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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5 年金上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侯博明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律師

談虎律師上 訴 人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博明訴訟代理人 謝文欽律師

游晴惠律師被 上 訴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訴訟代理人 黃正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家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信邦

裁判案由:解任董事職務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