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易字第273號上 訴 人 樊博玉被 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許永明訴訟代理人 陳瑞檄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追償電費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吳森豐法 官 藍雅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尤乃玉裁判案由:給付追償電費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