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310號上 訴 人 黃容姿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王識涵律師陳昭琦律師被上訴人 張家榛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複代理人 傅鈺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貞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宣妤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