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4年度重勞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許鴻源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法扶律師)被 上訴 人 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安平訴訟代理人 陳業鑫律師 林致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曾鴻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葉宥鈞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