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上易字第11號上 訴 人 陳孝宏被 上 訴人 蔡宜庭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律師 許婉慧律師葉怡欣律師劉宗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育菱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凌昇裕裁判案由:給付價金等裁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裁判日期: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