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4 年上字第 126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上字第126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臺南市安北㈠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籌備會法定代理人 鍾嘉村訴訟代理人 周章欽律師

陶德斌律師蘇柏亘律師張清雄律師曾本懿律師陳宥廷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程源良

李牡丹蔡良炫楊淑芬周湧蓮

周子偉鄭柏榮鄭麗珠吳澤虎吳澤青吳澤祥黃全祿鄭文雄鄭伯偉上 1 人訴訟代理人 鄭旺家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楊月裡

楊荏惠

蘇明輝陳錦雀周來成楊梅香鄭木財鄭永承黃全慶吳孟欣吳孟峰

吳澤龍蔡懷進楊國梁

楊基芳楊淑卿共 同訴訟代理人 詹順貴律師

熊依翎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會議決議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郭馥萱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