────┼────┼─────┼─────┼─────┼─────┤│ │印度紫檀 │ 12000 │樹苗約4個月 │7元 │6元 │ │6.5元 │7萬8000元 │3萬1200 │3萬9000 │4萬6800 │5萬4600 │6萬2400 │7萬02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錫蘭夜下珠│ 3000 │樹苗約4個月 │8元 │6元 │ │7元 │2萬1000元 │8400 │1萬0500 │1萬2600 │1萬4700 │1萬6800 │1萬89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楹香 │ 30000 │樹苗約3.5個月 │8元 │6元 │ │7元 │21萬元 │8萬4000 │10萬5000│12萬6000 │14萬7000 │16萬8000 │18萬90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椬梧 │ 5000 │樹苗約3.5個月 │8元 │6元 │ │7元 │3萬5000元 │1萬4000 │1萬7500 │2萬1000 │2萬4500 │2萬8000 │3萬15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凃明注 ├─────┼────┼───────┼──┼──┼──┼───┼──────┼────┼────┼─────┼─────┼─────┼─────┤│ │樟樹 │ 20000 │樹苗約4個月 │7元 │6元 │8元 │7元 │1萬4000 │5600 │7000 │8400 │9800 │1萬1200 │1萬26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朴樹 │ 5000 │樹苗約4個月 │8元 │6元 │10元│8元 │4萬元 │1萬6000 │2萬 │2萬4000 │2萬8000 │3萬2000 │3萬60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苦棟 │ 10000 │樹苗約3個月 │7元 │6元 │8元 │7元 │7萬元 │2萬8000 │3萬5000 │4萬2000 │4萬9000 │5萬6000 │6萬3000 ││ │ │ │(種子培育) │ │ │ │ │ │ │ │ │ │ │ ││ ├─────┼────┼───────┼──┼──┼──┼───┼──────┼────┼────┼─────┼─────┼─────┼─────┤│ │梢楠 │ 5000 │樹苗買10公分再│8元 │8元 │10元│8.5元 │4萬2500元 │1萬7000 │2萬1250 │2萬5500 │2萬9750 │3萬4000 │3萬8250 ││ │ │ │培育5個月 │ │ │ │ │ │ │ │ │ │ │ ││ ├─────┼────┼───────┼──┴──┴──┴───┼──────┼────┼────┼─────┼─────┼─────┼─────┤│ │小計 │ 90000 │ │ │51萬0500元 │20萬4200│25萬5250│30萬6300 │35萬7350 │40萬8400 │45萬9450 │├────┼─────┼────┼───────┼──┬──┬──┬───┼──────┼────┼────┼─────┼─────┼─────┼─────┤│ │嘉寶果(50│ 1200 │樹苗50公分 │ │20元│ │20元 │2萬4000元 │9600 │1萬2000 │1萬4400 │1萬6800 │1萬9200 │2萬1600 ││ │公分樹苗)│ │ │ │ │ │ │ │ │ │ │ │ │ ││ ├─────┼────┼───────┼──┼──┼──┼───┼──────┼────┼────┼─────┼─────┼─────┼─────┤│ │嘉寶果 │ 50 │原農民提報價 │ │ │ │ │15萬9000元 │6萬3600 │7萬9500 │9萬5400 │11萬1300 │12萬7200 │14萬3100 ││何振添 │(11年) │ │3180元 │ │ │ │ │ │ │ │ │ │ │ ││ ├─────┼────┼───────┼──┼──┼──┼───┼──────┼────┼────┼─────┼─────┼─────┼─────┤│ │嘉寶果 │ 30 │原農民提報價 │ │ │ │ │17萬1000元 │6萬8400 │8萬5500 │10萬2600 │11萬9700 │13萬6800 │15萬3900 ││ │ (20年) │ │5700元 │ │ │ │ │ │ │ │ │ │ │ ││ ├─────┼────┼───────┼──┼──┼──┼───┼──────┼────┼────┼─────┼─────┼─────┼─────┤│ │竹子 │ 30 │原農民提報價 │ │ │ │ │1萬5000元 │6000 │7500 │9000 │1萬0500 │1萬2000 │1萬3500 ││ │ │ │500元 │ │ │ │ │ │ │ │ │ │ │ ││ ├─────┼────┼───────┼──┴──┴──┴───┼──────┼────┼────┼─────┼─────┼─────┼─────┤│ │小計 │ 1310 │ │ │36萬9000元 │14萬7600│18萬4500│22萬1400 │25萬8300 │29萬5200 │33萬2100 │└────┴─────┴────┴───────┴────────────┴──────┴────┴────┴─────┴─────┴─────┴─────┘附表三:
┌────┬─────┬────┬─────┬──────┬────┐│ │樹苗種類 │ 樹苗數 │ 平均市價 │ 總計 │ 備註 ││ 姓名 │ │(70%)│(新臺幣)│(新臺幣) │ │├────┼─────┼────┼─────┼──────┼────┤│ │赤楠 │1400 │6.5元 │9100元 │本院認原││ ├─────┼────┼─────┼──────┤告所受損││ │仙丹 │1400 │6元 │8400元 │害之樹苗││ ├─────┼────┼─────┼──────┤數應以附││ │桃花心木 │2100 │7元 │1萬4700元 │表二總棵││ ├─────┼────┼─────┼──────┤數七成計││ │羅漢松 │2100 │8元 │1萬6800元 │算。 ││ ├─────┼────┼─────┼──────┤ ││何長運 │台北海棠 │1400 │7元 │9800元 │ ││ ├─────┼────┼─────┼──────┤ ││ │臺灣欒樹 │2100 │6.5元 │1萬3650元 │ ││ ├─────┼────┼─────┼──────┤ ││ │七里香 │1400 │7元 │9800元 │ ││ ├─────┼────┼─────┼──────┤ ││ │阿勃樂 │1400 │7元 │9800元 │ ││ ├─────┼────┼─────┼──────┤ ││ │小計 │13300 │ │9萬2050元 │ │├────┼─────┼────┼─────┼──────┤ ││ │青楓 │8400 │7.5元 │6萬3000元 │ ││ ├─────┼────┼─────┼──────┤ ││ │楓香 │14000 │7.5元 │10萬5000元 │ ││ ├─────┼────┼─────┼──────┤ ││ │香椿 │10500 │8.5元 │8萬9250元 │ ││ ├─────┼────┼─────┼──────┤ ││彭寶蓮 │香桂 │4200 │8元 │3萬3600元 │ ││ ├─────┼────┼─────┼──────┤ ││ │梢楠 │4200 │8元 │3萬3600元 │ ││ ├─────┼────┼─────┼──────┤ ││ │沈香 │4200 │8元 │3萬3600元 │ ││ ├─────┼────┼─────┼──────┤ ││ │小計 │45500 │ │35萬8050元 │ │├────┼─────┼────┼─────┼──────┤ ││ │金門刺楠 │21000 │8元 │16萬8000元 │ ││ ├─────┼────┼─────┼──────┤ ││ │臺灣刺楠 │3500 │7元 │2萬4500元 │ ││ ├─────┼────┼─────┼──────┤ ││ │楓香 │5250 │8元 │3萬6750元 │ ││ ├─────┼────┼─────┼──────┤ ││徐慶霖 │仙丹 │1400 │6.5元 │9100元 │ ││ ├─────┼────┼─────┼──────┤ ││ │臺灣石楠 │5600 │8元 │4萬4800元 │ ││ ├─────┼────┼─────┼──────┤ ││ │烏皮九穹 │7000 │9元 │6萬3000元 │ ││ ├─────┼────┼─────┼──────┤ ││ │小計 │43750 │ │34萬6150元 │ │├────┼─────┼────┼─────┼──────┤ ││ │樟樹 │7000 │7.5元 │5萬2500元 │ ││ ├─────┼────┼─────┼──────┤ ││ │刺蔥 │1400 │8元 │1萬1200元 │ ││ ├─────┼────┼─────┼──────┤ ││ │櫸木 │4200 │7元 │2萬9400元 │ ││ ├─────┼────┼─────┼──────┤ ││李秋金 │白千層 │5600 │7元 │3萬9200元 │ ││ ├─────┼────┼─────┼──────┤ ││ │白樹仔 │5600 │8元 │4萬4800元 │ ││ ├─────┼────┼─────┼──────┤ ││ │赤楠 │3500 │8元 │2萬8000元 │ ││ ├─────┼────┼─────┼──────┤ ││ │小計 │27300 │ │20萬5100元 │ │├────┼─────┼────┼─────┼──────┤ ││陳文通 │杜英 │31500 │8.5元 │26萬7750元 │ ││以下為其├─────┼────┼─────┼──────┤ ││繼承人:│樟樹 │47600 │7.5元 │35萬7000元 │ ││陳瑞光 ├─────┼────┼─────┼──────┤ ││陳張郁釵│肉桂 │73500 │8元 │58萬8000元 │ ││ ├─────┼────┼─────┼──────┤ ││ │小計 │152600 │ │121萬2750元 │ │├────┼─────┼────┼─────┼──────┤ ││ │印度紫檀 │8400 │6.5元 │5萬4600元 │ ││ ├─────┼────┼─────┼──────┤ ││ │錫蘭夜下珠│2100 │7元 │1萬4700元 │ ││ ├─────┼────┼─────┼──────┤ ││ │楹香 │21000 │7元 │14萬7000元 │ ││ ├─────┼────┼─────┼──────┤ ││ │椬梧 │3500 │7元 │9800元 │ ││ ├─────┼────┼─────┼──────┤ ││凃明注 │樟樹 │14000 │7元 │2萬4500元 │ ││ ├─────┼────┼─────┼──────┤ ││ │朴樹 │3500 │8元 │2萬8000元 │ ││ ├─────┼────┼─────┼──────┤ ││ │苦棟 │7000 │7元 │4萬9000元 │ ││ ├─────┼────┼─────┼──────┤ ││ │梢楠 │3500 │8.5元 │2萬9750元 │ ││ ├─────┼────┼─────┼──────┤ ││ │小計 │63000 │ │35萬7350元 │ │├────┼─────┼────┼─────┼──────┼────┤│ │嘉寶果(50│840 │50元 │4萬2000元 │1.本院認││ │公分樹苗)│ │ │ │原告所受││ ├─────┼────┼─────┼──────┤損害之樹││ │嘉寶果 │35 │原農民提報│11萬1300元 │苗數應以││何振添 │(約00年生│ │價3180元 │ │總棵數七││ │) │ │ │ │成計算。││ ├─────┼────┼─────┼──────┤2.嘉寶果││ │嘉寶果 │21 │原農民提報│11萬9700元 │(50公分││ │(約00年生│ │價5700元 │ │樹苗)應││ │) │ │ │ │以50元為││ ├─────┼────┼─────┼──────┤平均單價││ │小計 │896 │ │27萬3000元 │計算。 ││ │ │ │ │ │ ││ │ │ │ │ │ ││ │ │ │ │ │ │├────┴─────┴────┴─────┴──────┴────┤│ 何長運所受損害為9萬2050元;彭寶蓮所受損害為35萬8050元; ││ 徐慶霖所受損害為34萬6150元;李秋金所受損害為20萬5100元; ││ 陳文通所受損害為121萬2750元; 凃明注所受損害為35萬7350元; ││ 何振添所受損害為27萬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