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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7 年勞上易字第 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上易字第1號上 訴 人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法定代理人 黃元德訴訟代理人 黃文力律師被上訴人 楊慶鏘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離職員工獎勵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森豐

法 官 郭貞秀法 官 孫玉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鋕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