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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7 年上易字第 27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易字第272號上 訴 人 有龍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邵明斌訴訟代理人 黃毓棋律師被上訴 人 李武雄

鄭紫璠吳佳琳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翔曄上列當事人間因交付塔位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瑪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許雅華

裁判案由:交付塔位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