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143號上 訴 人 中華福音道路德會施恩堂法定代理人 辛懷陸訴訟代理人 楊瓊雅律師被 上 訴人 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法定代理人 苗其華訴訟代理人 陳明欽律師
王秋滿律師金芃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福來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謝麗首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143號上 訴 人 中華福音道路德會施恩堂法定代理人 辛懷陸訴訟代理人 楊瓊雅律師被 上 訴人 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法定代理人 苗其華訴訟代理人 陳明欽律師
王秋滿律師金芃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福來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書記官 謝麗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