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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2 年勞上字第 12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勞上字第12號上 訴 人 張國偉訴訟代理人 林祈福律師被 上訴 人 國光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雅萱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陳怡妃律師鄭凱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羅珮寧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