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建上易字第3號上 訴 人 嘉義縣六腳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陳川崎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律師複 代理人 歐陽圓圓律師被 上訴人 祐信土木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游素秋訴訟代理人 張巧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標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邱斈如裁判案由:返還押標金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