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上字第48號上 訴 人 北安宮法定代理人 黃慶隆訴訟代理人 曾錦源 律師被 上訴人 孫茂財
蔡聰寶葉龍川林敬超郭峰銘曾建仁吳邦雄陳銀存王榮宗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呂維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固定信徒大會決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下同)101年1月30日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100 年度訴字第371號)提起上訴,經本院於101年10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已終結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1年11月22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4 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曾平杉法 官 林永茂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岑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