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易字第253號上 訴 人 羅瑩棟訴訟代理人 蔡翔安律師被 上訴 人 梅玉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馥萱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