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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8 年建上字第 2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字第23號上 訴 人 陳學壯(即東設營造有限公司及吳家聞之承當訴訟

人)訴訟代理人 楊沛錦律師

王進輝律師被上訴人 緣善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凌敏善訴訟代理人 蘇義洲律師

黃郁婷律師林育如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設定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張世展

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莊俊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