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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1 年上易字第 9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90號上 訴 人 法亞生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瑞文訴訟代理人 曾獻賜律師

林奕翔律師被上訴人 仙台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連貴美訴訟代理人 楊偉聖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間請求返還費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素靖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高曉涵

裁判案由:返還費用等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