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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勞上易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上易字第7號上 訴 人 觀源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紫琦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複 代理 人 鄭安妤律師訴訟代理人 蔡麗珠律師

蘇榕芝律師陳乃慈律師被 上訴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訴訟代理人 吳政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羅珮寧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扣押款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