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全字第3號聲 請 人 王美心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13年度上國字第3號),聲請保全證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或經他造同意者,得向法院聲請保全;就確定事、物之現狀有法律上利益並有必要時,亦得聲請為鑑定、勘驗或保全書證,惟聲請人應釋明上述應保全證據之理由,民事訴訟法第368條第1項、第370條第2項定有明文。其立法意旨,係鑑於證據之調查,本應於訴訟繫屬後已達調查之程度,且有調查必要者,始得為之,但於此之前,如該證據有滅失或有礙難使用之虞,卻不能立即調查,將因證據之滅失或情事變更而礙難使用,致影響日後裁判之正確性,故特設此制以為預防。是倘本案訴訟已繫屬於法院,且已達可以調查證據之程度者,即無聲請保全證據之必要(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239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係相對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之人文與科學學院(下稱人科院)材料科技研究所副教授,前於民國109年4月申請升等為教授,詎因相對人瀆職枉法決議及行政怠惰情形,致伊受有教授升等程序正義暨職場霸凌申訴之公平正義被延誤,身心健康因此受到侵害等情事,經伊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由該院以111年度國字第1號民事判決駁回伊之請求,伊已提起上訴,現由本院審理中。因相對人之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與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是否有違反行政程序法、瀆職、過失,包庇相對人之人科院對伊為不實公文書與連續霸凌濫權欺壓,拖延伊教授升等及造成身心莫大壓力影響健康,為釐清事證,故有保全如附件所示證物之必要。又如附件所示證物恐因文件保存期限屆滿被銷毀或滅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368條聲請保全如附件所示之證物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主張相對人有瀆職枉法決議及行政怠惰情形,致伊受有教授升等程序正義暨職場霸凌申訴之公平正義被延誤,身心健康因此受到侵害情事,並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等語;惟聲請人既已提起本案訴訟,如認有調查證據之必要,即可向本院聲請調查,尚無聲請保全證據之必要。又相對人為國立大學,其文件資料保存仍應依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等相關規定為之,而該規定有一定之保存年限,自難僅憑聲請人主觀臆測即認如附件所示之證物,有為保全證據之必要性。此外,聲請人亦未釋明如附件所示之證物將因文件保存期限屆滿,而有銷毀或滅失之危險,難認有保全之必要,其聲請保全證據,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瑪玲
法 官 黃聖涵法 官 張家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具繕本),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楊宗倫
附件:
㈠原證1A:110年7月6日雲科大校級教評會雲科大人字第11007
00426號決議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覆110年3月10日雲科大人科院院教評會決議,原證1-16)。
㈡原證1B:110年4月29日雲科大校級教評會雲科大人字第11007
00241號決議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覆110年1月21日雲科大人科院院教評會決議,原證1-15)。
㈢原證1C-1:109年12月31日雲科大校級教評會雲科大人字第1
000000000號決議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覆109年10月21日雲科大人科院院教評會決議,原證1C-2)。
㈣原證1J:110年10月7日雲科大申評會雲科大人字第110070063
4號評議書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訴110年7月6日雲科大校級教評會雲科大人字第1100700426號決議,原證1A)。
㈤原證1-1:110年7月15日雲科大人字第1100700435號評議書之
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訴110年4月29日雲科大校級教評會雲科大人字第1100700241號決議,原證1B)。
㈥原證1F:110年2月24日雲科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雲科大人
字第1100700091號評議書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訴109年12月31日雲科大校級教評會雲科大人字第1000000000號決議,原證1C-1)。
㈦原證1D:雲科大109年12月11日雲科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雲
科大人字第1090700748號評議書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訴109年5月20日雲科大人科院霸凌案)。
㈧原證1E:110年1月22日雲科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雲科大人
字第11007000052號評議書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訴109年10月21日雲科大人科院霸凌案)。
㈨原證1G:110年4月28日雲科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雲科大人
字第1100700243號評議書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訴110年1月21日雲科大人科院霸凌案)。
㈩原證1H:110年6月21日雲科大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雲科大人
字第1100700386號評議書之相關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針對申訴110年3月10日雲科大人科院霸凌案)。
110年3月10日雲科大人科院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
110年1月21日雲科大人科院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
109年10月21日雲科大人科院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
109年5月20日雲科大人科院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錄音檔或電磁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