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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4 年上易字第 98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易字第98號上 訴 人 莊復興

張莊秀馨莊復盛吳莊美馨張莊貴馨莊三和莊明馨莊清馨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 律師

孫守濂 律師被上訴人 王愛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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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金雄呂耀桂呂立信呂孟思呂昆峯呂淑鈴莊陳阿敏莊厥孟莊吉二莊健昇莊正山盧莊荔枝蕭素娥莊佳珍莊宜珍莊瑋珍莊明虎鄭莊玉枝莊佳娥莊明仁追加被告 莊沂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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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明發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岑 玢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