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家上字第16號上 訴 人 吳美樺追加被 告 吳晏輝 吳岳勳吳芸吳怡旻 吳美慧 吳明翰吳昱穎 吳宗儒被上訴人兼上8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吳文展追加被 告 吳榮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繼承權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瑪玲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蘭鈺婷裁判案由:回復繼承權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2-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