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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上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2號上 訴 人 武田麗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德寅上 訴 人 黃世被 上訴 人 廖賴愛平法定代理人 廖述鴻訴訟代理人 吳聖欽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鴻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葉宥鈞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