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字第265號上 訴 人 陳愛如訴訟代理人 陳佩琪律師
黃馨儀律師被 上訴 人 徐登添訴訟代理人 徐武琦
黃冠霖律師被 上訴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訴訟代理人 黃耀光複 代理 人 曾友和被 上訴 人 杜楊玉好訴訟代理人 蔡佳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羅珮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