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更一字第6號上 訴 人 太子爺廟法定代理人 許清標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張羽誠律師被上訴人 何建螢
周慶隆謝文章前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雅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信徒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曾鴻文
法 官 郭貞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宣妤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更一字第6號上 訴 人 太子爺廟法定代理人 許清標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張羽誠律師被上訴人 何建螢
周慶隆謝文章前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雅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信徒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曾鴻文
法 官 郭貞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陳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