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上字第82號上 訴 人 余志宏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被 上訴 人 鍾順興訴訟代理人 吳岳輝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凌昇裕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