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字第229號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台灣省雲林縣西螺廣福宮法定代理人 廖忠杉訴訟代理人 黃正彥律師
黃雅萍律師詹捷凱被上訴人 詹明璟
邱豊修林鈺翔林諸祺程崇瀝兼前列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柏文前列一人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
奚淑芳律師被上訴人 林慧賢
林帛澄林信學蔡文濱陳金輝兼前列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盈賓被上訴人 李美玲
黃姿琳廖淑玲
顏元亭兼前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天星被上訴人 陳來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信徒資格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高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