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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上字第 15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151號上 訴 人 黃宏鑫訴訟代理人 蘇建榮律師被 上訴 人 江人曉

江上緯江昇輝上 1 人訴訟代理人 陳崇善律師被 上訴 人 江竺勳 原住○○市○○區○○里○○00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羅珮寧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