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勞上易字第12號上 訴 人 黎氏江訴訟代理人 簡涵茹律師被上訴人 天慈護理之家法定代理人 謝靜宜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 高亦昀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加班費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翁金緞 法 官 黃義成 法 官 洪挺梧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蔡曉卿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