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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上字第 310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310號上 訴 人 黃容姿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王識涵律師陳昭琦律師被上訴人 張家榛訴訟代理人 林瓊嘉律師複代理人 傅鈺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郭貞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宣妤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