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抗字第3號抗 告 人 宏光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 上 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翁翠微抗 告 人 林 佳 儒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執事聲字第11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事件,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辦理之。本法所規定由法官辦理之事項,除拘提、管收外,均得由司法事務官辦理之。強制執行法第3條及法院組織法第17條之2第1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前項聲請或聲明異議,由執行法院裁定之。
亦為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第2項所明定。則依上開條文規定,司法事務官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第12條所為之聲請或聲明異議,自得立於執行法院之地位先為准駁之裁定(處分)。次按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處分,與法院所為者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對於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之終局處分,得於處分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前項異議有理由時,應另為適當之處分;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送請法院裁定之。法院認第一項之異議為有理由時,應為適當之裁定;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0條之3及第240條之4亦分別定有明文。本件抗告人即異議人(下稱抗告人)係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執行法院)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處分聲明異議,司法事務官認其異議無理由而送請執行法院為裁定,經核與上開條文規定要件及意旨相符,尚無處理程序或權限上之瑕疪,先予說明。
二、本件抗告及異議意旨略以:㈠抗告人宏光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光公司)、林
翁翠微部分:如附表編號8號所示建物即臺南市○○區○○段00000○號建物(下稱系爭79-14建號建物),其建築主體結構係使用350*180*10mm之特殊強化抗震鋼骨材料,非一般二層樓建築使用之90*90*6mm之鋼骨材料,兩者價差達4倍,有稅籍證明書可證,執行法院拍賣公告記載系爭79-14建物之建築主體結構有誤,估價亦有誤。又如附表編號7號所示建物即臺南市○○區○○段00000○號建物(系爭79-13建號建物)之面積記載有誤,因查封測量未依法將池壁為垂直投影測量所致,系爭79-13建號建物原始面積始終無變動,且就坐落之基地即附表編號7所示之台南市鹽水區仁愛段528、
531、591、592、593、767、768、769地號土地(下稱系爭仁愛段8筆土地)有法定法上權。另本件拍賣底價不合理,未依建物之正確構造及面積去鑑價,且比同區及鄰近區之工業用地價格低30%,拍賣底價應重為核定。再者本件拍定顯然因錯誤的公告內容、違反法定程序之公文書送達而屬無效等語。
㈡抗告人林佳儒部分:伊係系爭79-14建號建物之所有權人,
系爭79-14建號建物主體結構確定為鋼骨結構為主,且所使用的係350*180*10mm之特殊強化抗震鋼骨材料,比一般鋼骨價差超過4倍以上。又伊並未怠於行使權利,收受通知後概不置理或是對有利於己之事,消極不主張或為虛偽不完全陳述之情事存在。另伊於民國103年7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左右始收受執行法院送達之函文,惟當日即係實施拍賣之日,執行法院將駁回伊分別於103年5月6日、同年7月15日之具狀聲明異議之函文,遲至103年7月30日拍賣當日始送達至伊處所致,伊並未怠於行使權利。綜上,執行法院於拍定前,明知拍賣公告有記載錯誤,竟不依法處理,仍依錯誤之拍賣公告實施拍賣,顯有違法之處,本件拍定無效等語。
三、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撤銷或更正強制執行之處分或程序,惟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始得為之,故聲明異議雖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而執行法院或抗告法院為裁判時強制執行程序已終結者,縱為撤銷或更正原處分或程序之裁定,亦屬無從執行,執行法院或抗告法院自可以此為理由,予以駁回(司法院院字第2776號解釋文第五點參照)。而特定標的物之執行程序有聲請或聲明異議,係以該標的物之拍賣程序終結,其執行程序即告終結,如執行標的物為不動產者,應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時,拍賣程序即終結,執行程序縱有瑕疵,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再聲請或聲明異議,執行法院亦無權撤銷已終結之執行程序(最高法院103年度台抗字第725號)。次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聲明異議,係於執行程序中向將來排除違法執行處分之手段,並非於執行程序終結後溯及排除違法執行之效果,故須於執行程序開始後,終結前為之,強制執行程序一經終結,即不許執行法院撤銷或更正原處分或程序。又不動產之拍賣程序,係以拍定人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繳足價金,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謂為終結。苟拍定人已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即無再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就該不動產執行程序聲明異議之餘地。
四、經查:查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下稱系爭執行標的物,含系爭79-13、79-14建號建物)分別為抗告人宏光公司、林佳儒所有,系爭執行標的物業於103年7月30日拍定,執行法院准由相對人以新台幣(下同)154,110,000元承買系爭執行標的物,嗣經相對人於103年12月22日如數繳足土地增值稅差額及優先債權款項共14,726,428元後,執行法院發給104年2月5日南院崑97年執良字第82032號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並由相對人於104年2月10日受領在案(見原審97年度執字第82032號執行卷㈦233-246、卷㈧112-114、125-132、148頁)。本件抗告人之聲明異議雖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惟系爭執行標的物之拍賣強制執行程序既已終結,縱為撤銷執行法院所為拍賣程序執行命令之原處分,亦屬無從執行。依上說明,其異議之聲明仍應予駁回。
五、原審雖以抗告人所為上揭聲明異議事件,均無理由為由,而駁回抗告人之異議,所執理由雖與本院認定未盡相符,惟結論並無不合,仍應予維持。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抗告人宏光公司、林翁翠微主張系爭79-13建號建物對系爭仁愛段8筆土地應有法定地上權存在,縱然屬實,亦係得否提起確認法定地上權之實體問題,非得依聲明異議程序救濟。
六、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田玉芬法 官 吳森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外,不得再抗告。如提再抗告,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
提起再抗告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之人之委任狀;委任有律師資格者,另應附具律師資格證書及釋明委任人與受任人有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但書或第2項所定關係之釋明文書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魏安里【附註】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466條之1第1、2項規定:
⑴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但上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具有律師資格者,不在此限。
⑵上訴人之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上訴人
為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時,其所屬專任人員具有律師資格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亦得為第三審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2第1項:
上訴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者,得依訴訟救助之規定,聲請第三審法院為之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附表┌─────────────────────────────────────────────────┐│97年度執字第82032號 財產所有人:宏光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林佳儒、林翁翠微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最低拍賣價格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1 │臺南市│○○區 │仁愛 │ │512 │雜│2611.22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2 │臺南市│○○區 │仁愛 │ │517 │雜│2233.38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3 │臺南市│○○區 │仁愛 │ │519 │雜│5463.91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4 │臺南市│○○區 │仁愛 │ │520 │雜│998.77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5 │臺南市│○○區 │仁愛 │ │521 │雜│1861.26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6 │臺南市│○○區 │仁愛 │ │521-1 │雜│1.46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7 │臺南市│○○區 │仁愛 │ │522 │雜│1195.5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8 │臺南市│○○區 │仁愛 │ │523 │雜│188.27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9 │臺南市│○○區 │仁愛 │ │525 │雜│128.39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10│臺南市│○○區 │仁愛 │ │525-1 │雜│9.7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11│臺南市│○○區 │仁愛 │ │526 │雜│879.05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12│臺南市│○○區 │仁愛 │ │527 │雜│2381.07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13│臺南市│○○區 │仁愛 │ │528 │雜│6207.96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14│臺南市│○○區 │仁愛 │ │529 │雜│147.89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分農業區、部分工業區 │├─┼───┼────┬───┬───┬──────┬─┬─────┬──────┬────────┤│15│臺南市│○○區 │仁愛 │ │530 │雜│125.96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16│臺南市│○○區 │仁愛 │ │531 │雜│8850.84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17│臺南市│○○區 │仁愛 │ │533 │雜│11.44 │全部 │ ││ ├───┼────┴───┴───┴──────┴─┴─────┴──────┴────────┤│ │備考 │宏光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18│臺南市│○○區 │仁愛 │ │586 │雜│42.65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鐵路用地 │├─┼───┼────┬───┬───┬──────┬─┬─────┬──────┬────────┤│19│臺南市│○○區 │仁愛 │ │586-1 │雜│13.57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鐵路用地 │├─┼───┼────┬───┬───┬──────┬─┬─────┬──────┬────────┤│20│臺南市│○○區 │仁愛 │ │586-2 │雜│10.23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鐵路用地 │├─┼───┼────┬───┬───┬──────┬─┬─────┬──────┬────────┤│21│臺南市│○○區 │仁愛 │ │587 │雜│282.07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22│臺南市│○○區 │仁愛 │ │590 │雜│221.93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23│臺南市│○○區 │仁愛 │ │592 │雜│6778.03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24│臺南市│○○區 │仁愛 │ │593 │雜│8299.23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25│臺南市│○○區 │仁愛 │ │593-1 │雜│69.13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26│臺南市│○○區 │仁愛 │ │594 │雜│96.31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27│臺南市│○○區 │仁愛 │ │594-1 │雜│5.66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鐵路用地 │├─┼───┼────┬───┬───┬──────┬─┬─────┬──────┬────────┤│28│臺南市│○○區 │仁愛 │ │763 │雜│55.53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29│臺南市│○○區 │仁愛 │ │767 │雜│2211.17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 │├─┼───┼────┬───┬───┬──────┬─┬─────┬──────┬────────┤│30│臺南市│○○區 │仁愛 │ │767-1 │雜│13.77 │全部 │ ││ ├───┼────┴───┴───┴──────┴─┴─────┴──────┴────────┤│ │備考 │○○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農業區 │├─┼───┼────┬───┬───┬──────┬─┬─────┬──────┬────────┤│31│臺南市│○○區 │仁愛 │ │768 │水│395.29 │全部 │ ││ ├───┼────┴───┴───┴──────┴─┴─────┴──────┴────────┤│ │備考 │所有權人林○○○、本件係88年執全字第3330號假扣押事件、工業區 │├─┼───┼────┬───┬───┬──────┬─┬─────┬──────┬────────┤│32│臺南市│○○區 │仁愛 │ │598 │旱│79.72 │全部 │ ││ ├───┼────┴───┴───┴──────┴─┴─────┴──────┴────────┤│ │備考 │林○○○所有、本件係88年執全字第3330號假扣押事件、道路用地 │├─┼───┼────┬───┬───┬──────┬─┬─────┬──────┬────────┤│33│臺南市│○○區 │仁愛 │ │600 │旱│6.85 │全部 │ ││ ├───┼────┴───┴───┴──────┴─┴─────┴──────┴────────┤│ │備考 │林○○○所有、本件係88年執全字第3330號假扣押事件、農業區 │├─┼───┼────┬───┬───┬──────┬─┬─────┬──────┬────────┤│34│臺南市│○○區 │仁愛 │ │604 │旱│118.28 │全部 │ ││ ├───┼────┴───┴───┴──────┴─┴─────┴──────┴────────┤│ │備考 │林○○○所有、本件係88年執全字第3330號假扣押事件、農業區 │├─┼───┼────┬───┬───┬──────┬─┬─────┬──────┬────────┤│35│臺南市│○○區 │仁愛 │ │762 │水│21.87 │全部 │ ││ ├───┼────┴───┴───┴──────┴─┴─────┴──────┴────────┤│ │備考 │林○○○所有、本件係88年執全字第3330號假扣押事件、農業區 │├─┼───┼────┬───┬───┬──────┬─┬─────┬──────┬────────┤│36│臺南市│○○區 │仁愛 │ │769 │水│252.76 │全部 │ ││ ├───┼────┴───┴───┴──────┴─┴─────┴──────┴────────┤│ │備考 │林○○○所有、本件係88年執全字第3330號假扣押事件、工業區 │├─┼───┼────┬───┬───┬──────┬─┬─────┬──────┬────────┤│37│臺南市│○○區 │仁愛 │ │770 │水│19.86 │全部 │ ││ ├───┼────┴───┴───┴──────┴─┴─────┴──────┴────────┤│ │備考 │林○○○所有、本件係89年執全字第1289號假扣押事件、工業區 │└─┴───┴───────────────────────────────────────────┘┌─┬──┬───────┬───┬─────────────────┬────┬─────────┐│編│ │ │建築式│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樣主要├───────────┬─────┤ │ 最低拍賣價格 ││ │建號│--------------│建築材│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建 物 門 牌│料及房│ │要建築材料│ │ (新臺幣元) ││號│ │ │屋層數│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1 │79 │臺南市○○區○│1層樓 │1樓層:431.05 │ │ 全部 │ ││ │ │○段593地號 │房、鋼│合 計:431.05 │ │ │ ││ │ │--------------│筋混凝│ │ │ │ ││ │ │台南市○○區○│土造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辦公廳、○○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79-1│臺南市○○區○│1層樓 │1樓層:429.42 │ │ 全部 │ ││ │ │○段593地號 │房、鋼│合 計:429.42 │ │ │ ││ │ │--------------│筋混凝│ │ │ │ ││ │ │台南市○○區○│土造、│ │ │ │ ││ │ │○里○○路45號│工業用│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 │79-2│臺南市○○區○│1層樓 │1樓層:27.71 │ │ 全部 │ ││ │ │○段593地號 │房、鋼│合 計:27.71 │ │ │ ││ │ │--------------│筋混凝│ │ │ │ ││ │ │台南市○○區○│土造、│ │ │ │ ││ │ │○里○○路45號│守衛室│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4 │79-1│臺南市○○區○│1層樓 │1樓層:1085.68 │ │ 全部 │ ││ │0 │○段593、767、│房、鋼│合 計:1085.68 │ │ │ ││ │ │768地號 │造、廠│ │ │ │ ││ │ │--------------│房 │ │ │ │ ││ │ │台南市○○區○│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79-10建號係測量後暫編;內包含1││ │ │個方形養殖池(139.66平方公尺)及6個圓形培養池(面積均為32.15平方公尺),地政人員表示依土地登││ │ │記規則,同一建物內之培養池不得另編建號,僅就面積予以註記 │├─┼──┼───────┬───┬───────────┬─────┬────┬─────────┤│5 │79-1│臺南市○○區○│1層樓 │1樓層:48.02 │雨遮52.92 │ 全部 │ ││ │1 │○段593地號 │房、磚│合 計:48.02 │ │ │ ││ │ │--------------│造、廠│ │ │ │ ││ │ │台南市○○區○│房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79-11建號係測量後暫編 │├─┼──┼───────┬───┬───────────┬─────┬────┬─────────┤│6 │79-1│臺南市○○區○│1層樓 │1樓層:27.45 │ │ 全部 │ ││ │2 │○段593地號 │房、塑│合 計:27.45 │ │ │ ││ │ │--------------│膠浪板│ │ │ │ ││ │ │台南市○○區○│造、廠│ │ │ │ ││ │ │○里○○路45號│房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79-12建號係測量後暫編 │├─┼──┼───────┬───┬───────────┬─────┬────┬─────────┤│7 │79-1│臺南市○○區○│1層、 │1層 :7203 │ │ 全部 │ ││ │3 │○段528、531、│鋼筋混│合計:7203.0 │ │ │ ││ │ │591、592、593 │凝土造│ │ │ │ ││ │ │、767、768、76│、培養│ │ │ │ ││ │ │9地號 │池 │ │ │ │ ││ │ │--------------│ │ │ │ │ ││ │ │台南市○○區○│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79-13建號係測量後暫編、占用同 ││ │ │段591地號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中華民國所有);原於98年3月27日勘測時面積為9254.36平方公 ││ │ │尺,嗣債權人查報有滅失情形,經本院定於102年1月24日查明,滅失面積為1229.96平方公尺,殘存8││ │ │024.40平方公尺。然○○地政於102年10月18日來函表示,因圖面尺寸有誤,故79-13建號建原物面積││ │ │應更正為8312.36平方公尺,滅失面績應為1109.36平方公尺,殘存面積則為7203平方公尺 │├─┼──┼───────┬───┬───────────┬─────┬────┬─────────┤│8 │79-1│臺南市○○區○│2層樓 │1樓層:317.68 │ │ 全部 │ ││ │4 │○段592、593地│房、鋼│2樓層:317.68 │ │ │ ││ │ │號 │筋混凝│合 計:635.36 │ │ │ ││ │ │--------------│土造、│ │ │ │ ││ │ │台南市○○區○│住家用│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第三人林○○所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79-14建號係測量後暫編 │├─┼──┼───────┬───┬───────────┬─────┬────┬─────────┤│9 │79-1│臺南市○○區○│1層、 │1層 :834.27 │ │ 全部 │ ││ │5 │○段590、592地│鋼筋混│合計:834.27 │ │ │ ││ │ │號 │凝土造│ │ │ │ ││ │ │--------------│、培養│ │ │ │ ││ │ │台南市○○區○│池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79-15建號係測量後暫編 │├─┼──┼───────┬───┬───────────┬─────┬────┬─────────┤│10│79-1│臺南市○○區○│1層、 │1層 :829.16 │ │ 全部 │ ││ │6 │○段528、531、│鋼筋混│合計:829.16 │ │ │ ││ │ │591、592地號 │凝土造│ │ │ │ ││ │ │--------------│、培養│ │ │ │ ││ │ │台南市○○區○│池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79-16建號係測量後暫編,占用同 ││ │ │段591地號土地(不在本次拍賣範圍,中華民國所有)。 │├─┼──┼───────┬───┬───────────┬─────┬────┬─────────┤│11│157-│臺南市○○區○│電氣室│1層 :30.68 │ │ 全部 │ ││ │1 │○段593地號 │、1層 │合計:30.68 │ │ │ ││ │ │--------------│鋼筋混│ │ │ │ ││ │ │台南市○○區○│凝土造│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57-1建號係測量後暫編。○○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2│157-│臺南市○○區○│廁所、│1層 :61.6 │ │ 全部 │ ││ │2 │○段593地號 │1層鋼 │合計:61.6 │ │ │ ││ │ │--------------│筋混凝│ │ │ │ ││ │ │台南市○○區○│土造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57-2建號係測量後暫編。○○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3│175-│臺南市○○區○│車棚、│1層 :124.3 │ │ 全部 │ ││ │1 │○段593地號 │1層鐵 │合計:124.3 │ │ │ ││ │ │--------------│皮造 │ │ │ │ ││ │ │臺南市○○區○│ │ │ │ │ ││ │ │○路45號 │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75-1建號係測量後暫編;本建物總面積124.3平方公尺,其中2.23平方││ │ │公尺佔用同段鄰地761地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4│175-│臺南市○○區○│噴霧乾│1層 :227.22 │ │ 全部 │ ││ │2 │○段593地號 │燥機室│合計:227.22 │ │ │ ││ │ │--------------│、1層 │ │ │ │ ││ │ │臺南市○○區○│鐵皮造│ │ │ │ ││ │ │○路45號 │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75-2建號係測量後暫編。○○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5│175-│臺南市○○區○│1層鋼 │1層 :1097.72 │ │ 全部 │ ││ │3 │○段592、593、│筋混凝│合計:1097.72 │ │ │ ││ │ │767、768、769 │土造、│ │ │ │ ││ │ │地號 │培養池│ │ │ │ ││ │ │--------------│ │ │ │ │ ││ │ │臺南市○○區○│ │ │ │ │ ││ │ │○45號 │ │ │ │ │ ││ ├──┼───────┴───┴───────────┴─────┴────┴─────────┤│ │備考│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75-3建號係測量後暫編;本建物係於原79-13建號建物滅失部分(滅失 ││ │ │面積1109.36平方公尺)之原址上興建。○○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16│175-│臺南市○○區○│培養池│1層 :4.34 │ │ 全部 │ ││ │4 │○段593地號 │、1層 │合計:4.34 │ │ │ ││ │ │--------------│鋼筋混│ │ │ │ ││ │ │臺南市○○區○│凝土造│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75-4建號係測量後暫編 ││ │ │。 │├─┼──┼───────┬───┬───────────┬─────┬────┬─────────┤│17│175-│臺南市○○區○│培養池│1層 :4.34 │ │ 全部 │ ││ │5 │○段593地號 │、1層 │合計:4.34 │ │ │ ││ │ │--------------│鋼筋混│ │ │ │ ││ │ │臺南市○○區○│凝土造│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75-5建號係測量後暫編 │├─┼──┼───────┬───┬───────────┬─────┬────┬─────────┤│18│175-│臺南市○○區○│培養池│1層 :32.15 │ │ 全部 │ ││ │6 │○段593、768地│、1層 │合計:32.15 │ │ │ ││ │ │號 │鋼筋混│ │ │ │ ││ │ │--------------│凝土造│ │ │ │ ││ │ │臺南市○○區○│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75-6建號係測量後暫編 ││ │ │。 │├─┼──┼───────┬───┬───────────┬─────┬────┬─────────┤│19│175-│臺南市○○區○│培養池│1層 :32.15 │ │ 全部 │ ││ │7 │○段767、768地│、1層 │合計:32.15 │ │ │ ││ │ │號 │鋼筋混│ │ │ │ ││ │ │--------------│凝土造│ │ │ │ ││ │ │臺南市○○區○│ │ │ │ │ ││ │ │○里○○路45號│ │ │ │ │ ││ ├──┼───────┴───┴───────────┴─────┴────┴─────────┤│ │備考│○○微生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工業區,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175-7建號係測量後暫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