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上字第35號上 訴 人 德聚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雪真上 訴 人 巨信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邱文男律師上 訴 人 黃金安共 同訴訟代理人 許雅芬律師共 同複 代理人 蔡宜君律師上 訴 人 莊麗華
許俊傑許瑈倢李其昀
李維芯
李慶威被 上訴人 蔡清榮
蔡清安許沛淇(許丁愛玉之承受訴訟人)
郭許美金(許丁愛玉之承受訴訟人)
許標良王福仁王福聯李秀鑾李飛倫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李育全被 上訴人 許登為
蔡美蘭李飛玉李政翰許水木(許蔡環之承受訴訟人)
許嘉福(兼許蔡環之承受訴訟人)
陳怡伶(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陳昱成(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陳建穎(陳正良之承受訴訟人)
許峯齊吳金月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鄭淵基律師陳思紐律師陳妍蓁律師張嘉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春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施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