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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3 年上字第 10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01號上 訴 人 程銘泓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上 訴 人 黃歆被上訴人 林正言

林言同林ꆼ白林白亮林一真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

鄭家豪律師蔡麗珠律師蘇榕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行為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林永茂法 官 曾平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歐貞妙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4-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