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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14 年重上字第 61 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上字第61號上 訴 人 王振宏訴訟代理人 蘇清水律師

黃聖珮律師黃郁庭律師郭子維律師被上訴人 黃明湧訴訟代理人 李兆隆律師被上訴人 全轉實業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黃坤宇被上訴人 林麗珠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義成

法 官 林育幟

法 官 余玟慧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日期:2026-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