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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上易字第 133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33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莊德明訴訟代理人 鄭嘉慧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富盛通商用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明昇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莊曜隸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居間報酬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上康

法 官 王浦傑

法 官 張季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蔡双財

裁判案由:給付居間報酬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