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家聲更一字第1號聲 請 人 黃豊喬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李承錦間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事件(109年度家抗字第3號),聲請法官迴避,經最高法院109年度台聲字第2023號裁定發回更為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兩造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01號、108年度再易字第21號民事判決在案,聲請人提起再審後,本院108年度再易字第29號裁定駁回,因承審上開三件事件之法官(案號及承辦法官如附表二編號3、4、5所示),已曾參與聲請人主張之兩造間離婚判決(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婚字第83號,下稱系爭離婚判決),審理過程中聲請人主張送達不合法、尚未確定事件,其判決理由就有利聲請人之事證棄置不理、未依職權調查,有消極不適用法規或違反法規等情,足徵上開三件事件之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人聲請撤銷系爭離婚判決確定證明書之抗告事件,乃屬上開民事判決之救濟程序,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釋字第256號解釋文,聲請上開三件事件之承辦法官自行迴避等語。
二、按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一、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又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法官所屬法院為之,並於3日內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34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所謂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係指法官對於訴訟標的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密切之交誼或嫌怨,或基於其他情形客觀上足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者而言。若僅憑當事人之主觀臆測,或認法官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且上開迴避之原因,依同法第34條第2項、第284條之規定,應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釋明之。
三、經查:⑴聲請人聲請撤銷系爭離婚判決確定證明書之抗告事件,業經
本院受理並分編案號為109年度家抗字第3號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事件(109年度家抗字第3號於109年5月8日裁定駁回後,經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1201號廢棄發回本院更為裁定,下稱系爭抗告事件,歷審案號詳如附表三所示),現由本院109年度家抗更一字第1號審理中。
⑵聲請人主張系爭抗告事件之承審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等
情,然未據提出能即時調查之具體證據,釋明該事件之承審法官客觀上有何疑為不公平審判之情事,其僅泛稱因法官曾承審本院另案107年度上易字第101號事件,憑一己之主觀臆測,即認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核與聲請迴避之要件不符,不得因附表二編號3、4、5案件之本院承審法官曾審理相關案件為由,即聲請迴避;況除法官張世展以外,其餘法官並未受理系爭抗告事件,本無迴避問題,故聲請人聲請附表二編號3、4、5之承審法官均應迴避云云,自非有據。聲請人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丁振昌
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蔡孟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信邦附表一:離婚事件編號 法院 案號 裁判日期 本院 承辦法官 1 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 105年度婚字第83號判決 (本件無歷審裁判) 105.04.26附表二: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編號 法院 案號 裁判日期 本院 承辦法官 1 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 106年度訴字第1647號判決 107.02.22 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7年度聲字第99號裁定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107.12.22 翁金緞 張家瑛 張世展 3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7年度上易字第101號判決 108.06.25 翁金緞 張家瑛 張世展 4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8年度再易字第21號判決 108.09.16 高榮宏 陳春長 林富郎 5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8年度再易字第29號裁定 109.05.07 吳森豐 孫玉文 林逸梅 6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9年度聲再字第139號 浙股 審理中附表三: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抗告事件編號 法院 案號 裁判日期 本院 承辦法官 1 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 108年度家聲字第47號裁定 108.09.11 2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9年度家抗字第3號裁定 109.05.08 張世展 黃佩韻 王浦傑 3 最高法院 109年度台抗字第1201號裁定 109.09.24 4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9年度家抗更一字第1號 浙股 審理中附表四: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聲請法官迴避編號 法院 案號 裁判日期 本院 承辦法官 1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9年度家聲字第6號裁定 (聲請駁回) 109.03.13 高榮宏 林富郎 黃瑪玲 2 最高法院 109年度台抗字第710號裁定 (抗告駁回) 109.05.21 3 最高法院 109年台聲字第2023號裁定 (編號1、2裁定均廢棄) 109.09.24 4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09年度家聲更一字第1號 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