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52號原 告 寶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蔡其建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 會計師訴訟代理人 林瑞彬 律師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代 表 人 鄭義和訴訟代理人 曾秀玉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改採直接扣抵法申報並退還溢繳稅款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90023587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許 武 峰法 官 王 德 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凌 雲 霄