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223號上 訴 人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俊宏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 律師被上訴人 杜明華被上訴人 杜明俐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土地優先承買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蘇清恭
法 官 羅心芳法 官 翁金緞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